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等于什么,订婚+拍婚纱照+结婚登记+酒席+蜜月旅行……结婚真的就如这个等式这么简单吗?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婚姻才有可能幸福绵长,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某种意义上,结婚是一次契约的缔结过程。这份契约意义非比寻常,好的爱情契约,除了需要靠两个人对爱情的经营,其实往往还离不开两个字——“法律”。 本文从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与婚房、子女生育等方面来告诉您,如何让婚姻变得更有质感,为您的婚姻保驾护航!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到民政部门办理: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 彩礼可以返还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把彩礼看成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双方见面时的见面礼、订婚期间送的礼钱、婚前的嫁妆以及贵重首饰、家电、举办婚礼所用的花费是否都属于彩礼,在实践中,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对此,如下不属于彩礼:第一,结婚前后的共同花费,如举办婚礼酒席、生活花费。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如,在恋爱过程中,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礼物、信物等。而对于非金钱的彩礼,比如首饰,家电等,如果确实为一方所提供,可以认定为彩礼,进行分割,或作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嫁妆是谁的? 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是“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归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房是我的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所有权属于父母; 3、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前父母双方为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等同于子女个人出资,应视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你没听说过这个词吧!在中国,男人是没有生育权的! 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其实该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在婚前协议中,并就抚养方式、抚养费进行明确的约定。 也许,我们会说,既谈情,何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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