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质境说 吕瀓 學友熊十力君近在北大講學,編《唯識學概論》,每段稿成輒郵寄共賞。其論三境一章尤饒創解,不厭尋研 。爰為節載於此,並錄編者解帶質境之說於末,以質讀者。別有關於大造之討論,則更後出之。 編者識
舊說帶質境由見質兩頭鑠起,此應有辨。 帶質境,特由質之增上力起,又能熏成質種,故判為質種所生 (間接生起 ) 。非真質種與見種合生此一雜物也。 又帶質境熏質種,亦應有辨。 帶質相分本屬別分,與見別用,熏成功能亦異。以其極似質也,判為質種,即隨質種收也。後經勝增上緣,如業感等,此質種勢力增盛乃得生質。如第七緣八見是相分心無受熏持種用,而熏成質種,後生第八,即有彼用,亦以此。 至於有質獨影與帶質之辨。 在一帶實質,一有質而不實。 如但云仗質而變,則二者無以異矣。獨影有質不實,乃為有質獨影。此義自《樞要》發之,《義燈》更判為四句,遂瞭然如指諸掌。 今舉其質如次﹕ (1)無為, (此以不起用為虛質。) (2)他界法,(此以自不現行為虛質,又他心等亦為此類。) (3)第八心所相分, (此以其為獨影境故不實。) 由此言之,則第六緣第八相、見 (緣根等) 皆帶質也,非有質獨影也。第八觸等不能仗第八相為質, (王所質必同一 故。) 則無質獨影也,非有質也。
三境有二合、三合之義,為《樞要》、《義燈》中最難解者。以其說三境定義本甚明白,而經此例一舉,乃全墮於五里霧中也。 然觀《學記》則甚易知,蓋二、三合中有義是假說也。 假說則不必具備某境定義之全,而亦得某境之名矣。若其實際,則決無二、三種境合而為一者也。 例如,第六緣過未蘊為獨影與帶質合境,其實為帶質,而亦假說為獨影也。 獨影是假說者,因無現行之實法為質,與獨影之定義合。 而能熏質種則非獨影也 。帶質是實者,以種為質是實質,又熏相分,種判屬於質, 全與帶質之定義相合也。 云以種為質者,此據法相三世之理 。於種子之已現、將現邊,立過去、未來,緣過未蘊即仗此種蘊種子而變過未相,熏成種子亦即為過未蘊種。此非熏成彼蘊法,乃熏成一種過未蘊法之言詮種子,故熏種與仗質同一, 真是帶質境也。 以上所談,純守唐人家法,以三境說是唐人獨創,即應依唐人之說解之也。 摘自《内学》第二辑 “境相章”附录
按:此文虽未明确为吕秋逸所撰,然据“別有關於大造之討論,則更後出之。”及同期《大种唯第八识所缘义讨论》“吕秋逸君先述疑意”云云,可知此为吕秋逸所撰无疑。独散意识缘过未蕴,以种子为本质,假说独影,实是带质,秋逸先生赞同,且深符唐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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