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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治水的国外路径

 闲之寻味 2016-04-10

 相较于国内河长制治水,国外一些治水成功的国家走的却是不同路径,治水时间也较长。像英国伦敦的母亲河泰晤士河重现碧水蓝天经历了150多年的治理;欧洲最大的河流之一莱茵河的治理,用了50年时间才初步达到治理要求。但其治理经验值得国内借鉴。

本报记者孔令泉


150多年整治泰晤士河

   横贯英国、蜿蜒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被称为英国的“母亲河”。在英国的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兴起,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泰晤士河,1858年,伦敦发生“大恶臭”事件,震惊世界。

    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政府痛下决心全面治理泰晤士河。首先通过立法,对直接向泰晤士河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作了严格的规定。有关当局还重建和延长了伦敦下水道,建设了数百座污水处理厂,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每天处理污水近43万立方米。目前,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首先要集中到污水处理厂,经过沉淀、消毒处理后才能排入泰晤士河。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居民的自来水费中。

    根据英国相关法律,工业废水必须由企业自行处理,并在达标后才能排进河里。没有能力处理废水的企业可将废水排入河水管理局的污水处理厂,并要交纳排污费。检查人员还不定期到工厂检查,那些废水排放不达标又不服从监督的工厂将被起诉,受到罚款甚至停业处罚。

    为了解决大气中烟尘对泰晤士河的污染,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并限期达标,一些污染严重又不认真治理的工厂被关闭。

    伦敦地方当局还逐步禁止居民烧煤或烧木柴。以前,泰晤士河沿岸的20多个发电厂直接将冷却用水排放到河里,使夏季河水的平均温度升高四五摄氏度,偏高的水温加速了水中微生物的繁殖和水草生长,加剧了水质恶化。如今,发电厂都采用了冷却循环塔,以避免向泰晤士河排放大量热水。

    经过150多年的整治,泰晤士河已由一条臭河变成了世界上最洁净的城市水道之一,已有118种鱼类和350种无脊椎动物重新回到河里繁衍生息,每年还有众多的垂钓者和游船船主在此休闲娱乐。

    泰晤士河的治理成功,关键并不是采用了最先进的技术与工艺,而是开展了大胆的体制改革和科学管理,被欧洲称为“水工业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革命”。他们对河段实施了统一管理,把全河划分成10个区域,合并200多个管水单位而建成一个新水务管理局——泰晤士河水务管理局。然后按业务性质作了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治污先从治水入手

    巴黎塞纳河整治也可称之奇观。塞纳河穿越首都巴黎,流经法国13个省,全长776公里。塞纳河在20世纪60年代初严重污染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崩溃。

   法国政府治理巴黎塞纳河,首先从治水下手。在巴黎上游先后兴建了4座大型储水湖,蓄水容量达8亿立方米,调节上游来水,有效地控制了水害。同时,兴建了19个双重水闸和船闸,使塞纳河巴黎段从原先每年有半年水位不足1米深,变成水深3.4米。

  法国政府规定,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才准排入河中。巴黎的供水分为饮用水和非饮用水两个系统,非饮用水(即塞纳河水)主要用于冲洗街道和浇花浇草。下水道收集的工业、街头和居民污水,直接送入污水处理厂。如今,密如蛛网的下水道总长度达2400多公里,地下还有6000座蓄水池,每年从污水中回收的固体垃圾达1.5万立方米,现有的4座污水处理厂日净化水能力为300多万立方米。

    在治理河流时法国政府也进行了河岸治理。巴黎用石块砌成河岸。河堤一般分为二级,一旦发生洪涝,可以有效抵御河水侵入巴黎市区。沿河的一级路面铺上沥青,植上树木,兴建了沿河快车道。

    通过治理,塞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大大改观,沿塞纳河而上至出海口,两岸点缀着星罗棋布的市镇和居民区,处处绿色葱茏,风光秀美。塞纳河水清了,鱼类也多了起来。

  法国治理塞纳河的经验主要是,按各河段的主要功能,实行统一规划,分段实施,持之以恒,将防洪、治污、治岸、交通与景观融为一体,流域各省市镇综合协调,协同出力。

    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是治理河流的重要保证。法国制定法律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比如,2001年5月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法规定,工业污水要排入下水道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污染环境和有毒的污水,企业必须进行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并实行自我监测,准许排放的污水必须缴纳水处理费。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则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跨流域设国际委员会

   另一治水成功典范是瑞士的莱茵河。莱茵河发源于瑞士境内阿尔卑斯山区圣哥达山脉,流经法国、德国、荷兰等9国,全长1320多公里,其中通航里程833公里,是欧洲最繁忙、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瑞士各级联邦政府除了刻意保护好大河源头水系外,专业环保部门还采取特别保护措施,谨防河流上游水质被污染。

    瑞士各级政府和专业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环保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由于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和过度开发旅游景点导致莱茵河源头山区森林被大面积砍伐,许多原始地貌被改变,引起瑞士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担忧。瑞士联邦政府先后颁布了《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特殊垃圾回收与运输规定》《水资源保护法》《环保法》《水体资源免遭污染和空气保洁法》等数十部涉及保护水体的法律法规。

    瑞士联邦政府和相关各州级政府部门除了不断将新颁布的各类环保法随时公布在网上外,还将环保教育内容纳入全国中小学校的必修课,并专门开设“人与环境”课程,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瑞士法律规定,企业不准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和生活用水直接排入附近的任何水体,就连濒河建筑物上的雨水也必须经屋檐排水槽引入地下,再经过处理后才准排入水体。

    由于实施了严格的水体环境保护法,不仅莱茵河源头,包括整个瑞士的数十条河流,上千个湖泊的水体至今常年清澈透明,所有水质全部达到饮用水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莱茵河流域的9个国家制定了一个莱茵河日常养护“国际公约”,并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部长轮流担任。不过“委员会”只是个民间组织,“国际公约”则是民间行为,多年来,莱茵河流域国家基本上是在自觉地护养各自的河段。

    瑞士的经验是,首先,互不转嫁污染源。严格控制河流流经断面水面,避免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下游污染河口,河口再污染海洋的恶性循环;其次,谁污染谁受罚。第三,整个流域被视为完整生态系统。在管理上,相关各国注重护养决策会议力求少而精,分工执行会议实而具体。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磋商防污重大问题的部长级会议每年最多召开一次,而且会议费用各自承担,然而讨论具体治理措施的各个执行部门的会议却每周必须开一次,这样的工作效率非常高。

    相关国家还建立了大河流域通报员制度。莱茵河流域现有通报检测站点数十个,设立的在册通报员上百个。这批常年活动在水质监测第一线的“报警员”遇到水质稍不符合规格就会立即报告相关监测部门,以便迅速检查引起污染的原因,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本文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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