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入学政策
①属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返迁证; ②属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③租住单位公房的,必须是其监护人单位的生活用房,且须提供其监护人单位证明; ④不能提供以上证明,但确属在该学区居住者,应提供一年内固定电话及电费交费条、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原件,并由学校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①户口本; ②归属本学区的父母居所的合法证明(具体见审核项目第一项)。 ①户口本; ②监护人归属本学区居所的合法证明(具体见审核项目第一项); ③父母与监护人为直系子女,且与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薄上,长期在一起居住。父母与监护人虽为直系子女但不在一个户口薄上的,监护人为其他亲属的,二者需提供父母均不在辖区区内的证明。该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父母户口在外地(提供父母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父母外地户口本); b.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市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c.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提供父母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父母军官证); d.孤儿(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初中、小学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应开据转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体局审批。 1、转出:按“两基”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学生,注销学籍时需要提供接收学校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接收回执单)。为便于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籍,学校办理转出农民工子女学籍注销手续时,只需填写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转出学生由学校保留其学籍卡复印件。 2、转入:学区内学生经学校核查确认后,将有关学生户口、住址材料及转入手续报教育股注册学籍。非辖区内学生转入,需报县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校不超班额方可转入。转入手续包括: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籍卡、转学证(需加盖转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学生素质手册。 入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能齐备提供以上材料符合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的,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后,由学校报县区教体局审批;不能齐备提供相关材料又确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由县区教体局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已流入地为主”的相关政策,直接认定分派,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编 辑:丁文斌 责任编辑:翟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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