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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敏:电子合同签约的产生源自互联网蓬勃发展

 PYwang1 2016-04-23

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于2016年4月19-21日在北京召开。杭州上上签创始人兼CEO万敏出席并致辞。万敏表示,电子合同签约的产生源自互联网蓬勃发展,移动互联网环境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成熟。



万敏

杭州上上签创始人兼CEO

以下为会议实录:

万敏:大家好,我是上上签的万敏,今天跟大家讲的主题是电子合同助力互联网金融,我想在座的大多数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专家,我们电子合同应该算是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里面水电煤最基础的工具,跟大家讲一讲,怎么助力于这个行业。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最需要注意的两个方向,这个行业有两个特性,首先第一个就是因为它的金融属性,所以它对契约的要求是尤为严苛,对安全的要求也是尤为严苛。第二个是因为互联网的属性,互联网的属性要求我们需要非常的便捷,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安全和便捷这两个词的含义都是我在网上搜索得来的。打一个比方,你要是走在路上丢了钥匙,这也是不安全;合同被篡改,你做了十万块钱平台给您变成了一百万、一千万,这也是不安全;如果您所有的交易,各方面契约全部都是在线下纸质合同完成的,这个又是不便捷。我们从这两个维度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这个行业里面的作用。

这是一段很短的视频,大家看一看。星爷,为什么会出现他呢?星爷为什么这么郁闷,出了什么事?其实大家在三到四个月之前,娱乐的头版头条全部被星爷和华谊兄弟打官司占据了,星爷输了8160万人民币,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当时他们谈好的票房分成,他们没有签订正式的纸质合同,大家都知道,这些影视明星也是非常忙的,他可能今天在东京,明天在纽约,没办法当场来签合同,星爷只是在电子邮件里做了票房分成的确认,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非常非常弱,不管是传真也好,电子邮件也好,都属于复印件的种类,这个其实在法庭上是不能帮你证明你当时就是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的。在这里可以跟大家说一下,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大家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相信从公司的法务、法律上的风险规避也好、业务的拓展也好,包括个人用户他对你这个网站的信赖度,平台要自证清白也好,这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由星爷的故事可以引发下一页。

我们可以先简单看一下国际和国内的电子签约发展历程。首先我们可以看到,2000年在美国电子签约兴起,尤其是在克林顿他当时用电子签约签署了《电子签名法案》之后,很多明星、体育明星,他们都开始尝试来使用,尤其是在2012年NBA的巨星也开始用电子签名的手段签了1亿美元的合同,电子签约在国际上涌起了一阵热潮。

接下来再看国内,国内的立法是非常早的,2005年《电子签约法》就颁布了,同时包括不管刑事诉讼法里面证据种类,还是2013年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都是明文规定了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是具备完全等同的法律效力的。稍后我跟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样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司法效力都会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页非常无聊,全部都是法规、法条,其实就是想简单地告诉大家,一是电子合同和纸质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是怎样的情况可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是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是盖章,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在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里面第13条、第14条里面写得非常清楚,稍后可以跟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国外已经用得非常普及了,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美国的一个公司,现在已经有超过90%的世界500强的企业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约,随时随地想签就签。在我们国家为什么我们觉得这几年涌起了线上交易的浪潮,有以下三点。首先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电子交易迅速地发展起来,像我们现在线上交易量早已经超过了欧洲,超过了北欧。移动互联网的成熟对我们这个行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所有的行业也是巨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现在大家慢慢已经习惯了,不管是用iPad也好,手机也好,还是任何的移动终端也好,你在上面处理工作是非常自然,非常容易的事情。刚才我跟大家聊到的法律法规的成熟,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在2015年12月28号,P2P的监管细则出台之后,大家都说今年是“监管年”,在座的专家应该比我都了解,里面第22条全部献给了电子签约,明文规定了所有网上交易,所有的契约,泛契约类的交易都需要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合同来保障用户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平台能够自证清白,规避法律风险。

我们再看看为什么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刚需,并且会在这个行业爆发呢?刚才开场跟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因,一是互联网要用最轻的方式来解决,再就是契约要求,加上刚才说的“监管年”的出现。

我们看到传统的用户痛点是怎么来解决的呢?我们把企业客户,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客户签约场景主要分成了按照他自己的用户使用场景来分。三个,B2B、C2C,B2C,以往的前两种方式更多的采用纸质+快递,这很方便,尤其是我们在一个城市的时候,纸质如果丢了,也是很不安全的,或者不知道他被谁签收了。或者是通过电子邮件,我相信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最多的使用场景是B2C的使用场景,类似于一个格式合同,不管你的用户协议也好,还是你的理财也好,都是由企业端发展到所有的成千上万的个人用户。以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怎么来处理的呢?以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在他自己的服务器上生成一份协议或者合同,所有用户最熟悉的方式,单击确认就可以了。但是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相当于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他的服务器上,他是可以进行篡改的,五块钱可以改成十块,而且电子数据的篡改是没有任何痕迹的,不像纸质篡改了看有没有折痕等等,电子数据篡改完全无痕。

还有一种方式,刚才说了2005年我们国家就颁布了《电子签约法》,但是为什么没有流行起来呢?主要的原因就是传统的方式要用UP,像一个U盘一样的东西,像很多人说我就是有钱,我有一千万的用户,我就买一千万个UP给他就好了,即便他土豪,不在乎这个成本。你发给用户,用户也很烦,我带一个手机就足够了,带电脑都嫌多,你还让我专门带一个签名的UP,这个注定你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不可能流行起来,推广起来的,只有让你随时随地想签就签,这样才是可以为移动互联网而生的,才是吻合这个时代的。

我们可以看一下,现在对于电子签约,他是怎样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怎样来帮助我们的用户取得他们的信赖,取得法规的认可。首先是身份认证,接下来是数字签名,其实可以简单地理解,我们要购买这种数字签名,CA中心发的数字证书,这个数字证书是国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类似于我们是一个手机厂商,芯片国家规定了,芯片必须是从国家那儿买,所以我们的数字证书都是从国家买的。再就是安全机制,我们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后台对接了公证处的电子签约平台,同时他现在是最大的,并且我们也是首家通过国际ISO的安全管理认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绝对不可以发生的,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不仅我们本来购买了国家的授权发的数字证书之外,还锦上添花的双保险,一是最大公证处的认可,二是给客户购买了美亚的保险,最高赔付额是600万人民币数据安全险,因为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也有实力购买这个安全险。

还有一个一分钟的视频,看看怎样签署的,更多的我们是API的接口,嵌入到这里面,非常简单。

这是我们公司的情况,我们现在在行业内不管是产品还是技术,还是融资,都是全国第一的,我们的融资额度是所有友商的三到八倍,因为我们的企业客户非常在乎安全,也非常在乎高科技公司,创业公司能不能够长久的生存,所以他会看你背后的品牌,为什么要放上来呢?就是希望在座的专家们能够信赖我们在这个行业内做到第一的这样一家公司。这些我们的客户,都是给大家做一个参考,希望各位专家能够信赖我们,有电子合同,电子签约的项目都可以找我们,我们新一轮的融资也在进来,这就是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

    我们的口号也非常吉利,希望我们的客户每一天都是上上签,现在就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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