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娟娟 标典律师事务所
诉讼财产保全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执行难度的作用已不言而喻,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也希望借此措施更好的实现自身权益。然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除预缴保全申请费外,还需按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当面对高额的保全成本时,大部分申请人只能望而却步。 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已不是新鲜事物,保险公司对此亦推出了相应保险产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以下简称“保全险”)。该险种已在国内部分省市得到推广,陕西省目前也正在逐步推行。有关保全险的相关情况,笔者走访了保险公司,就大家所关心的部分问题予以了解,现汇总如下: Q: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1、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此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Q:投保全险有什么作用? Q:哪些人是可以作为投保人? Q: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Q:保险期限的时长? Q:赔偿金额是多少? Q:被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费率? Q:该险种是否接受对部分保全金额进行投保? Q: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对被保全财产进行风险评估? Q: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Q: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并给予理赔? 目前,国内部分省高院联合地方保监局已正式发文推广保全险,陕西省内接受保全险保函的各级法院也正在逐步扩大,西安市、咸阳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等地部分法院已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函。保全险的推广会促使保全措施得以更好适用,对维护当事人利益、开展律师业务以及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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