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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三板挂牌法律实务之一:尽调资料清单(详版)

 doc摘录 2016-04-13

一、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报告,为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基础性文件,原则上,各类资本运作项目,均应对项目主体进行尽职调查。


由于不同行业的公司差别很大,本文基本按照一般工业企业的情况来给读者介绍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如果涉及金融行业企业、互联网行业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的,可以根据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目标公司为一家集团公司,且下属企业较多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描述。


方式一:按照整体集团进行描述。

即在每一章节下,一并描述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况,如高管人员、重大资产部分,而不以各公司作为单独的单位进行描述。

另外,历史沿革部分内容,应按照各个公司单独描述。


方式二:在描述集团整体股权架构之后,分别描述集团各个公司的情况。


原则上,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事实情况的描述、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分析(包括对拟进行的项目的影响的分析)。如有必要,可以提出相关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包括任何类似目标公司是否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等结论性意见。


二、尽职调查所需目标公司的资料清单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3、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5、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者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6、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7、如果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要提供该等非现金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8、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适用)。

9、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的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

10、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决书。

11、如果上述第10项所述的重大法律事件的标的涉及国有资产,要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以及有关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2、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3、如公司曾购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要提供董事会授权购入股份的决议及有关该等购入的所有协议。

14、公司与股东签订的任何其可据以放弃或同意放弃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协议。

15、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聘任决议。

16、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选举决议/委派书。

17、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8、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9、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20、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他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

21、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22、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下属部门核发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的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23、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部门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高新科技企业、国家重点扶持企业证书/批复、其他政府决定、资助或扶持项目的证书/批复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业务相关的证书和奖项。


(二)股东文件(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各股东的现行有效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其从事的业务情况介绍,其现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说明公司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

3、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如设置质押,应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4、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如存在,应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5、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形,如存在,应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6、确认公司股东是否与他人签订转让、回购或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协议,如存在,应提供该等协议。


(三)重大资产(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土地

(1)提供包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单。

(2)土地使用证、他项权利证、租赁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等。

(3)有关政府机关关于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4)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协议和批准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协议、抵押协议等)。

(5)如为划拨地,要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文,征地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6)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所涉及的出让金、租金、转让费和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凭证。

(7)说明是否存在占用集体土地的情形,如有,应提供相关的协议文件。

(8)提供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合作开发合同、联营或合作协议。

(9)书面确认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与土地使用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土地实际用途而土地使用权证中对变更没有记录,应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各宗土地的变更情况。

(10)书面确认上述土地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应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2、房屋

(1)提供公司拥有的全部自有房产,并相应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协议。

(2)书面说明上述自有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如存在,应提供房屋抵押协议、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3)提供包括公司拥有的全部租赁房产,并相应提供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登记文件。

(4)拥有或租赁的房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文件。

(5)书面确认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的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相符。

(6)书面确认上述房产上是否设定了抵押、担保,如有,应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主要固定资产

(1)提供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

(2)与在建工程的建设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合同。

(3)拥有车辆的车辆登记证。

(4)书面确认上述固定资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应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4、无形资产

(1)列举并说明所拥有的,被许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请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品牌、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商业秘密和技术工艺等,并提供全部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及有关申请文件。

(2)所持有或主张的上述知识产权,确认是否已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提供缴费凭证。

(3)所有现行有效的公司作为一方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开发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的许可/转让/开发合同及相关登记/备案文件。

(4)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5)确认上述知识产权上是否设定了质押、担保,如有,应提供质押协议、担保协议、质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6)上述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业务类型和项目建设(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有关公司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2、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清单。

3、书面说明公司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各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所对应依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生产线/主要检测仪器、运输、仓储、技术、商标等。

4、公司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有,是否办理了相关经营项目的批准、变更营业执照和章程、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并书面说明具体情况。

5、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全部生产经营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6、说明公司产品需遵守的国家或行业的定价政策。

7、生产许可证。

8、确认公司及公司股东是否在境外经营,如有,应提供以下文件:

(1)在境外经营的批准文件,包括境外投资批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等。

(2)在境外设立的机构的登记注册文件、章程。

(3)境外经营业务的详细书面说明。

9、根据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拟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及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文件的批复和备案证明文件。


(五)财务状况及重大债权债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2、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和亏损补偿方案等)。

3、独立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外汇支出及其他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信函,以及公司相应的回复(如有)。

4、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借款),以及对应的担保合同。

5、其他重大融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分期购买、融资租赁。

6、就公司以公司信誉或资产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情形填写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并提供对应的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担保登记文件。

7、对外担保审批文件、对外担保登记书、对外担保反馈表、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如有)。

8、有关国家、省级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补助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的相关批复和文件。


(六)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业务交易对象单位清单及交易情况说明。

2、业务合同样本、范本或标准文本。

3、列明尚未履行完毕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存在争议的、所涉金额单项或同一客户数项交易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合同/协议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该等合同/协议。


(七)劳动人事(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最近一次统计的员工总人数,并按照以下分类列明:

(1)正式工。

(2)临时工(具体说明临时工的分类标准)。

(3)其他员工(具体说明该类员工情况)。

2、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如有)。

3、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各类版本提供一份已签字有效的合同格式样本)。

4、职工福利、奖励及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说明公司依法为全体员工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7、说明公司是否为员工办理其他保险,如有,应说明保险种类,提供保单和保险费支付凭证。

8、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仲裁/诉讼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如尚未判决的,要提供有关的仲裁申请书/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文件。

9、公司适用于现有员工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个人服务协议和顾问协议(如有)。

10、公司现有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对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或顾问等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包括:国籍、年龄、教育程度、职务、何时加入公司、任期、行业经验、兼职情况;公司与该等人员签署的聘用合同;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各类补贴数额;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数额、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近三年刑事或行政纪律处罚情况(如有)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11、以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受益人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他协议。

12、记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任何应收或应付账款的文件。

13、公司过去已经发生、正在进行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的罢工、停工、集体抗议或其他形式的集体劳动纠纷的书面说明。

14、公司工会情况的书面说明(如有)。


(八)税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2、目前公司适用/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3、说明公司是否享有税收优惠,如有,应提供批准文件及优惠依据(包括法规、政策等)。

4、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公司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的证明文件。

6、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是否受到过税务处罚,如有,应提供有关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及罚金凭证等)。

7、确认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纳的税款,如有,应说明欠缴原因、税种、数额及处理方式。


(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说明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与公司或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公司经营有关的,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在进行的、已经结案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未结争议的情况。说明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任何诉讼(包括民事和刑事)、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置的情况。

2、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对公司判处的罚款(如有)。

3、说明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尚未了解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有,应提供相关文件。

4、说明由任何政府或当地机关展开的,并影响任何公司或其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的调查或争议。

5、说明有关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和其他程序的进展情况。

6、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或被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通知或诉讼,如有,应提供相关文件。

7、公司是否收到劳动、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应提供处罚通知书、罚款单及缴纳罚金证明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文件等。

8、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行政处罚文件(如有)。

9、相关的其他律师就现行或可能的诉讼、仲裁、行政纠纷或调查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备忘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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