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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欧洲历史(1)皇帝与国王

 昵称27494174 2016-04-20



细说欧洲历史(1)皇帝与国王 本文作为全系列的一个开端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

首先说到欧洲历史,必须要提到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相对于中国,秦始皇之前的天下共主称“王”或者“天子”,但从秦始皇开始,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开始自称“皇帝”。直到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皇帝这个称号在中国存在了约两千年。但是在欧洲这两个称呼则复杂的多,先来说说“皇帝”和“国王”吧。

皇帝(Empror)和国王(King)两个词,在欧洲历史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定义。“

国王”从一开始就指世袭专制君主,而“皇帝”在拉丁文中最早是“将军”“军事统帅”的意思。因此,罗马帝国的君主可以自称“皇帝”,但绝不能自称“国王”——因为从理论上,罗马皇帝的权威来自人民和元老院,是元老院授权的首席元老、执政官、军事统帅、护民官和大祭司,并不是“世袭专制君主”。 事实上,早期罗马帝国很少使用“皇帝”一词来称呼君主,而一般称之为“恺撒”或“奥古斯都”,但是这两个词用法变化很多,四帝共治时期,”凯撒”用来称呼副皇帝,”奥古斯都”用来称呼皇帝,到了哈德良时期,“恺撒”又被用来称呼皇帝的继承人,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历史上如果单独说奥古斯都大帝基本上指的是开国皇帝屋大维。到了近代,德语、俄语中的“皇帝”和“恺撒”还是一个词根(“沙皇”就是“恺撒”的意思)。到了戴克里先执政之后,拉丁文的“皇帝”一词才普及起来,成为罗马君主比较常用的称呼。 欧洲的第一个皇帝是罗马元老院“第一公民”屋大维(虽然当时“皇帝”的称呼并不普及),理论上讲,此后的欧洲各国的所有皇帝,继承的都是屋大维传下的罗马皇冠,否则就是不合法。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从屋大维开始的帝国皇冠,后来究竟传给了谁?有多少个家族、多少个帝国,曾经有幸拥有“皇帝”这个至高无上的称号?

从屋大维到戴克里先,虽然帝国的中心向东转移,但罗马在名义上还是帝国的首都。戴克里先即位后,实行“四帝共治”,帝国的四个首都中根本不包括罗马,这标志着罗马帝国开始丧失向心力、丧失统一的政治基础。公元4世纪末,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今天的伊斯坦布尔)和西罗马帝国定都梅蒂奥拉努(今天的米兰)。这样,欧洲就有了两个合法的皇帝系统。其中西罗马帝国很快于公元5世纪灭亡,皇冠无人继承;而东罗马的皇帝系统则一直维持下去,直到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掉。 从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覆灭后,西欧经历了一段“没有皇冠的”时代。虽然法兰克王国的势力非常强大,也诞生了克洛维、丕平这样的强大君主,但他们毕竟是“国王”,是继承日耳曼蛮族法统的地方君主(法兰克人并不是高卢人而是日耳曼人的一支),不是继承罗马法统的“欧洲共主”。直到公元800年,法兰克国王查理在罗马大教堂接受了教皇利奥三世的加冕,教皇宣布他为“罗马人皇帝”“奥古斯都”,这才结束了西欧300多年没有皇帝的历史。“罗马人皇帝”可不仅仅是一个荣誉称号,它意味着查理是罗马帝国的合法继承人更代表着君权神授,罗马帝国的权利和义务都同时转移到了查理及其继承人的身上,早已灭亡的西罗马皇帝系统,现在由查理重新接续。

但是查理的帝国由于按照法兰克人的传统死后要分给儿子们,所以大一统的时代并没有维持下去。皇帝头衔由查理的孙子、中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继承。中法兰克王国继续分裂,帝国皇冠落到了意大利北部的一群小王公手中,丧失了它的神圣性。直到公元11世纪,出身东法兰克(今天的德意志)贵族的奥托从罗马教皇手中再次接过了皇冠,宣布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从此直到19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一直是名义上的欧洲共主,一切其他国家君主都没有资格称帝,在名义上都必须服从神圣罗马帝国管辖。神圣罗马帝国的疆土,包括今天的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意大利北部和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等地区,但这个帝国是由许多封建领地构成的,很不稳定,皇帝根本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到了13世纪以后,皇帝不再世袭而是从七个选帝侯中产生。他们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事实上,七选侯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德意志国王”,与七大选帝侯的级别相等。只有经过进军罗马,并由教皇加冕后的“德意志国王”,才能使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衔。

细说欧洲历史(1)皇帝与国王

(七个选帝侯,左三是教会选帝侯,其余四个为世俗选帝侯)

