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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上)

 浑圆流韵 2016-04-20




(按:2009年在衡水市魏文华等先生的热心操办下,中华孔子学会和衡水市联合召开了董仲舒思想研讨会,汤恩佳先生为衡水市区捐献了董子塑像,我参加并为会议撰写了《董仲舒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一文,此文后来发表在《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此次会议之后不久,魏文华先生不幸英年早逝,与会者听到噩耗无不嘘唏哀悼。现重发此文,以悼念魏文华先生!)

 

内容提要:董仲舒是秦以后“为群儒首”的第一位大儒,他继承先秦儒家的思想,开创了秦以后“独尊儒术”和汉唐经学的新格局,而且对宋代的“新儒学”即道学或理学亦有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占有堪与孔子和朱熹比肩的重要地位。本文从八个方面对此予以论证,并且指出,崇尚道德与和谐、仁者爱人、以民为本是儒学一以贯之的最根本的价值理念。

关键词:董仲舒  独尊儒术  天  阴阳五行  三纲五常

 

我国著名学者蔡尚思曾有诗云:“东周有孔子,南宋有朱熹。中国古文化,泰山与武夷。”此诗以东周的孔子和南宋的朱熹为中国古文化的两个杰出代表。实际上,在孔子与朱熹之间还有一位儒家大师、文化巨人,此即西汉的董仲舒。

 

《汉书·董仲舒传》说:“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董仲舒是秦以后的第一位大儒,他继承先秦儒家的思想,开创了秦以后“独尊儒术”和汉唐经学的新格局,而且对宋代的“新儒学”即道学或理学亦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董仲舒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占有堪与孔子和朱熹比肩的重要地位。

 

一、独尊儒术

 

在先秦诸子之学中,孔子所开创的儒学无疑是最重要的一家。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哲学家》一书中将孔子与苏格拉底、佛陀、耶稣并列为“思想范式的创造者”(老子则列入“原创性的形而上学家”),这是深具哲学和文化眼光的评价。而孔子所创造的“思想范式”能成为以后中国文化的核心,经历了秦汉间的转折。秦始皇依靠法家学说统一中国,建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在文化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焚书坑儒”,乃至二世而亡。汉初,经陆贾等人的劝说,汉高祖转变了对儒学的看法,“以太牢祠孔子”(《汉书·高帝纪》)。但在武帝之前,汉初统治者崇尚黄老之学,“不任儒者”;及武帝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向)之,于是招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史记·儒林列传》)。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董仲舒传》)

 

汉武帝即采纳这一建议,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经博士”(《汉书·百官公卿表》),并且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汉书·董仲舒传》),“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儒家)文学之士矣”(《汉书·儒林传》)。于是,儒学成为“独尊”的官学,而儒生亦成为君主制下官僚队伍的主体。这一文化政策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儒学的“思想范式”与秦以后中国统一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整合,从而使中国文化成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儒学的“思想范式”便也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1]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曾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读通鉴论》卷一)所谓“罢侯置守”,就是改封建制为郡县制,建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这是秦始皇挟“家天下”的私心而建立的;虽然儒家对这一制度并不满意,但“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就是说在这一制度下实现了中国的统一,它顺乎天心民意,故为天下之“大公”。“汉承秦制”,汉代儒家所面对的就是由秦所建立、由汉所继承的君主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其固有的弊病,如果没有儒家伦理道德的制导、调节,它很快就会陷入危机,乃至有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董仲舒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这首先是对中国之统一的肯定,当然也是对君主集权制度的肯定。“独尊儒术”就是要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这一制度之中,实现儒家的“思想范式”与这一制度的整合。因为有这一整合,有儒家伦理道德的制导、调节,才有望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但君主集权制度的固有弊病,总是使其最终走向腐败、危机(如西汉亡于外戚擅权,东汉亡于宦官干政)。因此,儒家伦理道德的制导、调节也只是延缓了中国历史“一治一乱”、“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尽管如此,“大一统”总被认为是“常经”和“通谊”,而分裂总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暂时的祸乱和过渡,这使得中华民族具有超强的凝聚力,保障了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不断克服艰难险阻、历久弥新地发展。

 

