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合同0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委托运输合同范本0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 货物品名: 二、、委托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运输费用: 按照市场行情而定,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运输货物的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续。 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负责办理货物的发运。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4、若运输途中,甲方货物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使货物损失程度降低至最低并在知情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5、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险种为运输一切险,在保险范围之内发生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必须协助准备的书面文件包括记录货物破损的照片、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报案受理报告。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向责任方索赔,索赔款返回甲方保险公司。 五、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托运货物价值的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误、隐瞒货物数量及货物性质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支出、损失(不论其产生的方式)罚款、索赔、运输费。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 5、在运输途中出现超出规定损耗的、缺货、损货或其它因乙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中止协议,若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派车托运货物,或乙方无故拒绝履行托运义务的,无责任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继续履行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合理损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时间延误,乙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运输合同书03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13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 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日照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滨海县阜东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运输协议04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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