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有关“中国八成地下水不能饮用”的相关报道迅速蹿红网络,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微信群、朋友圈、QQ群,到处转发。看到标题,笔者作为一名地下水环境工作者感到异常的震惊,天哪,八成地下水,八成哪?!不能喝了,痛哉,惜哉!迫切的阅读之后,又前后仔细的阅读了好几遍报道内容。同时,笔者专门跑官网上查找所谓官方说法,找了半天并未见到相关内容,在焦急和不安中,笔者整个上午和中午都在刷官方网站,官方不负有心人,下午终于放出来了。仔细品之,呵呵笑之!纵观“中国地下水八成不能饮用”文章内容存在以下明显错误。
因此,Ⅳ类地下水并不是已经不能完全饮用,而是不能直接饮用,经过适当处理,仍然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因此,报道中写到“IV类水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V类水污染就更加严重。实际上,这两类水都已经不太适合人类接触。”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地下水分类的判定方法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给出了两种地下水质量评价方法: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单因子评价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地下水水质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缺陷。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给出的地下水监测因子共39项,因此,只要39项之中的一项达到Ⅳ类或V类,那么该类型地下水质量即被定义为Ⅳ类或V类。 根据《月报》中给出的结果,判断其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确定的地下水水质情况。大家都知道,单因子指标评价中,在检测的因子中,如果有其中一项为V类,那么该水质类型即为V类。一些地区由于地质成因水质铁锰超标也算作四类或五类水,但处理后能够饮用,硬度高的地区也很多,说开了虽然结垢,但不妨碍饮用,怎么就成了不能饮用了呢? 因此,根据这个原则,在《月报》中,给出的地下水水质分类,其检测因子和各因子具体指标都未能完全公布,所以,无法确定其实际污染程度及成因。 三、地下水污染及其成因 地下水是存在于岩石空隙中的水,水质形成有多个因素影响。归纳起来,其水质成因一般有两类,一种是原生,一种是人为因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将地下水污染定义为“人为原因直接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在《月报》中对地下水水质形成原因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描述内容如下“主要污染指标除总硬度、锰、铁和氟化物可能由于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值偏高外,“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有关专家表示“仅从三氮看,超标率高是正常的。国外亦是如此,只是比例小很多。铁、锰、氟、苦、咸水等地质原因也占相当比例。”“97年德国巴州报告中氨氮超标约占30%。”“水利部在淮北平原长观井主要是平原区40米以浅的浅层含水层观测井。城市饮用水井是中深层地下水。至于文中说400个城市70%饮用水高达8成不安全的说法是嫁接谬误,极不负责任的。”由此可见,三氮问题困扰全球,并不是中国特例,随便翻翻国外,但凡有农业生产的国家,或多或少受到“三氮”的困扰。 四、地下水资源概念认识不清 地下水为地面以下岩土孔隙当中的水,按照埋藏深度可以简单的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本次水利部发布年报显示,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因此,深层地下水水质情况尚不明确。草率的得出“地下水超八成不能饮用”的结论会引起无端的社会恐慌。 五、相关结论说法有误 另外,根据水利部网站上的公告(见附件),不能得出报道的相关内容,也不能得出相关结论。 结语 我们承认地下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我们需要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但绝对不是某些所谓“相关人士”口中的80%。 相关启示: 1、不宜过度解读所公布的数据,及时准确的向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开展相关发布会,由相关专家对公布数据进行解读,避免新闻媒体过度解读,理解出现偏差。 2、建议使用科学、综合的评价方法评价地下水质量,特别是在 3、普及地下水相关知识,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客观看待地下水环境。开展地下水方面的公益性讲座和宣讲活动,增强公众地下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普及地下水相关知识,避免盲目追风,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加强各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详细信息,避免过度解读,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附件 水利部地下水动态月报(2016年1月)地下水水质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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