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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踏出第一步?

 五湖四海董庆银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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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14:20 谁敢踏出第一步 来自微播出炉

话题:你有没有什么习惯想戒除?

主持万峰  刘芳  小燕

小剧场 (一)

(吵杂的街上,一男一女争执,男人大骂,女人哭泣)

女:“放开我,放开我!”

男:“你敢反抗,我就要教训你!”

女:“救命呀,谁来救救我。。。”

(旁边路人,小声讲话)

甲:“哎,那个女人受伤了。。我们要不要上去帮忙?”

乙:“别。。说不定只是情侣闹事,我们帮了可能还被骂管闲事。”

甲:“可是那女人喊救命呢。”

乙:“你打得过那男人吗?走,是非之地太危险了,赶快走。”

最近两宗女子在四星酒店被陌生男人拖打,但保安或路人在场或路过,皆无伸手帮助……

有人手机拍下一男子在火场求救将近一分钟,最终该男子遇难……拍摄者将视频上传,引起网上一片怒责“太冷血”了……

那么,你又敢不敢走出第一步,伸出一只手呢?

今天这样的新闻呢,不得不说,确实是越来越多见了。

相比“见义勇为”,似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明哲保身”。一般常见的台词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我自己都管不过来,还管得了别人?”


在社会心理学中,这种需要帮助的情况“视而不见”的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尤其在人越多的时候,这种“责任分散的趋势越明显”——“又不只有我一个人看到,别人都不管,我干嘛要管?”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借口:

“我不知道什么情况啊!”

“我以为人家只是一对情侣吵架啊!”

“我很赶时间啊!”

……

但是,如果当一个女孩被一个男人扭打辱骂,即使他们真的是情侣,你上前阻止,也不过是就是尴尬一下;但如果那个女孩真的是被绑架,那就是救了一条命啊!

再者,即使真的是情侣或者夫妻,如果那个女孩已经神色恐慌大呼求救了,难道不应该去阻止吗?难道家暴不是一种需要被制止的暴力吗?

就像小炉子看的那个4月3日和颐酒店的那事儿,女孩儿被陌生男尾随挟持、强行拖拽、掐脖……整个过程持续6分钟,而且发生在酒店电梯口摄像头范围内!整个过程,安保人员、酒店人员未阻止,保洁人员只是看着,多人围观未阻止,最后是路过女房客出手相救。

最后那位女房客的“出手相救”是指什么?只不过就是拉了那个女孩一把!要是没有这一个人,没有这么一只手,那后果不堪设想!


小剧场 (二)

(街上,远远的有骂声、哭声)

女: “那女人受伤了,我们帮帮她。。”

男: “嗯,你先报警,我过去看看。。”

丙: “我也过去帮忙!”

众: “诶,别打人!有事好好说!你打人就不对了!!”


见义勇为难不难?有多难?

让我们来听听一些国家的情况:


“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在加拿大,制定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


  在美国,美国公民并没有救援陌生人的义务,除非施救和被救者之间存在某种照顾关系,如父母和子女、医生和病人等等。但也有一些州例外,如明尼苏达和佛蒙特州要求,在紧急事故现场的人必须对需要救助者给予合理的协助。明尼苏达州甚至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在佛蒙特州也会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必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要赔偿给被冤枉的人,金额是被救助者自己的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就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一念之差,也许就是一条人命。


【下回预告】

2016.04.26

谁干走出第一步?


【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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