独尊儒术”适应了秦以后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文化需求。儒家思想在这一适应过程中实也作了一些必要的理论调整,即在先秦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也吸收了道、法、阴阳、名、墨等家的思想因素,从而发展了先秦儒学。“独尊儒术”奠定了儒家思想在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文化主流地位。崇尚现实社会(现世)的伦理道德,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理念。虽然汉代儒学中具有讲“阴阳灾异”和“谶纬之学”等向宗教发展的思想倾向,但儒家的“崇德”观念与道家的“自然”之说相结合,终于抑制了儒学发展为宗教。汉代的主流文化或官方意识形态是“独尊儒术”,而实际的文化结构又是“儒道互补”。汉代以后则是儒、释、道“三教”并存。在此“三教”并存中,儒家思想仍居于主流地位,这是由汉代的“独尊儒术”所奠定的。

 

二、“天”与“阴阳五行”

 

先秦儒家以“天”为最高范畴,如孔子所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天”在先秦儒学中有“主宰之天”、“义理之天”、“自然之天”等多种涵义。“主宰之天”的思想源自上古对天神的崇拜,至战国末期则有荀子专讲“自然之天”。董仲舒晚于荀子半个多世纪,他大讲具有人格和道德意志的“主宰之天”,即谓“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从荀子到董仲舒,儒家思想之所以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这当然不是中国哲学的思辨理性或认知逻辑所使然,而是中国哲学的发展必受制于中国历史的进程,此中原因就在于汉儒所面对的已是秦以后的君主集权制度,故在理论上不得不做出这样的调适。董仲舒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

“以人随君”,“屈民而伸君”,是对君主集权制度的肯定,故董仲舒有“三纲”之说;而“以君随天”,“屈君而伸天”,则是要以天神的权威来节制君权,故董仲舒有“灾异”“谴告”之说。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汉书·董仲舒传》)要使君主对“天人之际”有所“畏”,则“天”就不能是自然之天,而只能是宗教神学意义的主宰之天。

 

董仲舒所说的“天”具有宗教神学意义,但此“天”不是超越于这个世界之外、存在于“彼岸”世界的“上帝”,而是就在这个世界之中,它与地共同生养人与万物,即所谓“地,天之合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春秋繁露·观德》),“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春秋繁露·人副天数》)。这种与地相对而言的,亦即与自然之天没有分离的,而且具有道德意志的主宰之天,正是儒学的“宗教性”的特色。这种意义的“天”,源自中国上古,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宗教,正如梁启超所说:“各国之尊天者,常崇之于万有之外,而中国则常纳之于人事之中,此吾中华所特长也。……其尊天也,目的不在天国而在世界,受用不在未来(来世)而在现在(现世)。”[2]在以后的宋明理学中,这种意义的“天”也仍有延续,如程颐在回答“天与上帝之说如何”时说:“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之帝,以功用言之谓之鬼神……”(《遗书》卷二十二上)朱熹在注解《中庸》的“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时说:“郊,祭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中庸章句》)

 

在董仲舒的“天”论中涵融了“气”的思想。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这是说,阴阳、五行是从“合而为一”的天地之气分化而来。他又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是天地之间若虚而实。”(《春秋繁露·如天之为》)阴阳之气是充满天地之间的,世界万物就是通过以“气”为中介而相互感通,成为一个有机的普遍联系的整体。宋代的张载说:“太虚即气”(《正蒙·太和》),“太虚者,天之实也”(《张子语录·中》)。这与董仲舒所说“天地之间若虚而实”有着思想上的联系。

 

“阴阳”之说出自《周易》,“五行”之说出自《尚书·洪范》。春秋时期有“天六地五”之说《国语·周语下》韦昭注:“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地有五金、木、水、火、土也”),而老子和庄子只讲“阴阳”而不讲“五行”[3],《易传》和荀子也只讲“阴阳”而不讲“五行”[4]。将五行说纳入气论的思想体系,是由战国中后期的阴阳五行家来完成的[5]。秦以后,“阴阳五行”之说广泛进入儒、道两家的思想。董仲舒所建构的宇宙论就是以“阴阳五行”为纲骨。在董仲舒的影响下,汉代的易学即把“五行”纳入《周易》的体系,如《京氏易传》云“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至宋代的理学家,其开端之作就讲“二五之精”,“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周敦颐《太极图说》)。

