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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 一次舆情应对引发对打传工作的思考

 初心阅读室 2016-04-26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冯阳  邓仲兴


去年11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关于广西南宁市出现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传销行为且多日无人管的新闻报道,给南宁市乃至广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事件应对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各级政府快速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稳定了社会舆论。此次舆情虽然得到较好平息,但暴露出来的问题足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思,我们应该剖析、反省自身的不足,切实加强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责任划分不明,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对打击传销15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进行明确,责任划分也不明晰,加上对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滋生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工作落实不到位,以致出现南宁这次重大舆情事件。


二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问题突出。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已初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行政司法多措并举严厉整治”的工作格局,但一些地方打击传销的联合工作机制、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还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打击工作合力,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畅,往往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指挥,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效应。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良好的信息上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整套覆盖打击传销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方式方法。


三是疏于日常检查,风险防范不够问题突出。经过多年的打击,传销活动在广西已经处于可控范围内,聚集型、拉人头等传统型传销活动以及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件已明显减少,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松日常的监管。个别地方仍然暴露出重视专项整治行动而忽视日常监管的问题,容易给传销活动可乘之机,造成监管的大漏洞,埋下监管的大隐患。当前,省以下工商和质监部门体制改革后,监管任务加重而监管人手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也是一个客观原因。


四是打击手段有限,不能满足新形势工作需要。当前,打击传销还是重点以惩处传销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份子,教育、劝返、遣散传销人员,冻结银行账户为主要手段。而随着传销花样翻新,出现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进行传销等新型传销模式,给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现阶段以“1040阳光工程”为代表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支撑,本质就是诈骗,单纯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整治,难以治本。同时,作为打击防范传销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关键举措,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长期以来也是社会管理工作中一项亟需破解的“顽疾”。

 

 

意见及建议


建议之一,就是要完善制度机制,增强新形势下打击传销工作能力。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牢固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猖獗的势头。我们要从暴露的问题当中汲取教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弥补不足,促进今后打击传销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一,建立责任明确、运转畅通的分工合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的工作职责,划清“责任田”,落实“责任制”,将打击传销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层层部署,狠抓落实。工商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行政执法、配合刑事打击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刑事打击、配合整治和行政查处等工作。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彼此之间要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案件移送、部门配合、人员安排等重大问题。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控涉案资金,围堵防范传销活动的范围扩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与教育、民政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工作。


第二,建立日常排查和专项整治并重的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严打传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破大案、抓头目、毁体系、断资金”为主攻方向,严厉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要案。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查处网络传销,“精、准、狠”打击重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针对传销活动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隐蔽性更强的新趋势,要更加强化日常排查工作。一方面要加强防范管控,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合理统筹基层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在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广场、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的动态排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单位、基层社区组织对辖区传销活动的信息收集优势,准确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牢牢把握打击传销工作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员保障,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加入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对专业执法队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承办传销案件的业务素质。最后要加强后勤保障,提高基层装备水平。为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配备相应的办案装备,切实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解决打传工作的后顾之忧。


第三,建立各方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制度。一是进一步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打一场真正意义上打击传销的人民战争。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工商所、流动人口管理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基础性活动,努力开创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措施,推动建立出租屋动态监测平台,不断提高预警、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能力。三是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构建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入揭批传销的本质、危害性和传销组织者的惯用伎俩等,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


建议之二,就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首先,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提升打击传销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


其次,强化督查指导。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在自治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通过不打招呼的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各级各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在全区进行通报。


再次,加大问责力度。在继续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同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或不到位、工作中有失责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文发表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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