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中国海关的新税制一出,网上就疯传“海淘、代购全面征税,告别买买买”!但这是误传!实际是我们不仅如今不能,从前也不能在国外任性的买买买!
“行邮税”是个什么玩意?
这是一种什么玩意的税呢?简单说来,就是你好不容易攒了一辈子钱去了趟香港,看着这地方好多东西怎么好便宜啊,于是忍不住买买买。不虚此行吧,买了那么多东西,感觉节省了不少钱,当时,当你高高兴兴的回来时,却有人跑出来说:
所以,把你好不容易出去一趟购物节省出来的钱,强行分走的那一部分,就叫做“行邮税”。(书籍也需要缴纳行邮税。香港的书本来就较贵,以前每次我出去都会买好几千块钱的书回来,可是,这都是要补税的!!!) 法律作为一种高科技 法律本是一门高科技,可不是你从蓝翔学会了开挖掘机就可以驾驭得了的。这些“蓝翔技工”们没有意识到,“行邮税”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的法律紊乱和后果?
你该如何向海关证明这是去年买的表?(特别说明:按照新税制,超过1万的表收的行邮税是60%,各位请自行惊讶!)
如果你买的这个表是带着盒子和收据放一起带回来,那按法收税,你跑不掉吧!
带一只表回来,这样的假如就一箩筐。这多复杂!我有义务向海关解释我这只表的来历吗?这么多的可能性,证实或证伪的举证责任在海关还是在我自己?
举证责任如果是海关,那请问,如此复杂的证明工程如何才能进行,去瑞士调查?
举证责任如果是我,那请问,法治的最基本的要义不是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犯法吗?你叫我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没有犯法,这算是什么鬼法律!
何况,就是要交税,那我去的机票、住宿费,算不算成本,应该予以抵扣呢?如果不抵扣,那我花5000的机票,再加5000块钱的几天住宿费,买个才8000块钱的东西回来都要交税,那收税的正当性何在?如果抵扣,那如何核实国外的机票和住宿费发票?
这样,一深究,法律就乱套! 你的身边将凭空多了很多犯罪份子 你以为人们出境出去就不买买买吗?买完回来前,就能认真学习复杂的税法并且老实申报交税吗?没有多少人会想到自己买来自用的东西都会被收税。
于是,只要把这样的制度严格执行起来,那人们会犯法,甚至犯罪!只要没有交税,那人人都是犯罪!2015年我国全年出境旅游人数达1.35亿人次。就算只有其中1/10出去是买买买,那也有1350万人在犯罪!
多么恐怖!打开你的朋友圈,你身边至少也有好几个这样的犯罪分子吧!那同志们,动起来,检举他们!捍卫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纯洁! 这并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而是如果法律本身把那么多人群都变成了罪犯,那这到底是人们的问题,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这种收税方式合法吗? 1 关于行邮税的立法依据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这次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这是什么性质?一个属于国务院行政条例,另外一个是连国务院下属的部门规章都不如的公告。
2 我们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时,弱弱地问一问:我们的钱算不算是私有财产?那如此广泛的打我们钱这种私有财产的主意,立法权是该交给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还是国务院,甚至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3 我们考不考虑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感受?那些年,我们费劲辛苦,好不容易加入的这个WTO,我们就用这种法律位阶的公告就弃之如敝履?这不害我们当年白为你们欢呼雀跃了吗?! 附记:驳斥一种观点 我看到了网络上很多的意见说到,我们不要大惊小怪,这只是打击“海淘”,“海外代购”而已,这种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的行为难道不应该管一管?!
为什么要去管代购的问题?!关税的目的是什么?据他们说,是保障国家整体的贸易。什么叫整体的贸易,就是大规模的对外的商业活动,而不是一个人偶尔出去带点东西。
我去法国,朋友叫我帮他买个包,好吧,这就是代购。纵然我可以赚钱,但是这毕竟是一种高成本的蚂蚁搬家式的做法,我带的包数量有限,而机票与酒店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这种零星的蚂蚁搬家运动,会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对外贸易吗?
如果这种代购都会影响到整体贸易了,那该反思的就该是我们的关税制度,甚至贸易制度! 如今我们不反思自己的贸易制度、关税制度,不考虑法律的基本逻辑和复杂性,而是对老百姓所有的额外收益都保持着巨细不遗、一网打尽的热情。 又不是集装箱,不过就是拿个小箱子,装几件东西嘛?犯得着这样用力吗?! 用有趣的方式传递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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