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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任何人都不会为了亲戚关系而破坏自己的家庭

 解决人生问题 2016-04-13

21.任何人都不会为了亲戚关系而破坏自己的家庭

【原文】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1于亲;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君;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译文】明白的君主不会为了亲戚关系而危害社稷,因为社稷紧迫于亲戚;不会为了君主的私欲改变法令,因为法令比君主更尊贵;不会为了重宝而分散威势,因为威势比宝物更贵重;不会为了爱民而破坏法令,因为法令本身就是爱民的。

【说明】亲戚关系重要不重要?当然重要!但比不上社稷国家重要。就一般老板来说,亲戚关系虽然重要,但也比不上自己的企业重要。就一般老百姓来说,亲戚关系也比不上自己的家庭重要。所以,任何人都不会为了亲戚关系而破坏自己的家庭。为了爱民而破坏法令,这本身就是破坏了爱民的原则;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的,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仁爱关系,那么也就不存在人类社会了。

本篇《法法》,就是讲以法行法,也就是说,推行任何法令,都要用合法的手段,如果用不合法的手段推行法令,那么法令就必然不能被人民接受。执法同样如此,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执行法令,才能使人心服口服。讲以法行法:管子先讲不以法行法的害处,然后又讲以法行法的好处,然后又讲要怎样以法行法,讲着讲着,管子慢慢转到以法行法的根本问题上,要有公天下的世界观、价值观,才能真正做好以法行法。不仅统治者、领导人自己要有公天下的世界观、价值观,下属也必须要有同样的世界观、价值观。这个“公天下”的世界观、价值观,其实就是我们这个人类社会人人都应该具有的世界观、价值观,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如果人人都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那么这个人类社会也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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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戚:(qī妻)《书·金滕》:“未可以戚我先王。”《诗·大雅·公刘》:“干戈戚扬,爰方启行。”《周礼·考工记·序官》:“凡察车之道,欲其朴属而微至。…不微至,无以为戚速也。”郑玄注:“齐人有名疾为戚者。”陆德明释文:“李音促,注同。”《论语·述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孔子家语·曲礼·子夏问》:“周以戚,吾从殷。”王肃注:“戚,犹促也。”这里用为急速、紧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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