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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昂 | 昭信股票与晚清华资金融业关系研究(下)

 红豆居士 2016-04-11

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吴景平,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注释从略

·学位文选·


昭信股票与晚清华资金融业关系研究(下)

徐 昂

清廷政策与新式银行的引入

  相关研究者已指出清末财政制度变迁的暗流:“咸同以后各省势力之真正成长固不在督抚之专权,而在下层军事与财政制度之变化也。”日趋严重的收支紧张只是政府财政困境的一部分。在组织制度上,户部侍郎张荫桓在家信中形象地写道:“六部以户部为繁总,应每日到署,否则隔一日两日过懒,则案牍如山,司员绕围如屏风,头眩眼花,逾时不了,礼部一部稿件不敌户部一司也。”何汉威先生指出在财政摊派的框架下,清政府依旧维持了对地方的权威,但缺少十分有效的行政手段。因此,在国家层面,与其用简单的二元方式看待中央与各省纷繁的财政纠葛,毋宁关注中国在困局中缓慢酝酿的包含金融领域在内的财政制度变革。
  欧洲封建制国家的近代化都先经历了由中央到地方的财政制度的专门化。甲午战争以后,清朝财政至少在中央层面亦出现类似专门化的趋向。为经理昭信股票,户部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昭信局(内设给票处、收银处),颁布《户部昭信局章程》,明晰代理机关和认购手续。同时,各省藩司也纷纷设置分局,以省命名。京城昭信局自3月起即“每月逢三日期兑银换票”,后因事务繁多,从户部北档房迁出,在宗人府对面禁垣内另立字牌。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机构在内债事务中的出现,未尝不是一种新的尝试。这种制度内部的变化甚至先于“戊戌变法”或是“清末新政”,同时也面临着固有的瓶颈。
  传统号商与地方政府关系尤为密切,但毕竟资本有限,经营相对保守;钱庄业则受制于外国银行,屡受市场风潮的冲击。昭信股票劝募期间,不少票庄已是“挪缴为难,屡求宽限”。朝官议论昭信股票流弊的第一条就是市面流通现银太少,一旦各省凭股票向银号钱铺兑现,势必因个别庄号倒闭引起连锁反应。1898年2月,户部接到报告,市面流通白银仅“一千数百万两”,如此紧缩的通货局面也是由成百上千家传统票庄所维持。故而地方政府担忧:“民间余资,多半寄诸商号生息。然必朝夕防维,虑其倒闭。”对户部而言,各地的金融机构不便控制,北京的钱铺又经常倒闭,剩下获准募集昭信股票的“四恒”则与地方势力有着复杂联系。此种情况下,传统金融业实际很难在中央财政的运作中成为支柱。朝廷也产生了官办银行,“招集山陕票号各商联为一气”的想法。只有一个全国性的、足够安全的新式金融机构才能对财政运筹有所裨益。
  官府最忌讳的是,票商在渗透地方财政的同时,还力图保持很强的独立性,上海金融业便是一例。上海严信厚独资设立的源丰润票号,“专为官家汇解钱漕关税,上自抚藩,下至局卡出纳各款,皆委托之,兼营商业汇兑”。为筹募昭信股票,刘坤一致电严信厚,称“苏省借款凭执事是赖”。不过严信厚对昭信股票非常怀疑,他代表中国通商银行董事告诉盛宣怀,此次债券需要有税务司的签字担保,否则即成息借商款,还款无着。他提出可以试买“小票”,至少要有“九五”折扣,上海商界才肯购买。严信厚称由自己筹款,不能再度失信于商。上述浙、皖等省票商也是独立地与地方政府协商认购数额,同时各自的实际经营情况又极少向政府公开。
  相较于地方对传统金融业的依赖,甲午以后清廷已开始考虑引入西方的财政措施。户部尚书翁同龢在1895年就开始考虑仿效西方“多借、广借”国债。自1895年至1897年,他又先后与沈曾植、容闳、胡燏棻、陈炽、许景澄和盛宣怀等人商量兴办银行一事。1896年,容闳向翁同龢和户部进呈《国家银行大致章程十条》和《银行总纲四条》,其中包括银行以股本的1/3数额领取国债,“年息五厘”。最后成文的《四十条折》相关条文与后来昭信股票的章程相似,就连容闳详绘的借券图式与昭信股票也大同小异。因此,时人评论昭信股票有利于银行的设立:“言之昔者为银行,行于今日因日债,而日债既然以贷华款而立偿,则银行亦不难集巨股而接办。”事实上,翁同龢一度考虑建立国家银行发行债券,最终认为时机未到,“显不能形驱势迫”。
  依靠新式银行机构缓解财政困难的构想也得到户部以外朝廷官员的推动。1896年底,翁同龢向光绪帝请旨试办银行获准。随后,翁同龢的科场门生黄思永上奏“创兴铁路银行宜资群策群力折”,光绪令总署与户部议奏。地方大员也以银行为“紧要”之事,反复讨论。清政府的重要官员都逐渐认同户部府库可以利用银行为枢纽,“通国财赋转输于阛阓之中”;持异议者也承认“银行之设固属富强要图”。王文韶等会奏拟请“官为扶持保护”,光绪帝随即下转户部。1897年4月18日,总理衙门全体大臣联名密函盛宣怀表示朝廷“并无益上损下之意”,“即请详细斟酌开办,慎始图终。”户部和总理衙门还曾先后催促开办上海与北京两地银行。
  同时,本土金融业自身也拟建新式银行,经理昭信股票。1897年5月,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银行董事提议仿效西方各国印发、筹缴债券。昭信股票开办后,朝廷便计划令中国通商银行承办上海一地的股票。在银行方面,盛宣怀特地指示中国通商银行北京分行要在距离户部最近的正阳门一带选址购房,颇有用意。同时,他进言由银行承揽各省官方汇款。至于办理内债之事,“皆可仿照西国,归于银行代办,较之官为号召,自无扞格猜疑之弊”。由于中国通商银行是商办银行,户部谨慎表示要与各省关商议,光绪帝则果断谕令全国“凡有通商银行之处,汇兑官款协饷,如查明汇费轻减,即酌交通商银行妥慎承办,以重商务”。
  早在朝廷授命之前,盛宣怀正急切准备先于京饷解运之期开办北京分行,并指示天津分行经理做到“官商联络”,与即将成立的北京分行配合,同时“昭信股票可由银行代为收放,实属公私两益”。中国通商银行京行开设后,苦于没有“大宗生意”,难以迅速承揽户部在京业务。此时恰逢“芦汉路华股难招,洋债难还”,户部为续筹铁路用款,划拨各省昭信股票银300万两。其中江苏摊派56万两,广东48万两,至1902年各省已汇解215万两左右。有了清廷的准许,盛宣怀即以中国通商银行吸纳各省相应的拨解。上海图书馆所藏的盛宣怀档案保存了一系列函札,反映出各省汇解中国通商银行,甚至径交当地分行汇解,再由银行为芦汉铁路总公司代理经营款项的情形(见表1)。除浙、皖以外的多数筹款省份均由票号汇解或直接起运至上海总行,但也有黑龙江、库伦等地的缴款自北京号商取出,再转由中国通商银行京行汇解上海总行。从中,新式银行介入以往由传统票号统揽之财政业务的情形可见一斑。


