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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解读

 神州国土 2016-04-17

国土部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解读

2016-04-14 09:08:0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吕苑鹃

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不能再等了!日前,国土资源部再出“大招”,出台12条政策措施,严控钢铁、煤炭行业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鼓励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

如何发挥土地、矿产资源要素的闸门效用,从源头上严控新增产能?在企业退出、兼并重组、转产过程中,怎样处置和盘活土地资产,引导其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4月13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有关司局负责人详解上述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停!

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以及核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是此次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的国土资源政策的“当头炮”。12条措施中,4条与之相关。部规划司巡视员兼副司长鞠建华介绍说,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务必从土地供应、矿业权配置等方面,严格限制违规新增产能项目落地,强化源头控制。

据了解,早在2013年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采取严把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等措施,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工作。

“此前,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以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鞠建华介绍说,此次发布的《意见》从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格矿业权审批以及执法监管等4个方面,向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出明确信号——务必对各类新增产能项目用地用矿需求说“不”,避免盲目投资。

今年起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那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怎么办?“要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薄志平表示,各省新批准的产能规模与化解的规模要保持平衡。

放!

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下放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是此次新政的另一大看点。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和搬迁改造,国土资源部从下放权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拓展服务等方面着手,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意见》明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一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同时,积极为煤炭企业做好采矿权抵押服务。

化解产能过剩越难,政府部门的作为越是关键。为支持产能置换项目的搬迁改造,《意见》还提出,对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项目,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因环保搬迁、退城入园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并依据置换方案,按照与产能减量或等量生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活!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在化解产能过剩中仅靠“大棒”打压不够,还需要有“胡萝卜”支持。“《意见》中的政策含金量足,激励措施很多。”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认为,文件中关于支持盘活土地资产的很多措施都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就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来说,对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此前的规定,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窦敬丽表示,新政的目的也是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在产业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应着眼于培育发展,降低转产成本,减少企业退出损失,“而不是还没转就先补缴价款”。

本轮化解过剩产能,要标本兼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此,鞠建华介绍说,《意见》尤其注重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保护和调动地方与企业的积极性,并预留了政策空间,分类区分了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以及停建项目、在建项目、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等不同情况,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提供分类处置方案,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引导过剩产能主动退出。

提起河北等地已出台的化解产能支持政策,窦敬丽表示,各地自主出台的有关政策,必须与国家的大方向相一致,给产能过剩行业一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此外,她还透露,“国企改革后,土地怎么办”的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面前。下一步,国土资源部还将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事业单位转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处置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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