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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参战老兵强烈抗议鱼峰公安分局违规暴力执法行为

 昵称32701113 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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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利剑出鞘 军魂网

      柳州参战老兵强烈抗议

   鱼峰公安分局违规暴力执法行为



尊敬的柳州市政法委:

   我们是柳州市对越作战幸存老兵。为了缅怀我市在对越作战中为国捐躯的英烈们,我们老兵代表曾于2月25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给予解决前往边疆祭祀英烈的部分费用。但是,政府以“没有政策支持,无法解决”等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我们只好“丢脸”、转而向社会爱心人士进行募捐。


   2016年4月16日上午10.30许,我们几十个幸存老兵在市马鞍山公园内举行面向社会的公开募捐活动,以期能够筹措到一点爱心款项,用以前往云南各烈士陵园为柳州藉英烈举行祭祀和扫墓活动。然而,募捐活动进行不到两个小时之时,数百名警察即冲至现场对参加活动的老兵们进行围攻……在这次所谓“执法”过程中,警察动作粗野,犹似抓捕犯人。这样对待我们这些曾经为国家负过伤、流过血的老兵,这样对待我们这些被政府列为“维稳对象”的人民,我们简直无法相信他们是“人民”的警察。
   

我们认为,警察在行为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错误:


1、没有做详细了解、执法粗暴。


2、对老兵不尊重、无礼节、对待幸存老兵象押犯人一样挟持带走,老兵没有犯法,当众挟持处理欠妥。


3、在现场,警察将老兵的军旗撕坏,严重违法。


4、幸存老兵杨有国的身份是红木棉网、是经过审批获得资格的新闻工作者,他有在任何公共场所进行采访报道的权利(除国家有规定外)。但他却在警察的粗暴行为作用下被扭伤,而且不予积极送医。半夜里,将其诓上车强行带回南宁。


5、造成摄像机设备损坏、部分功能应用失灵。任何一个人和组织,损坏他人财物均应照价赔偿,这是组织纪律要求,也是个人道德要求。而至目前,尚未有人对此给予说法。


6、老兵向社会募捐行为正当,并无阻碍交通、干扰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遭警方这样粗暴处置,依据是什么?


7、市鱼峰公安分局曾付局长,工作时武断横蛮,态度粗暴,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强行下令抓扣参战老兵,实属个人英雄主义,在广大的柳州市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的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以上各条,我们请求柳州市政法委依照法律、法规、纪律追究当事人、带班负责人的责任;对故意撕烂军旗的当事人应该依照国旗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问责,该开除的应开除、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尽快将受伤的杨有囯老兵送到医院治疗,照价赔偿被损坏的摄影设备。并向全区政法系统通报。同时,向幸存老兵作岀书面道歉,给我们一个说法,还老兵之尊严。


我们将保留向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实情的权利。

此致!
    敬礼!


广西柳州市参战老兵联谊总会   


代表人:李成忠,么平顺,唐大儒等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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