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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都是如何成为巨贪的?

 唯二之选 2016-04-11

这几年媒体不断刊出新闻,并且一次次刷新纪录,某处长家里抄出上亿现金,某村官一下子贪了几个亿,还有某大学招生办主任的赃款有好几千万。于是人们感叹“小官巨贪”,“清水衙门不清”,或者觉得不可思议,更有人据此得出结论“蚊子、苍蝇比老虎更厉害”,“高校成了腐败重灾区”。

其实贪污之能否得逞,赃款之多少,与职务之高低、官阶之大小、衙门之是否清水,并无直接关系,更不成比例,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真正起作用的无非是权、钱两项——实际权力有多大,实际能支配的钱是多少。只要存在着不受监督的权力,又有不受审计的财源,就存在着贪污的可能,而贪污额的大小正是与这样的权力和财源成正比的。

在特殊条件下,实际掌握权力的大小并不与职务、职权、级别一致。中国历史上一度操控国柄的是名义上的奴才太监,而理论上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却成了毫无实权的傀儡。现在有些处长、局长、董事长、部长的权实际掌握在妻子、情妇、秘书或者某一下属或后台手中,那些人名义上不是官,更不是大官,却是真正的权力所在。

同样,同一职务、级别的官在不同部门、不同阶段或不同制度下,能够掌握、动用的财源也可以有悬殊之别。有的部级领导一年能支配的钱不过数十百万,但什么级别也没有的村长掌握的土地收入就上亿甚至几十亿。

1996年我当了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行政级别属正处,学校拨给本所归我支配的经费是每年8000元,到了实施“211计划”,我管的经费超过100万。2007年起我当了图书馆馆长,行政级别还是正处,但管的经费有2000多万,最多的一年超过5000万。

但在财务制度严密、审计手续严格的条件下,即使行政主管批了经费,财务也可以拒绝付款;即使钱已经花了,审计人员也会提出追究。而在支付手续规范的条件下,超过一定数量就不能用现金支付,整个流转过程都有案可据,有账可查。

前些年一度盛行“发红包”,参加一次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发布会、座谈会,或连名称也没有的什么会,无论是参加者、发表意见者、宣读论文者、主持会议者,还是记者、摄影者,或莫名其妙进入会场者,都能拿到一个数目不等的、密封或敞开的信封,一般其中都有若干张百元大钞,称之为论证费、咨询费、讲课费、稿费、交通费、辛苦费或什么费,既不需要签名,一般也不会有人当场打开清点。

有一次我与本校某教授参加同一会议,到家后接到他的电话,问我刚才会上收的信封里有多少钱。我还来不及打开,立即数清后告诉他,他说他的信封中缺了一百元。以后遇见他时想起此事,问他有何结果,他说经查询,主办方已补给他。由此我想到这可是个大漏洞,如果经办人每人都少放一二张,而有的单位会议频繁,每次发放数额颇大,积少成多,不当官的人也能贪污一大笔。但这个漏洞并不难补,现在发钱都得登记身份证,通过银行转账,要贪污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衙门是否属清水,首先要看有多少水,其次得看水是否清。以前人们心目中的清水衙门,大多是指那些无钱无势的部门,并且又是正人君子、书呆子集中的地方,如某些不经管钱财、不负责审批或处理的政府部门,礼仪性的、安置性的办事机构,学校、学术团体等。但今非昔比,有的单位的水量已不小,如大学的预算都已上亿,甚至几十上百亿;如招生部门表面无“水”,却能以权换“水”,水源充沛;有的社团办了三产,进出的钱远远超过正常经费。

至于是否清,并非决定于这些单位的大多数人,而是具体管“水”的人。由于这些单位长期无“水”缺“水”,往往不引人注目,无人监督。而且在这些单位,管“水”并非主业,多数人不懂或不重视如何管“水”,反让贪污分子有机可乘。像大学中的基建、采购等部门或人员,长期处于边缘,领导和师生对他们的业务大多并不了解,也缺乏监督的意向和能力,一旦“水”多了就容易出事。

另一类清水衙门不清只是假象,如政协领导或委员涉贪涉腐的报道时有所闻,连全国政协也有两位副主席、多位委员被查,有人就认为政协也不是清水衙门。其实到目前为止,这些人被查处的原因都产生在调入政协之前,与政协无关。正是调入政协取消了他们的权力、断了他们的财源,才扫清了查处他们的障碍。

所以“小官巨贪”、“清水衙门不清”虽往往出乎善良人的意料,却不能因此而得出小官皆贪、小官更贪、蚊子比老虎更厉害或清水衙门都不清的结论。是否属“重灾区”是比较而言的,要作数量和比例的分析,不能凭印象和个案。归根到底,权力不论大小,都应该关进笼子;钱财无论多少,都必须在阳光下流动。

(本文原标题:《释“小官巨贪”“清水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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