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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伤亡的污水处理罐爆燃事故| 事故案例

 百战归来 2016-04-12

 


 

2008年4月28日14时50分,某石化分公司净水车间江边污水处理罐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名承包商员工死亡,2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28日下午,某石化分公司承包商----某安装工程公司对净水车间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江边污水处理罐(601#罐)进行增加氮封管线施工作业。净水车间安全员开具了“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内容为江边601#罐西侧电、气焊氮气线配管,动火位置在601#罐西侧,并在用火作业票的补充措施一栏注明“罐体旁严禁动火”。


       13时40分韩某等4名施工人员和监火人王某到达现场,在地面完成外输送管和调节阀预制作业。14时零分左右,韩某等4名施工人员携带电气焊工具爬上罐顶,进行法兰对接定位作业,韩某负责气焊,张某负责电焊,另外2人负责协助。施工人员在罐顶的人孔盖上对短节进行点焊后,开始拆卸人孔盖螺栓,顺利拆卸了15个螺栓。14时50分左右,在拆卸最后一个螺栓时,因螺栓生锈,拆卸困难,施工人员对人孔盖进行了移位(打开了人孔盖),韩某用气焊对螺栓进行切割,当火焰靠近螺栓时,罐内发生爆燃,罐体弹起,将韩某从罐顶摔下,落在罐体西南侧6.8 m处,当场死亡,罐体发生倾斜后,张某从罐顶护栏漏出跌落罐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左右死亡,另外2人轻伤。

事故造成601#罐西侧罐体与罐底沿焊缝撕裂约2/5,罐体整体移位、倾斜。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超出“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范围动火,致使气焊切割枪引起了污水处理罐(601#罐)内油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爆燃。

间接原因

1)分包商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监火人的管理。现场4名施工人员均为新进厂施工的人员,缺乏在化工企业施工的经验;安全培训教育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风险没有认知,对监火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冒险蛮干。

2)用火监护人对用火作业监督不到位。按照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现场监火人发现施工人员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却未能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当用火人不听劝阻继续作业时,监火人未收回其用火作业许可证,未报告车间领导。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石化分公司关于《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严格做到用火监火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事故教训



1)强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2)认真执行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用火部位严格控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范围内,切实落实监火人制度。

3)认真做好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制定有效的防范事故措施并落实。

4)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来源:班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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