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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表演还是实战? 金汇人诉讼干货系列(四)

 lgzlawyer 2016-04-26

华 寅

 庭审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高潮。双方当事人和律师之前的全部准备,均要在庭上展现,展现给法官看,给对方看,也要给己方当事人看,如果有人旁听,还要给旁听人看。或许有人会说,庭审只是走过场,即便如此,这个场怎么走,走的是不是漂亮,有没有用,还是很有讲究的。


庭审的核心是事实

        事实、事实还是事实。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庭审的核心是事实。

       诉讼的争议,要么是双方向法官讲述的不同的故事,要么是讲的同一个故事,但是有不同的结论。前一种情况就是事实争议,后一种情况就是适用法律争议。当然,有的诉讼案件中也会出现被告承认原告的诉情和事实陈述,但是就是无力履行或偿付的情况。但是这类案件可以说很少,也没有任何对抗性,因而不列入本文讨论的范围,如果按照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此类诉讼原告可以直接要求快速判决(summary judgement),直接支持诉请了事。

       案件争议的焦点,无论是适用法律还是事实冲突,都需要查明并形成确定的事实,不过是因为纯因适用法律而争议的案件事实容易确定而已。如果诉讼案件的争议是法律的争议,那么庭审就没有什么戏剧性的场面,更多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枯燥复杂深奥的法律辩论,而主审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实明了后,自然会有自己的法律观点,不会受双方律师的“忽悠”。法官会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见解,如果恰好法官的见解和某方律师相同,绝不可能是法官受了忽悠,不过是他的观点正好和某方律师观点相合而已。大部分诉讼案件的争议是基于事实的争议。各方会讲不同的故事,这就更需要法官在法庭审理中抽丝剥茧,发现事实,形成内心确信,而在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前,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各自依据证据来讲述自己的故事,以尽最大的可能说服法官相信自己一方的故事,以使自己一方的故事,真正全部成为或大部分成为写入判决的事实。

庭审:表演还是实战

 普通大众会说,法庭是律师展现水平的舞台。舞台两字,就隐含的表演意味,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一个比喻。但是在普通大众很少会到真正的法庭庭审现场,对于法庭开庭的映像主要来自影视节目。不说国内拍摄的完全脱离现实的法庭烂片,从港台,欧美的电影,电视剧中,都可以看到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箭,法官在法庭上气定神闲。最最有戏剧性的镜头,往往是通过对方的律师的交叉询问,是某个重要证人竟然做出了完全自相矛盾的陈述,或者是结辩陈词声情并茂,深深打动了陪审团和旁听席,导致最后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无罪。

 且不说给我们冲击的媒体素材主要来自英美法系的法庭控辩,即使是在真实的英美法系的法庭也没有这么戏剧性,更多的是各方围绕事实,展示证据,对证人发问和交叉询问。回到我们国家,我们的法律和诉讼的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根本不可能象影视作品中律师在法庭区域来回走动或自由坐立;很少有机会盘问证人,因为我们的诉讼对于证人证言并坚持彻底的言辞原则、直接原则,不强制证人出庭,主要以书证为主;更没有陪审团,所谓的人民陪审员也不会当庭投票,发表意见。但是影视作品的艺术加工却给了当事人,普通大众一个很大的“虚拟现实”(VR),似乎现实中律师就该如此。而好多律师为了使当事人满意,就真正的把庭审作为舞台,开始了表演。特别是在一些民告官的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中,都能看到表演律师的风范。表演律师会以充满感情色彩的言辞,铿锵有力的语调,丰富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的庭审表现有时会博得旁听人员的喝彩。

 我们承认,律师的言辞,语调、神情、肢体语言是会增加感染力,是会让当事人、旁观者感到过瘾。但是不要忘了,一般而言法官也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具有冷静的头脑,不是那么好忽悠的。庭审的核心是发现事实,不是为了表演而表演。当然,作为表演律师可能也有苦衷,已经预判到案件结果可能不利,但是当事人已经付了钱,总得让金主感到解气,而自己也尽了力,最终结果不利,那不是律师水平不行,或当事人本身认识错误,而是其他的因素。

表演流和实战派的简要对比

 律师代理,说到底还是一个服务,客户满意是第一要务。但是客户最大的利益是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丰富,客户也越来越成熟,在选择诉讼律师时,也会更加理智和审慎。这也给律师提出了个更高的要求。我们根据我们的经验,将表演流和实战派的律师风格特点做一个简单对比:


项目

表演流

实战派

语言使用

辞藻华丽,常有惊人之语,好做偏激之论,并可能攻击对方当事人或律师

平实,简单、易懂,以严密的逻辑推理说服人,不进行人身攻击

证据质证

好引申,偏离证据本身,攻击性强

紧密结合证据三性,以阐述证据本身证明事项为目的

盘问对方证人,向对方发问

好用反问,质问,发问语言明显的攻击性并加入本方预设判断

多用答案是“是”或“不是”的问题,按照逻辑推理,逐步使证人展现自我矛盾

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强调道德判断,多用名家理论,扛大旗,希望以语言压倒人,意见冗长

紧扣事实,强调法律规范依据,以逻辑力量说服人,言简意赅

 庭审的目的是展现事实,说服人。最重要的说服对象是法官。作为庭审的不同风格,以表演为主的是图热闹,以实战为主的是求实效。当然,实战派多学习表演流的技术,增强说服的艺术,那就更圆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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