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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红| 清季引入近代文官考试的酝酿与尝试(三)

 红豆居士 2016-04-11

作者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6期,注释从略

·专题论文·


清季引入近代文官考试的酝酿与尝试(三)

关晓红

三、 宣统朝制订文官考试章程的波折

  就采纳近代西方文官考试制度,并伺机由局部试验渐进推行全局的策略方法而言,光绪、宣统两朝的当政者并无分歧,换言之,清廷在此问题上态度基本是一脉相承的。
  宣统朝伊始,采行文官考试制度的问题即被提上议事日程。由于仿行宪政虽然急需大量新人才,却苦于无统一章法甄别淘汰,新建各衙署调用人员自行其是,各省考试标准不一,难免鱼龙混杂。宣统元年正月十七日颁布的上谕,道出了彼时官场乱象丛生情形及当道整顿吏治的意愿:“近来京外各衙门于举办要政奏调人员及请加经费,往往未能综核名实。或以微员而膺不次之擢,或以一人而兼多处之差。究之所荐者未必皆奇特之士,所用者实不免奔竞之人。近年新建衙门、新建省分往往多坐此弊,冒滥虚糜,实为恶习。嗣后各部院堂官及各省督抚奏调、咨调各员,均由吏部切实考核官阶履历相符,再准发往。”上谕之意,显然要对京内外衙门的选官用人加以限制和约束,强调旧制中吏部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以免名器过滥,动摇国本。只是发布此道上谕时摄政王并未料到,因西方立宪国官制中并无吏部设置,故吏部在内官制改革中地位尴尬,已自身难保,无法承担仿照西方文官考试重建规制的重任。
  宣统元年春夏之交,按照筹备立宪清单的规定,酌拟文官考试、任用章程之事提上日程。关于文官考试章程编订的主持、参与者,清廷内部颇有争执。依照《宪政编查馆会奏遵拟宪法大纲并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折》,编订文官考试章程、任用章程、官俸章程为光绪三十五年项目,责任人为宪政编查馆、会议政务处同办,并无吏部字样。可是宣统元年七月初《吏部酌拟本年筹备事宜》,却有“酌拟编订文官考试章程及任用章程草案”的内容。有消息称:“吏部奏请筹备宪政事项中有筹办高等文官任用及惩戒章程等语,闻已为宪政编查馆驳议,将该任用、惩戒两项章程均归宪政馆创定。吏部因此甚为不满,缘此项权限尽归该馆,则吏部几同虚设,故日内丞参人等正筹商对待方法。”则吏部此举意在避免被裁撤。其后宪政编查馆通咨各省:“颁布文官考试章程、任用章程、官俸章程,宪政编查馆、会议政务处同办。”显然排斥吏部参与此事,而议政王大臣奕劻交待军机吴郁生(蔚若)“将政务处前拟三项章程草略汇送宪政馆编订”,强调因官员的考试、任用、官俸等事关重大,章程草案均由政务处诸位大臣拟定,准备交由宪政编查馆拟议后,再返回由政务处核定奏请颁行。可见枢机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章程编订最终完全摒弃吏部参与,也反映了清廷仿行东西洋各立宪国家的文官制度,决意以专才取代通才,力图切割与旧制纠缠的决心。
  宪政编查馆方面,以“拟订文官考试、任用、官俸三项章程为本年筹备之要件,不得迟延,已于日前咨催政务处速行妥议,以便奏请核定”,希望政务处尽快确定草案。从相关报道看,政务处确实对此相当重视,但多次会议讨论,始终议而不决。此事为职官制度重大变革的要项,既整体关乎统治集团自身的利益前景,具体定策又牵扯各方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如何拿捏妥帖,不但颇费思量,而且难以协调。章程的难产,反映了清廷进退两难的矛盾心境。
  舆论对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迟未能出台颇有微词,但也深悉其中的复杂与不易。以旧官制接引新人才,许多问题十分棘手恰在情理之中。“然则自今以往,欲求新政之发达、百事之进步,将举今日之人才而置之不用乎?亦惟有改良用人之方法而已。”制度变革势必致利益重新分配,牺牲在所难免,当道在维系稳定与获取改革动力两难之间,不能不有所取舍。
  其实,文官考试、任用章程的难产,关键在考试官吏与整个职官体制紧密相连。旧制度不仅与旧观念、旧规矩配套,还与错综复杂的人事及利益交织。新观念和标准改变既定规则,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群体:“若官吏之资格既有变更,则人才无分新旧,但求品学相当之人;差缺之人数既有定额,则上官纵有偏私,而无安插闲员之地;有一定之职务,则责成自有专归;有一定之薪俸,则开支别无余款。”《大公报》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谕旨三番五次要求切实考验官吏,实质不过“求其资格相符而已。……况乎旧日有资格者,大半不谙新政,而今日新进之员,大半无其资格。居今日而欲选拔真才、整顿新政,若斤斤于官阶之高下,履历之深浅,实不免有窒碍之处”。如何得人才,行新政?“惟有改订官吏之资格,使新进者得以自展其才,而旧有资格者亦不致有向隅之叹。此今日第一要务也。”
