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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征收实施机构性质职责有待明确

 我的云图书馆66 2016-04-12

  ■ 政府回应

  挑选评估机构要算“时间账”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辽宁省沈阳市一位曾经负责基层拆迁工作的官员告诉记者,目前沈阳市的做法是区县拆迁部门根据沈阳市拆迁部门提供的30余家评估机构随机选出3家评估机构。同时,区县拆迁部门从被拆迁者中选出10名被拆迁户代表,由10名被拆迁户代表从3家中选择1家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既保证了评估机构的公平性,又能对拆迁的进度有积极作用。”该官员称,根据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用这种方式选择出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基本与该地段的市场价相同,被拆迁户也都比较满意。

  其认为,征求意见稿称完全由被拆迁户选择评估机构在操作层面上可能会有欠妥的地方,比如被拆迁户可能对评估的事情完全不懂,寻找选择评估公司会有很大的时间成本,这会影响拆迁进程。

  “如果被拆迁户找不到评估公司,可以申请政府部门提供帮助,被拆迁户从政府部门提供的评估公司中选择,这既可以保证被拆迁方的利益,又可以提高拆迁效率,两全其美。”该官员说。

  本报记者 邢世伟

  ■ 拆迁户说法

  被拆迁人盼评估公平公正

  称即使评估价低只要有充分理由就将接受

  “能让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征收补偿,就是一个进步。”对于此次新拆迁条例所提出的房屋价值补偿、就近回迁等几条意见,北京市民盛先生表示支持。

  补偿价不再“一言堂”

  7年来,盛先生一家一直被拆迁问题所困扰。今年8月,他们祖居三代位于西城区金融街附近的四合院,在第三次收到拆迁令后,遭到强拆。拆迁补偿及回迁安置等问题,至今仍未与开发商谈妥。

  盛先生说,遭到拆迁的四合院面积为900平方米,是其祖父在“文革”前购买,手续齐全。其后,祖父的5儿3女,分8户居于此院,合办有房产证2个。出租四合院空闲房屋,是多数人的主要经济来源。2003年,四合院被列入拆迁范围。

  这几年间,盛先生一家曾多次就拆迁补偿价格同开发商商谈,但开发商提出的补偿价过低,令他们一家十分不满。他说:“2006年夏天,四合院附近的商品房价格,均价都在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可所定补偿价每平方米只有8600多元,差得太多”。

  盛先生表示,自己“举双手赞成”第三方介入征收补偿。“这将使得政府与开发商在补偿定价上改变‘一言堂’的现状,所定价格会更合情合理,也更能让拆迁户们信服。”

  认为评估价应严格执行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盛先生也有自己的担忧,“首先必须保证我选择范围内的评估机构,都具有独立性,能自主经营,而不是某个房地产公司的下设机构,能替被拆迁户解忧、说话”。盛先生认为,选择评估机构,公正公平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才会考虑其业务能力。

  如果评估机构算出的补偿价与心理价位有出入,盛先生表示,只要评估机构拿得出让自己信服的理由,他就会认同这个价格,即使会比预期低一些。他说:“既然规定能自己选评估机构,那对于机构所定的补偿价格,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就要严格执行,不得推诿扯皮,这方面,新条例需要有更细致的规定”。

  “我不期望新条例能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但不能在拆迁问题上,牺牲老百姓太多的利益”。盛先生说,对于新拆迁条例的两次民意征集,他始终非常关注,并期待其早日实施。不过,他现在担心,像自己家这样已经被强拆的住户,能否被纳入新条例的规定范围。

  本报记者 石明磊

  征收实施机构性质职责有待明确

  【引言】

  前日公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跟政府是怎样的关系?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征收实施机构归谁管,其人员编制、经费如何安排?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保持中立?

  ■ 专家观点

  征收机构应作为政府事业单位

  征收实施机构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专家称不应该是拆迁公司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房屋征收部门其编制有限,在征收期间要做入户调查等工作,这么多工作他们做不过来,因此要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么一条规定该怎么理解,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附属在政府机构下,而不是拆迁公司,如果还是按拆迁公司来做还是不合适,因为拆迁公司还是要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也涉及到编制等问题。

  这种委托是没有问题的,既然委托了,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就应该由其委托机关,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因此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也不能在征收过程中为所欲为,他们的行为会受到委托部门的监督。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征收实施机构,可以预期的是可以部分的解决问题,原因在于以前很多具体实施征收决定的直接就是利益相关人,他就是这块地被征收后开发的那个人,他的利益驱动可想而知,但如果有个附属于行政部门的征收实施机构,从这方面来说有积极作用,但其作用究竟如何,因为以前没有过,还很难预期,机构如何组成、职责范围怎么确定,肯定是法规出台后的事情。要注意这个机构在实现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人权益方面做好平衡,既然是个实施机构,这个法规立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在这两种利益中间实现均衡,恐怕相当大程度要通过实施机构来完成,对这个机构来说应该是个很大的挑战。

  ■ 政府回应

  委托机构拆迁实质是拆管分离

  摆脱拆迁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对此,辽宁沈阳市一位曾经负责基层拆迁工作的官员认为,该规定的实质就是拆迁工作实施拆管分离。他介绍,目前沈阳市已经在这么做了。从2004年开始,沈阳市拆迁工作已经实行拆管分离,每个区拆迁部门都成立了拆迁公司,公司为股份制结构,工作人员有少部分人员是原来拆迁部门的人员,更多的是社会企业的工作人员。“拆迁部门主要负责拆迁部门的管理,拆迁公司负责具体的执行拆迁工作,这样拆迁部门就摆脱了以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

  对于拆迁部门和拆迁公司的关系,该官员称,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拆迁部门负责管理拆迁公司,约束拆迁公司的行为。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会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合同,合同上写明具体的拆迁时间,拆迁部门给拆迁公司一定拆迁服务费用。

  “沈阳的拆迁制度已经很正规了。不过,我知道一些小城市仍然是政府负责拆迁。”该人士称,沈阳模式目前也处于过渡阶段,未来沈阳市有意让拆迁公司完全社会化,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拆迁公司。

  本报采写/本报记者 郭少峰 杨华云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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