 

在董仲舒建构的宇宙论中,“中正和谐”是世界之本然的、理想的状态。他说:

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中之所为,而必就于和,故曰和其要也。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而所为有功;虽有不中者,必止之于中,而所为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这与后来张载以“太虚”(气之本然的状态)为“太和”,并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亦有着思想上的联系。

 

董仲舒的思想中还有一涵义不是很清楚的概念,即“元”。他说:

    唯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意以随天地终始也。……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春秋繁露·重政》)

所谓“天地终始”、“在乎天地之前”,意谓天地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始有终的,“元”在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如此说来,就不是“唯天为大”,而是类同于老子所说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或《易传》所说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是指天地[6])。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亦使用了“元气”概念,如《王道》篇云:“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天地之行》篇云:“布恩施惠,若元气之流皮毛腠理也。”对董仲舒所说的“元”是否就是“元气”,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可以明确的是,在董仲舒之后,“元气”概念流行,如《河图·括地象》云:“元气无形,洶洶蒙蒙,偃者为地,伏者为天也。”《白虎通义·天地》云:“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何休《春秋公羊解诂》云:“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这些都是以“元气”为天地之所由生,其中当有董仲舒所谓“元”的重要影响。

 

三、“任德不任刑”

 

中国传统哲学的普遍架构是“推天道以明人事”,此在董仲舒就是所谓“《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春秋繁露·竹林》)。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用“天道”或“天意”来论证“王者”应该“任德不任刑”。他说: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汉书·董仲舒传》)

用天道之阴阳、四时、五行来附会人事之刑德,即“阳为德,阴为刑”,圣王要“务时而寄政”(《管子·四时》),此说本出于阴阳五行家,董仲舒将其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并加以改造。阴阳五行家并没有“阳尊阴卑”和“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而董仲舒认为“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在一年四季的循环中,阳为主,阴为辅,这就说明了“天意”是“任德不任刑”。“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就必须任德教而远刑罚;如果“为政而任刑”,那就是“不顺于天”,违反了“天意”。因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所以王道并非不用刑,而是德为主,刑为辅。董仲舒又说:“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春秋繁露·基义》)按照这种说法,刑罚在王道中只占百分之一的比例,这也就是“任德而远刑”(《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从秦政的“任刑法”到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汉武帝采纳“独尊儒术”的建议,秦汉间在国家意识形态上的最大变化,就是法家的治国思想被儒家的“德主刑辅”(此继承了西周的“明德慎罚”)所取代。

 

《后汉书·应劭传》载:“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董仲舒作的《春秋决狱》是根据《春秋》经所体现的礼的精神来解释刑法,从而开辟了以礼入法的途径,使汉代所继承的“秦法”逐渐礼制化、儒家化。自汉代“独尊儒术”以后,历代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德主刑辅而礼法并用。

 

四、“三纲”与“五常”

 

董仲舒的“屈民而伸君”,主要表现为以“三纲”之名来伸张君主的权威。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春秋繁露·基义》)“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后来东汉章帝时召开白虎观会议,以钦定的形式颁布:“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义·三纲》)在“三纲”的思想中包含着上下的绝对尊卑和下对上必须绝对服从之意。

 

先秦儒家有“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五伦之说,至荀子则更重视“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荀子·天论》)的三大伦。在此三大伦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虽然有相对的尊卑之序,但也有相互间的道德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尊卑和服从关系。董仲舒提出“三纲”之说,应视为儒家思想对汉所继承的“秦制”即君主集权制度的一种适应。其有取于法家之说,即《韩非子·忠孝》篇所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三纲”之说具有维护君主集权制度和宗法家庭伦理的作用,当然它与君主集权制度和宗法家庭伦理一样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三纲”之说首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而“五常”之说首见于董仲舒的《举贤良对策》:“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先秦儒家有“仁义礼智”的四德之说,至董仲舒则将四德发展为“五常”。这一发展是与“五行”说被纳入儒家的宇宙论相匹配的。董仲舒说:“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此“五行”与“五官”相配的系统中列属了“五常”,即:“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董仲舒的这一配法是将木配仁,火配智,土配信,金配义,水配礼。这是“五行”与“五常”最初始的一种配法,其中的木配仁、金配义与后来的配法相一致,火配智、水配礼不见于后儒之说,而在土配信还是配智的问题上则一直存在着分歧[7]

