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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宽度不够不能叫“大街”“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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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02:11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作者:李珉琦 共 0 条评论

日前,《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新增道路方面,主要以其特色命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花草树木、旅游文化为主题。

  本报讯(记者李珉琦)日前,《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今后,长春市各城区新增地名将据此进行更改、命名。

  历时两年制定地名规划

  近年来,长春城市空间不断扩张,居民区、街道等城市景观实体的大量涌现,产生了大批新地名。而一直以来长春地名的命名都是出现一地命名一地,缺乏对城市地名系统的整体的考虑。

  长春市民政局联合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历时两年,制定了《规划》,主要内容有:总则、地名通名的使用规范,地名的专名采词、地名系列区块及其采词的总体框架,地名的调整优化、道路名称规范,地名文化保护、规划措施及附则等九个部分。

  一般不以人名作为地名

  《规划》对地名命名的通名和专名采词规范给出明确要求:地名不得使用重复、音同字不同、有歧视意义的词语,一般不以人名作为地名专名使用,地名专名采词不采用“中国”、“中华”、“国际”、“世界”、“帝国”、“王国”等词语。

  大街、大路命名有规范

  《规划》实施后,大街、大路的命名将有明确规范。根据最新统计,长春市城区现存街路胡同合计2013条。《规划》根据长春市街路现状,对街路通名进行了分级,按照长度与宽度标准分为三个等级,规定:“大街”、“大路”:一般长度大于4000米、宽度36米以上;“路”、“街”:一般长度大于1000米、宽度在16米以上;“胡同”:一般长度小于1000米,宽度小于16米。

  各城区主要以特色命名

  《规划》对长春市地名命名、更名提供了指引,指出了各区及开发区等街路的命名方向。未来,长春市主城区道路采词以沿用原名称为主。新增道路方面,主要以其特色命名: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花草树木、旅游文化为主题。

  高新技术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高新产业为主题。

  汽车产业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汽车产业为主题。

  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经济技术产业为主题。

  南部新城道路名称以幸福与和谐为主题。

  西部新城道路名称以“春城新门户、绿城新商埠、百姓新居户”为主题。

  各片区的道路专名采词不做严格限制,同一条道路不应有不同的专名,避免一路多名。

(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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