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报君说 liaobaojunshuo 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辽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 意见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取消对农村初中进县城就读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 继续执行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为特殊教育教师免费提供就餐等政策。 省财政按照走读生每天10元、寄宿生和教师每天20元(全年250天)的标准补助各地区,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民办学校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 对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由中央确定。省规定课程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由我省按照教科书种类综合确定。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和工读学校等发行量少的教材,按现行渠道征订和发行,所需资金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我省确定今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最低标准,各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将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来源:辽宁日报、辽报集团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