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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全了解 | 诉讼帮手

 lgzlawyer 2016-04-16


文|张娟娟  标典律师事务所

 

诉讼财产保全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执行难度的作用已不言而喻,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也希望借此措施更好的实现自身权益。然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除预缴保全申请费外,还需按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当面对高额的保全成本时,大部分申请人只能望而却步。


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已不是新鲜事物,保险公司对此亦推出了相应保险产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以下简称“保全险”)。该险种已在国内部分省市得到推广,陕西省目前也正在逐步推行。有关保全险的相关情况,笔者走访了保险公司,就大家所关心的部分问题予以了解,现汇总如下:


Q: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1、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此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提供担保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Q:投保全险有什么作用?

申请人无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


Q:哪些人是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因民商事纠纷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Q: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被告)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Q:保险期限的时长?

自被保险人(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


Q:赔偿金额是多少?

保单载明的申请保全金额。


Q:被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费率?

按保全金额8‰的比例收取,根据保全金额的不同有所调整。


Q:该险种是否接受对部分保全金额进行投保?

不接受。若投保人仅就部分诉讼标的申请保全或是仅对部分保全金额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将以不足额投保为由拒绝承保。


Q: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对被保全财产进行风险评估?

需要。并由被保险人(原告)提供相关被保全财产信息供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Q: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需携带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前去理赔。前述文件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法院判决书、财产保全裁定书等(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Q: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并给予理赔?

是。保险公司接受由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但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和解一概不予认可。


目前,国内部分省高院联合地方保监局已正式发文推广保全险,陕西省内接受保全险保函的各级法院也正在逐步扩大,西安市、咸阳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等地部分法院已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函。保全险的推广会促使保全措施得以更好适用,对维护当事人利益、开展律师业务以及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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