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今天,少车就向大家普及一下车辆年检新规! 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6年免检呢? 举个例子,若你的车是2010年10月 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小型私家客车。那么根据新规,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这段时间内无需上线年检。 交警提醒大家:所谓免检,只是免除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而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恢复原规定参加检验。 注意: 一、车辆出厂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在免检范围。 二、享受免检的车辆范围为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 三、办理车检时需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 3、办理年检时,请处理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 交规知识补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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