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申领审核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不裁员,其中不裁员是指当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初审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审核,经公示后核拨补贴资金。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社保补贴; 2、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培训补贴;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招用”、“初次就业”,指2016年1月起新招用和初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是指获取毕业证书次月起24个月内。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企业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年的社保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五项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 2、根据培训高校毕业生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2); 2、《宜兴市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签名册》(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首次申报时提供);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5月和11月,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贯彻上级有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37号)有关规定执行。科技型小微企业需经过科技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2、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贷款到期已办理还本付息。贷款展期、逾期以及罚息,不予贴息; 3、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按净增人数(还本付息上年度的新招工人数减去退工人数)给予贴息。2016年还本付息的按当年度净增人数贴息。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按贷款起始日期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附件4); 2、《宜兴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5); 3、《宜兴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花名册》(附件6); 4、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 6、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完息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5月和11月,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
具体申报材料表格可登录我局官网>新闻中心>公告公示相应信息后下载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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