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4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5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7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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