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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闹不得“赔钱息事”,医生担心一件事!

 万宝全书 2016-04-15

碧翰烽:严打医闹不得“赔钱息事”,医生担心一件事!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加强警医联动;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

此规定一出,相信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不论当前有多少医患矛盾,总之“医闹”是不能容忍的;不论当前看病难看病贵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总之“医闹”是不能纵容的;不论因为有医生不讲医德,总之“医闹”也是不能赞成的。

所以说,严打医闹,甚至是上升到“入刑”的高度,都是必须的。因为医闹不仅威胁着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更是直接影响到所有患者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到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

而在过去的一些医闹纠纷处理中,往往出现较多的就是“赔钱息事”,也即一些地方所称的“花钱买平安”。发展到极致的是,有极个别的人为了能找医院讹诈,甚至要把严重病危的人拖到医院,就是让其死在医院。原因就在于,医院是有钱的,也是不想有人闹事的。

自从这“两个不得”出台之后,尤其是不得“赔钱息事”的规定,有不少医务人员表示了认同,认为这是符合法治精神。

当然,也有一些医生向碧翰烽(微信号:bihanfeng-1)表示了担心,那就是担心这个规定落不了地,在基层落不了实,走着走着就可能走样了。为什么?他们认为有两个因素如果不解决,恐怕就会如此。一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问题。从目前来看,老百姓就认为这个鉴定机构与医院是一家的,认为其会偏向医院,这个问题需要解决。

二是关于在医闹纠纷事件中有人说情打招呼的现象。也就是说,往往一个大的矛盾事件的背后,都会有人情、关系因素在博弈。只要掺杂了这些因素,问题的处理就会变得复杂,依法的问题就会受到干扰,“赔钱息事”就可能再度出现。

对于这些观点,碧翰烽(微信号:bihanfeng-1)认为值得关注,这也是当前一些矛盾事件处理的症结所在,否则就可能是头疼医疼,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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