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期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引发群众热议。今天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为大家解答。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天珠对壹福清网友关心的问题做了简单回答:
同时,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天珠对“两违”相关问题为壹福清网友解惑:
接下来,小编就群众关心的农村建房相关问题做个简单介绍。 村民建房分类
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扩建和异地新建。 集中建房是指镇街或村委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异地新建的。 4.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将原有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置换至新宅基地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申请村民建房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村庄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的,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和申请地块的实测地形图(含坐标定位)各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签署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含坐标定位的地形图)并交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由各所有人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5.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含总平面布置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针对《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也可查看我们昨天推送的文章哦! 来源/福清治违办 福清广播电视台 新媒体部 编辑/何艳 何乐玲 新闻热线0591-85156500(工作日) 邮箱地址2714394292@qq.com 新浪微博@壹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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