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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男子没有“嫖品”更可恶

 玲珑艳阳图书馆 2016-04-07

嫖娼男子没有“嫖品”更可恶

    文◎小脚冰凉  ?201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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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男子花2000元嫖娼后后悔,趁女人熟睡偷走财物跑路。

结局:失财失色的卖淫女报了警,男子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女子涉嫌卖淫嫖娼被治安拘留10日。


从法律层面上讲,漂娼卖淫都是违法行为,各地警方也都为此伤透了脑筋,却也是屡禁不止。太多的娱乐场所也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干起了地下营生的勾当。关于卖淫嫖娼,这就像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为卖淫嫖娼的不合法化,所以交易活动进行的往往都比较隐蔽,男女各取所需倒也是相安无事,乐在其中。其实卖淫嫖娼也就等同于是到菜市场买菜,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你作为买家不能等到白菜都下肚了再来跟卖家探讨白菜品质有问题,俗话说买卖不成尚且仁义在,买卖成交之后,即使你是吃了哑巴亏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下次注意分辨清楚,而不能出尔反尔,坏了这交易的规则。

此男子被刑拘,看上去不值得同情,丢人现眼的同时也让人觉得比单纯的去嫖娼的男人更可恶,天下之大也不会有免费的午餐,此男子的行为可谓是因小失大。此女子看上去很值得同情,但她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遇到这般没有嫖品的男人,作为卖淫女你姑且可以吃一堑长一智,无非就是损失一些钱财而已,再说了从事买淫活动虽说对女人而言也算是“体力活”,但也算是暴利(无需成本),被治安拘留10天的“劳动所得”绝对会远高于被无嫖品男子顺走的那些钱财与物的价值,也算是因小失大。

这是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事件,女子干着违法的行当却还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最终男人女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笔者也在猜想此嫖娼男子之所以敢不按“规矩”办事,他肯定也是在猜想该女子不敢报警,谁承想此女子是在“小心眼”,心里面过不了这失财失色的这道坎。果断报了警,来了个鱼死网破。

男子花2000元嫖娼之后后悔了,估计在公安局又开始为偷盗卖淫女钱物后悔了,此男子怕是要沉浸在无尽的后悔之中了,但天底下哪里会有后悔药可买!此女子也许会后悔一时冲动报了警,但若是看到该男子肠子都悔青了,或许卖淫女也就甘之如饴了。

男子花钱嫖娼、外出偷腥很可恶,但嫖也得有嫖品,没有嫖品的男人更可恶,诸位看官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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