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问: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中,涉嫌出借额度的个人,系统标注为“预关注”,银行不应对外宣传。可是银行会打印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如果不提及“预关注”,银行应该如何正确给客户解释风险提示函的意义?
问:关于监测系统分拆信息反馈,上级行在哪里查看下级网点接收到的推送信息?
问:客户在柜面办理80美元的结汇,是否需要录入外汇系统?柜面尾零结汇小于等于等值100美元的,是否需要录入个人外汇系统?
问:没有身份证的小孩,可否持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办理结售汇?
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外汇局将筛查、发布“关注名单”,那么银行端是否还需要做分拆交易的筛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银行在系统均有进行筛查,对于有56号文相关交易特征的客户,银行会加上控制措施(譬如在柜台办理额度内结售汇仍需提供证明文件、禁止网银结售汇)。按照新的49号文的精神,银行是否还需进行56号文中分拆交易的筛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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