  各地将号商所存的昭信股票款项汇解中国通商银行,总数额已接近当时银行的实收资本250万两左右,对于刚起步的银行是一笔巨款。中国通商银行选择总董人选的明文条件就是:“现有户部存款,将来尚须揽存各省关官款,必须有胆有识,能长川驻行。”银行的《大略章程》将发行国债、汇兑京外拨解与经营“公中备用之款”并提,“是以各省分行皆须陆续开设”。各地分行尚未成立,银行就已积极收揽财政款项。1898年3月,天津道任之骅向盛宣怀承诺将汇兑拨存业务交给即将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天津分行。5月,盛宣怀经李鸿章同意承担部分“粤省京协两饷”的承解。随后,银行与票号业即开始了对官款业务的争夺,直至清末。可见新旧金融机构都很重视介入政府的财政业务。
  在推行昭信股票的同时,户部实际已走上自设银行统筹财政的道路。政府事务中,督办银行已是“关系甚重”的要务之一。户部主事王凤文建议累积昭信股票款,开设官办银行,“以后银行推广利溥,于民即多出股票”。新任广东布政使岑春煊也向中央胪陈时务,提到由国家银行妥还息借民款,以后国债便可由银行经手,“不归地方官吏”。有人还条陈“请弛官绅之禁,许其将资本在银行入股”。至此,新式银行进入国家财政体制的路径首次开启。

结论

  在西方的历史经验中,近代国家的财政运作,尤其是国债的发行经理,离不开政府与金融业的相互结合。在近代西欧,各国国债出现以前,已经有了与国家规模相适应且较成熟的金融业。而孔飞力注意到,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的长期“议程”。其中之一便包括国家财政需求如何对地方财政进行有效的利用与协调。晚清时期,中国没有出现专门的债券金融市场,但昭信股票与晚清华资金融业的关系表明:清政府在筹划昭信股票时,已考虑到金融机构的功能;与西方不同的是,清政府试图自行设立银行机构,协助处理财政问题。后来,南京国民政府亦以昭信股票为中国内债之发端。
  1900年前后中国传统金融业的情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昭信股票开办之时,传统金融业仍处于上升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新式银行的资本、业务与人事还依赖于有一定基础的传统金融业。中国通商银行北京分行最初的8万余两存款中有7万即由“四恒”人员协助招徕。金融业内部对昭信股票尚有疑虑,然而传统金融业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性却在增强,且实际认领了相当比例的昭信股票;新式的中国通商银行则参与了国债银款的经营和汇解。由此,金融业与政府之间既产生了相互的牵累,也形成了彼此的依靠,中国的财政局势使得这种依赖关系越来越强烈。
  仅仅以20世纪华资金融业参与财政的发展取向去评析甲午至己亥年间发生的变化,固然失之简单,但忽视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是不足取的。在时人看来,新式银行是在“两宫维新颇锐”的背景下设立的。张元济在戊戌变法期间上折称甲午以后,“计臣日日言理财,凡商务银行铁路矿务等事,莫不一一举行”。在政策推力背后,清廷决策层对于整个财经制度的认知与举措宜从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理解;其对财经困境所做的反应与政治动向不无关联。1905年初(光绪三十年末),袁世凯首办近代地方公债,公债章程与昭信股票章程大致类似,主要的不同是加入了“由天津官银号汇总收发拨兑”一条。同年,户部银行成立,随即向全国推行“国民捐”。此举不具债券形式,但对银行在代办与管理收款方面的制度规定已经非常细致。恩格斯说:“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从表面看,“昭信股票”只是“补救万一”的应急之策,但其背后,一方面是清朝财政制度的自我弥补,另一方面是金融业财政功能的突显,这两种日益加深的变化都亟待相应的制度变更。通过试办“昭信股票”,清政府获取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国家财政关系的初步经验,这些将在更长的时间内慢慢发酵,曲折形成民国时期金融业与政府公债两者之间的难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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