  为了打破僵局,摄政王要求政务处与宪政编查馆先以文官任用章程为突破口,强调“要在精神与实际上之研究,非取乎名称与表面上之改革,……何项职任宜用何项人员,严其资格,限其学力,庶新官制颁行之后,升迁推擢,各适其宜,不致仍前冒滥”。尽管如此,由于任用标准决定了考试的标准、方式和对象、范围,需要冲破既有的利益格局谈何容易?
  除上述新旧理念与标准的窒碍之外,导致章程难产的另一原因,则是政务处与宪政编查馆意见不同。相比较而言,政务处大臣们久经官场历练,考虑问题更为现实;而宪政编查馆的提调们大多有留学背景且年轻气盛,偏重以西方国家文本为参照,容易做理想化判断。例如,“宪政馆集议考试、任用两项章程,闻已决定嗣后无论何项人员,倘于法政素未从事研究者,实缺人员不准到任,候补人员不准补缺,以示限制而免冒滥”。这在政务处大臣看来,不仅操之过急,而且不切实际。宣统二年间,因各方意见分歧,难以折中妥当,多次会商无果,出奏之期仍然拖延难决。
  摄政王处理这一具体事务的心情也颇为矛盾。一方面,希望通过急行宪政,证明自己的魄力与才能,迅速树立威望;另一方面,又深知设制不妥会带来无穷麻烦。在频频督催政务处修改章程草案时,既指示“详细参核,不得稍有矛盾”,又屡次垂询进度与存在问题。宪政编查馆对外界查询官制与章程进展的回复,已透露出尽快与尽善的两难:“盖近来屡奉摄政王谕交,以改订官制原为澄清吏治起见,万非徒易名称,即为完善,务须按照新官制之考试、任用、官俸三项章程切实施行,方称美备。以故各枢臣对于此事尚须详加斟酌。”
  理想与现实的距离之外,京内官制方案彼时尚未妥当,也是与之配套的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滞未能入奏的又一要因。官制不定,考试、任用便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
  来自官方的解释似乎犹抱琵琶半遮面,《大公报》评论则直言不讳。此时恰逢顺天府新任府尹考试候补官员,而此辈纷纷告病请假,评论借题发挥,咄咄质疑:“按筹备立宪清单,文官考试章程、任用章程第二年编定,第三年颁布,此其时矣。乃犹迟迟不发者,殆恐一经实行,若辈之庐山尽现,……与其以政为学而操刀伤手,何如咨送回籍,准学优之后仍得随班谒选,在国家既不失大信,而较诸姑息优容以民命为儿戏,不犹愈乎?愿衮衮诸公毋小不忍而乱大谋也可。”语带讥讽,从家国百姓的立场,将避考与当政的官员一概骂倒。
  文官考试、任用要推出新章程,既不能因循旧制,又不能脱离现实。倘过于理想的设计,则难以贯彻实施,如何拿捏兼顾,的确颇费思量。进退维谷、左右为难之际,浙江翰林院在职编修邵章上疏,提出了一道化解疑难的建议:“夫受何种之任用,必限何种之资格,则入官之始,差无冒滥。”其后他进一步具体阐释新的思路:文官考试与任用章程,不能照搬外国成法,拘泥于单一的程序和内容,而应根据现阶段清朝官员的实情采用不同的考试方法,并依据各自入仕的渠道和知识结构,分别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从后来报刊披露的文官考试草案内容看,邵章的上疏有不少内容被方案起草者所采纳。
  1910年6月,各报刊相继登载了文官考试章程在摄政王督催下即将发布的消息。可是其后章程不仅未能如期发布,且再三延迟,可见事情的确曲折反复。有报道称:“会议政务处屡次议订文官考试、任用及官俸三项章程,嗣因旋定旋更,遂数搁置。昨二十一日诸大老面奉监国谕催,未便再为延宕,决定于一二日内先行提议此项问题,从速定稿,以便奏请颁布。”为了慎重起见,政务处与宪政编查馆拟将文官考试等三项章程草案,分别交给各部签注,广泛征求部院意见。负责草案的李家驹一度乐观地向学部丞参宣布:“所有学部奖励应即停止,以免与文官任用冲突,且令学生专心向学,不至希冀于侥幸之一试。”
  一边是方案议而未决,反复斟酌修订;另一边则是舆论翘首以盼。1910年7月27日,御史赵炳麟上《奏仕途滥杂请饬详议官规折》,将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迟不出台所引发的官场乱象、世风败坏,以及坊间讥讽的情况和盘托出:“科举虽罢而学堂毕业立授实官,举贡考职大逾常额,捐纳虽停而旧捐移奖叠出不穷,市侩居奇竟同贸易,兼之勋臣后裔不问贤否悉予官阶,新署人员但有渊源虚衔奏调,名器亵滥至今已极。……是以近日相传妙语谓:‘做事还做事,做人还做人,做官还做官。’闻之解颐,思之扼腕。夫入官之始,其幸进如此,服官之后,其苟容如彼。”在此折前后,资政院议员也公开质疑:“问军机处用人凭何法任用?……军机处既握用人之全权,而何以文官任用,不设高等试验委员会,仍由部臣疆臣任意奏请记名,此不能无疑问者,应咨请答复。”继之又质问外务部:“目前在外之领事是否经外交官试验合格,然后任用?”言官和议员的态度显示,即使在清朝内部,要求速定文官考试章程以澄清吏治的呼声也日益急切。
  1910年9月,文官考试章程草案已完成的消息再度传出,可是在送军机大臣毓朗和徐世昌阅看时,两人均“以此项章程关于吏治最为重要,现查所定草案缺略之处尚多,仍须详加修订,方能见诸实行而无遗憾”为由,要求草案进入新一轮修改。不久,因新内阁开始筹备,包括文官考试章程在内的官制与官规,又有一切暂停以待新内阁主持研究的传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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