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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婚前法律指引

 深圳谢律师 2016-04-07




“结婚”等于什么,订婚+拍婚纱照+结婚登记+酒席+蜜月旅行……结婚真的就如这个等式这么简单吗?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婚姻才有可能幸福绵长,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某种意义上,结婚是一次契约的缔结过程。这份契约意义非比寻常,好的爱情契约,除了需要靠两个人对爱情的经营,其实往往还离不开两个字——“法律”。


本文从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与婚房、子女生育等方面来告诉您,如何让婚姻变得更有质感,为您的婚姻保驾护航!

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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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1.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 2
    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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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民政部门办理: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



彩礼与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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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返还吗?


首先要清楚彩礼的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把彩礼看成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是彩礼到底包括哪些?


双方见面时的见面礼、订婚期间送的礼钱、婚前的嫁妆以及贵重首饰、家电、举办婚礼所用的花费是否都属于彩礼,在实践中,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对此,如下不属于彩礼:第一,结婚前后的共同花费,如举办婚礼酒席、生活花费。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如,在恋爱过程中,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礼物、信物等。而对于非金钱的彩礼,比如首饰,家电等,如果确实为一方所提供,可以认定为彩礼,进行分割,或作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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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谁的?

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是“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归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婚房是我的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所有权属于父母;

3、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前父母双方为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等同于子女个人出资,应视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子女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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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你没听说过这个词吧!在中国,男人是没有生育权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有规定:妇女有选择生育与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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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子可以约定

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3
子女姓氏可以约定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4
子女抚养方式、费用的约定

其实该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在婚前协议中,并就抚养方式、抚养费进行明确的约定。

结语


也许,我们会说,既谈情,何谈法。

固然,法律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可是,它至少是仅有的能规制双方“契约”行为的武器。

提前行使,或许,也能保障了婚姻的另一层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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