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想知道,我市基本医保在因病住院时到底享受哪些医保待遇?中山人社部门这样说!
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 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 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 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6倍(2015社保年度为58824元、176472元)。 (中山发布编辑部,素材来源于中山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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