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纪委举行全市县处级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考试,旨在强化和检验学习效果,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集中考试由市纪委统一提供试卷,市直单位和县区处级干部分别在南阳市委党校主考场和各县区分考场参加考试,县区实行异地监考,考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准则》《条例》集中考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组织好集中考试。全市科级以下干部考试工作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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