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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周年座谈会在福州召开

 尘世呓语 2016-04-20

 

今年是《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促进全省茶产业发展,2013530,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和省农业厅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十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了《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省农业厅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茶叶主产区政府和茶叶主管部门、茶业社团、茶叶企业及茶界的专家代表等共6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我厅姜绍丰副厅长、厅政法处和种植业处有关人员也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农业厅厅长张立先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农业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思路和举措。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农业厅依据自身职能,把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条例》作为工作重点,不断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省茶叶生产持续平稳增长,茶农收入显著增加,生态茶园建设持续推进,闽台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科技推广应用有新进步,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茶文化内涵不断深化。但也还存在茶树品种结构不尽合理,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茶叶卫生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升,茶叶品牌多而不强,茶叶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等问题。下一阶段,省农业厅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从发展现代茶产业、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生态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主线,实现组织运行机制、表彰激励机制和多元融资体制创新,健全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着力提升茶产业发展保障水平、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质量安全水平、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社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指出,福建是产茶大省,茶叶产量和质量均居全国首位。茶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村繁荣,已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茶产业工作的指导,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遏止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茶产业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条例》的出台符合我省茶产业发展的实际,《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省茶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下一阶段《条例》的贯彻实施,黄琪玉副主任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当前,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积极组织新一轮《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深入学习《条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髓,把握重点,加强协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鼓励和支持茶农茶企守法兴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福建茶叶的良好形象。三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确保《条例》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四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在资金投入、产业化经营、质量安全管理、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改革扶持。

省直部门、茶叶主产区政府、茶叶社团、茶叶企业和茶界专家的代表分别从茶叶标准制定、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茶叶标准示范区建设、茶叶品牌建设,茶叶产业规划、生态茶园建设,茶叶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投入、融资创新、投入品监管、茶叶产品质量以及人才培养等不同角度阐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当前,我省茶产业发展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会代表表示《条例》为我省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按照此次座谈会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我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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