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上牌、买保险,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但事实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你投保了,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今天小秘就把这几种情况列出来,给大家提个醒,到底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钱”的? 1、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不赔! 在车险四个主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留现场、固定证据,不可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不赔! 在车险四个主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留和保护现场,等待交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处理;因影响交通确需撤离或者挪动现场的,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者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撤离或者挪动现场。 3、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造成的损失,不赔! “老条款”在车险四个主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015年6月1日已实行费改的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的“新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驾照扣满12分出事故,不赔! 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追偿。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扣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有驾驶行为。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5、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检验不合格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辆年检不合格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的,均属于违法上路。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6、车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赔偿。原因是在此期间维修单位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单位的过失。 此外,汽车在出险后,营业性救援单位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7、“老条款”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新条款”赔!财产损失依然不赔! “老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已实行费改的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赔偿。 原因是: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停车场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应承担看管不力责任。 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因诈骗,民事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导致的损失,不赔! 全车盗抢险免责条款明确规定:“因诈骗引起的任何损失;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0、被保险人主动放弃求偿权的,不赔! 事故发生“有多个索赔方向(两个及以上赔偿义务人)时,放弃对某一方要求赔偿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不要承诺不让其他赔偿义务人赔偿。 1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险主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12、事发超过48小时(盗抢险24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全车盗抢险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全车盗抢险24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13、营运车辆没有营运证、驾驶人没有上岗证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新条款”明确规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4、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坏,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但是,如果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5、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不赔! “老条款”规定: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保险公司不赔!设置这条免责条款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一些不法客户或者维修单位利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 但对于守法和尊重保险合同的客户显失公允,时不时躺枪。所以已实行费改的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的“新条款”取消了该项规定。(内容来自智诚公司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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