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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官方发布!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小升初入学工作安排出炉啦!附2016年义务教育时间表

 留送书屋 2016-04-1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各区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6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各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五)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八)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各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入学工作宣传,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6年4月20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

    为进一步促进小升初就近入学,努力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推动教育公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量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1.不断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各区要切实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采用增量推进方式,将新增计划用于统筹,定向分配,精准投放,提升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

    2.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就近就读一般初中,各区应优先保障其就近登记入学。其他学生小升初仍按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执行。

    二、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调控作用

    3.加大市、区统筹力度,实现每一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数量比例相当。2019年中招确保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具有升学资格人数的50%。在2016年小升初工作中,提前告知小学毕业生每所初中校2019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引导学生就近升学。

    三、确保就近入学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4.2019年优质高中统招批次招生沿用2015年方案,其优质高中范围及其统招规模与2015年基本保持一致。

    5. 2015年统招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超过50%的初中校,2019年不再享受分配名额,低于50%的初中校采用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补足名额。为确保各初中校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以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为基数,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的优质高中名额比例、校额基本均等。

    6.2019年贯通培养类招生计划以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校,确保各校10%左右的学生将获得贯通培养录取机会。

    7.2019年参加分配到校名额招生的学生均须参加当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成绩达到500分且在同一学校具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可参加优质高中分配到校名额招生。

    8.2019年分配到校名额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按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录取成绩满分仍以580分计,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体育满分40分。

    9.市级统筹调动城六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并将优质高中集中的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三个区的部分新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投向其他区。

    四、切实加大工作组织领导力度

    10.深入巩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成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初中校分配到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报名考生、录取结果等信息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本通知所指初中、高中均为公办学校。学校密度高、学生总量大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六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其他区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414

附件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29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9日至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9日至5月13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4日至5月24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5月15日前

各区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6月10日前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8日至19日

(周六、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1日前

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4日起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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