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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税改的惊人后果:你身边将凭空多很多犯罪分子!

 我图书馆文木今 2016-04-13

这两天,中国海关的新税制一出,网上就疯传“海淘、代购全面征税,告别买买买”!但这是误传!实际是我们不仅如今不能,从前也不能在国外任性的买买买!


因为,在我们的关税制度里
N年前就有了一个玩意:

行邮税!




“行邮税”是个什么玩意?


标准定义是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如今改制后的免税额是5000元。


这是一种什么玩意的税呢?简单说来,就是你好不容易攒了一辈子钱去了趟香港,看着这地方好多东西怎么好便宜啊,于是忍不住买买买。不虚此行吧,买了那么多东西,感觉节省了不少钱,当时,当你高高兴兴的回来时,却有人跑出来说:

哥们,你这次出去买东西省了不少钱吧?把你节省的钱分给我好不好?”


“不好!我花了好几千的机票,住昂贵的资本主义宾馆,辛苦淘来淘去,这家店走到那家店,这么累买到的东西,节约出来的钱为什么要分给你呢?你就天天端个板凳在这里坐着!不干!”


“你这是认真的吗?你真的敢说不好?那,对不起了!来人!这厮偷税!抓起来!”


所以,把你好不容易出去一趟购物节省出来的钱,强行分走的那一部分,就叫做“行邮税”。(书籍也需要缴纳行邮税。香港的书本来就较贵,以前每次我出去都会买好几千块钱的书回来,可是,这都是要补税的!!!)




法律作为一种高科技


法律本是一门高科技,可不是你从蓝翔学会了开挖掘机就可以驾驭得了的。这些“蓝翔技工”们没有意识到,“行邮税”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的法律紊乱和后果?

 

你该如何向海关证明这是去年买的表?(特别说明:按照新税制,超过1万的表收的行邮税是60%,各位请自行惊讶!)

 
比如,你去瑞士旅游,买了一块金表,按照行邮税的标准,你是应该交税的。但我们来说说这个小事涉及的法律的复杂性。

 



如果你买的这个表是带着盒子和收据放一起带回来,那按法收税,你跑不掉吧!

但假如:这只表是带着盒子,却没有收据,怎么办?收税吗?我也可能是带出去准备送给我网上认识的洋妞呢?结果人家女神不睬我,表没有送成,又带回来了呢?

 

再假如:这只表是我在巴黎泡的洋妞送我的呢?(关于赠予收税的问题以后会单独说明),或者我的移民海外的至亲送我的呢?

 

再假如:这只表我被老外坑了,回来检查发现是高仿的表,值不了那么多钱,那你收我的行邮税是不是要退给我呢?

 

再假如:这只表是一个瑞士小偷1000块钱卖给我的,而我作为土冒并不认识这是什么表,那我需要交税吗?

 

再假如:我不懂表,去瑞士的黑店买的这只表,价钱和国内的一样怎么办?

 

再假如:这只表,我是戴在手上回来的,要交税吗?我需要说明这只表的来历?

 

再假如:这只表是我用我带出去的相机和老外等价交换而来的,那需要交税吗?

 

再假如:这只表是我去年买的表呢?为了不交税,我需要向你证明这只表真是我去年买的吗?


……





带一只表回来,这样的假如就一箩筐。这多复杂!我有义务向海关解释我这只表的来历吗?这么多的可能性,证实或证伪的举证责任在海关还是在我自己?

 

举证责任如果是海关,那请问,如此复杂的证明工程如何才能进行,去瑞士调查?

 

举证责任如果是我,那请问,法治的最基本的要义不是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犯法吗?你叫我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没有犯法,这算是什么鬼法律!

 

何况,就是要交税,那我去的机票、住宿费,算不算成本,应该予以抵扣呢?如果不抵扣,那我花5000的机票,再加5000块钱的几天住宿费,买个才8000块钱的东西回来都要交税,那收税的正当性何在?如果抵扣,那如何核实国外的机票和住宿费发票?

 

这样,一深究,法律就乱套!




你的身边将凭空多了很多犯罪份子


你以为人们出境出去就不买买买吗?买完回来前,就能认真学习复杂的税法并且老实申报交税吗?没有多少人会想到自己买来自用的东西都会被收税。

 

于是,只要把这样的制度严格执行起来,那人们会犯法,甚至犯罪!只要没有交税,那人人都是犯罪!2015年我国全年出境旅游人数达1.35亿人次。就算只有其中1/10出去是买买买,那也有1350万人在犯罪!

 

多么恐怖!打开你的朋友圈,你身边至少也有好几个这样的犯罪分子吧!那同志们,动起来,检举他们!捍卫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纯洁!


这并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而是如果法律本身把那么多人群都变成了罪犯,那这到底是人们的问题,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这种收税方式合法吗?


1 关于行邮税的立法依据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这次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这是什么性质?一个属于国务院行政条例,另外一个是连国务院下属的部门规章都不如的公告。

 

 2 我们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时,弱弱地问一问:我们的钱算不算是私有财产?那如此广泛的打我们钱这种私有财产的主意,立法权是该交给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还是国务院,甚至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3 我们考不考虑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感受?那些年,我们费劲辛苦,好不容易加入的这个WTO,我们就用这种法律位阶的公告就弃之如敝履?这不害我们当年白为你们欢呼雀跃了吗?! 




附记:驳斥一种观点


我看到了网络上很多的意见说到,我们不要大惊小怪,这只是打击“海淘”,“海外代购”而已,这种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的行为难道不应该管一管?!

 

为什么要去管代购的问题?!关税的目的是什么?据他们说,是保障国家整体的贸易。什么叫整体的贸易,就是大规模的对外的商业活动,而不是一个人偶尔出去带点东西。

 

我去法国,朋友叫我帮他买个包,好吧,这就是代购。纵然我可以赚钱,但是这毕竟是一种高成本的蚂蚁搬家式的做法,我带的包数量有限,而机票与酒店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这种零星的蚂蚁搬家运动,会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对外贸易吗?

 

如果这种代购都会影响到整体贸易了,那该反思的就该是我们的关税制度,甚至贸易制度


 


如今我们不反思自己的贸易制度、关税制度,不考虑法律的基本逻辑和复杂性,而是对老百姓所有的额外收益都保持着巨细不遗、一网打尽的热情。


又不是集装箱,不过就是拿个小箱子,装几件东西嘛?犯得着这样用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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