 

汉儒的“推天道以明人事”,最重要的理论建构就是从“阳尊阴卑”推出“三纲”,从“五行相生”推出“五常”。这是由董仲舒开创,而以后广泛流行的。董仲舒有“三纲五纪”之说(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其“五纪”何指义不详。至《白虎通义》则有“三纲六纪”之说,其“六纪”是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将“三纲”与“五常”连称,首见于东汉经学家马融对《论语》的注释,即何晏《论语集解》在解释“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章时引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也。”此后,皇侃的《论语义疏》、邢昺的《论语注疏》等都采马融之说,而朱熹的《论语集注》也同样引马融之说,并注云:“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朱熹又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在朱熹的思想中,“三纲五常”已经不是从“阴阳五行”推出(但朱熹的《通书解》仍讲“五常,仁义礼智信,五行之性也”),而是从“天理”推出,尽管有此不同,但由董仲舒所创发的“三纲五常”的内容并没有变。

 

直到中国近代,张之洞在《劝学篇·明纲》中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白虎通》引《礼纬》之说也。董子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本之。《论语》“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注:“所因,谓三纲五常”。此《集解》马融之说也,朱子《集注》引之。……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

其实,《白虎通》所引《礼纬》之说是出自董仲舒之后,而非董仲舒所本。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引用了孔子所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但他所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指“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而“损益”是指“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繇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汉书·董仲舒传》)。也就是说,董仲舒并没有用“天不变,道亦不变”来论证“三纲五常”,他也没有提出“所因,谓三纲五常也”。“三纲”与“五常”是出自董仲舒的理论建构,而马融之说又是董仲舒之后的一种发展。在董仲舒之前,“中国”和“圣人”当然都早已有之,因此,“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并不在于有“三纲五常”。张之洞的《明纲》,旨在反对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所以他说:“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为被抨击的对象。现在看来,对“纲常”应作分析。“三纲”与“五常”都是出自历史的建构,“三纲”已经不适应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发展,而“五常”仍具有道德的普遍意义。



[1]余敦康先生说:“中国文化作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一种与整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文化模型,不是在先秦而是在汉代才最终形成的。”氏著《魏晋玄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1页。徐复观先生亦曾指出:“两汉思想,对先秦思想而言,实系学术上的巨大演变。不仅千余年来,政治社会的格局,皆由两汉所奠定。……即就学术思想而言,以经学、史学为中心,再加以文学作辅翼,亦无不由两汉树立其骨干,后人承其绪余,而略有发展。”氏著《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第1页。

[2]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3]《庄子》书中惟有一处言及“五行”,见于杂篇的《说剑》。学术界一致认为,此篇非庄子及其后学所作,而是出自“战国策士游谈”。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05页。

[4]将《易传》中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九地十”解释成“五行”的生成之数,出自汉儒。荀子只在批评子思、孟子之说时提到“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据帛书和竹简《五行》篇,此“五行”指仁、义、礼、智、圣。

[5]参见拙文《先秦时期的五行说与气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

[6]参见拙文《从“两仪”释“太极”》,载《周易研究》1994年第2期。

[7]关于“五行”与“五常”配法的分歧,与《周易》的“元亨利贞”被纳入“四时—五行”系统有关。因在《易传·文言》中元配仁、亨配礼、利配义是明确的,而贞是否配智则并不明确,故后来主要形成两种不同的配法,即:《易纬·乾凿度》、《孝经纬》、《诗纬》、郑玄、皇侃、何妥、孔颖达、张载等是以水、冬、贞配信,土配智;而《春秋纬·元命苞》、《乐纬·动声仪》、扬雄、刘歆、《白虎通》、李鼎祚、朱熹等是以水、冬、贞配智,土配信。从“五行”与“五常”的不同配法,可见从“五行”推出“五常”并非“天不变,道亦不变”,而是一种历史的理论建构。笔者对此将有另文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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