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提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也将同步实施,以增进老年福祉,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社会发展成果。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元、180元、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老年综合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该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布,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老年综合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使用,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尊重。上海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敬老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通知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申办上海市敬老卡可就近办理 考虑到目前此项制度涉及280多万老年人,数量庞大、社会关注度高,上海专门安排了集中办理过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是,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 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停止申办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2016年6月25日起,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停止使用。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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