从16世纪开始,来自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又逐渐把持了皇帝位置,“选举”成为走过场。由于东罗马帝国已经于1453年灭亡,因此欧洲只剩下一个合法的皇帝,那就是来自哈布斯堡家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东罗马帝国的灭亡,给了同为东正教的俄罗斯以可趁之机。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在东正教教士的强烈建议下,决定以“东罗马帝国继承人”的姿态出现,将莫斯科称为“第三罗马”,自称“沙皇”(恺撒),到了彼得大帝时期又改为“皇帝”(但一般习惯上仍称“沙皇”),这也是欧洲历史上诞生的第四个帝国(前三个分别是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独存时期)、神圣罗马帝国)——俄罗斯帝国。俄罗斯帝国虽然在名字上与“罗马”没有什么关系,但历代沙皇都称莫斯科为“第三罗马”,并声称自己继承的是东罗马的东正教传统,因此从法统上来说,沙皇的皇冠仍然是来自罗马帝国。 从以上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直到18世纪,“皇帝”这个称号都是与罗马帝国分不开的,只有罗马帝国精神的继承人,才有资格称为“皇帝”。18世纪欧洲最强大的君主是“太阳王”路易十四,但他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自称“皇帝”,因为法国王位与罗马帝国并没有什么联系,而且西欧当时还存在唯一合法的皇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是到了19世纪初拿破仑掌权时,形势就大不一样了。拿破仑将教皇庇护七世召到巴黎,要求其在巴黎圣母院而不是在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为自己加冕,称自己为“法兰西人的皇帝”而不是“罗马人的皇帝”,这是近2000年来,皇帝的称号第一次脱离“罗马”二字。很快拿破仑在奥斯特里茨战役击败俄奥联军,并对奥皇弗朗茨二世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解散神圣罗马帝国,并且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和罗马人民国王的称号。最后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8月6日放弃神圣罗马帝号,仅保留奥地利帝号。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灭亡。事实上这也是想造成一种“法兰西皇帝是欧洲正统”的印象,而这个“正统”与罗马也是分不开的,否则拿破仑又何苦一定要罗马教皇为自己加冕,且封自己的儿子为“罗马王”呢? 拿破仑帝国只存在了短暂的十多年,但拿破仑却开辟了一个称帝的先例,那些和罗马皇位没有任何关系的君主也都蠢蠢欲动,准备称帝。拿破仑覆灭后,哈布斯堡家族迫不及待地再次自称“皇帝”,但这时神圣罗马帝国已经灭亡,哈布斯堡家族只好改称“奥地利皇帝”。英国本来与罗马皇位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英国的民主传统也不允许其君主自称“皇帝”,但既然印度已经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君主也就改称“英国国王兼印度皇帝”,和哈布斯堡、罗曼诺夫家族平起平坐。1849年,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篡夺了法国政权,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自称继承拿破仑帝国的法统。这样,在欧洲就同时存在三个半皇帝——奥地利皇帝,法兰西皇帝,俄罗斯皇帝和英国国王兼印度皇帝(算半个),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

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是欧洲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帝国。普鲁士王国连续战胜了丹麦、奥地利和法国,成为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国家。在普法战争中法兰西皇帝拿破仑三世兵败被俘,随后巴黎爆发革命法兰西第二帝国被推翻。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巴黎凡尔赛宫的镜厅加冕为德意志皇帝(法国人视此为奇耻大辱,这样就是为什么一战结束后凡尔赛合约要在镜厅签字的原因)。虽然德意志帝国是在奥地利、法兰西两个帝国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但普鲁士人并不认为自己的皇位是从奥地利或法兰西“夺取”的,而是高傲地宣称自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因此这个帝国也被称为“第二帝国”,与后来希特勒的“第三帝国”遥相呼应。虽然德意志帝国认为自己才是正宗的罗马帝国继承人,但他们也并没有取消奥地利人的皇位,只是法兰西帝国被革命推翻而已,欧洲仍然维持“三个半皇帝”的状态,直到40年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俄罗斯帝国、德意志帝国、奥地利帝国先后垮台,成打的王冠被打翻在地。此后的欧洲只有英国国王还能保有印度皇帝的称号,直到二战后印度独立,“三个半皇帝”的历史才宣告终结。

(PS:国内翻译往往称阿拉伯、奥斯曼乃至英国为“帝国”,其君主有时翻译为皇帝,这是不准确的。阿拉伯的君主自称“哈里发”,即“先知的继承人”;奥斯曼的君主自称“苏丹”,即“军事领袖,统治者”;英国虽然也偶尔自称“帝国”,但英国国王只担任印度皇帝,不担任整个大不列颠的皇帝,最多只能算半个帝国,再有就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些所谓的”大帝”比如七国时期带领威塞克斯击败丹麦人入侵的阿尔弗雷德大帝英文是Alfred the Great最多只能叫做伟大的阿尔弗雷德大王,跟“皇帝”二字相距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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