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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韵”与“意”

 宸源123 2016-04-27

浅谈书法的“韵”与“意”

董江海

本文通过把“韵”与“意”放在中国文化艺术思潮及政治经济大背景下解读,借助中国画及中国古典诗歌、中国古典音乐等相关门类的艺术语言来涵盖求存,从而剖析出中国书法“韵”与“意”的真正含义。

书法艺术中素有“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之说,如何理解上述之说, “唐尚法”即唐朝时期书法注重法度规则,对于“韵”与“意”的理解,一是历史上专述甚少,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新华字典》对于“韵”是这样表述的:有节奏的声音,如琴韵悠扬,“意”即意思,心愿、愿望、料想,如:好意、意外;《现代汉语》对于“韵”是这样表述的:和谐悦耳的声音,对于“意”是指意境——文字艺术作品所描绘的形象与所表现的情感融合而产生的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境界;《说文解字》对于“韵”是“乐也”,它的本义应该是论乐之用。“意”之训为测度、俗作意训,“言而知意也”。

书法的“韵”与“意”(王羲之 《兰亭序》)

一、书法上的“韵”与“意”的解读必须放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剖析。

以上言“韵”与“意”基本上都是从字面上去理解,对于书法上“韵”与“意”的真正含义远远无法表述清楚。

不能孤立地就书法本体而言“韵”与“意”,而且还必须把书法上的“韵”与“意”放在中国文化艺术思潮大背景下,更不能绕开中国文化艺术所包含的古典诗歌文化,中国画及中国古典音乐等相关门类艺术,才能解读清楚,因为书法艺术在古代从来没有从中国文化艺术中被独立出来。一直以来,人们认为书法乃小技,不足以称道,《书谱》语:“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况复溺思毫厘,沦精翰墨者也!”。古人认为诗赋都是小道,更何论书法更是小道中的小道,在他们看来,书法是当时文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他们互相交流注重学识、诗词,至于书法,普遍的认为是文人就会此道。

由于古代书法所担负的实用性是其本身的最主要的功能,书法艺术在古代所依附的必须是文字,离开了文字本身属性不成其为书法,中国文字从诞生之日起就胎带着中国文化艺术的痕迹,离开了与书法紧密相关连的中国文化艺术其它门类,书法艺术就会无法完全表述与显现。由此研究书法“韵”与“意”,除了诸如音乐等其它艺术门类,抛开中国文化所包含的国学底蕴——即古代易经玄学、先秦诸子、孔孟之道、释家佛禅、屈子楚辞、唐诗宋词等方面,将更是无法说清“韵”与“意”的真正含义。

1、“韵”中国书法艺术蕴含的最高境界

晋书尚“韵”,那么“韵”究竞是什么?如何体味“韵”!韵者《说文》训韵为“乐也”,它最早的意义是谐音即乐音。它的本义应该也是论乐之用。是音乐中极美的境界,是一种富于遗响优雅的乐音。后来由音乐而概括到诗书画上,那是因为自古诗、书、画、乐具有体现这一“韵”通感上的相互联系的共同之处,比如《晋书·庾敱传》谓其人“雅有远韵”。谢赫(南齐,生卒不详)《古画品录》谓戴逵画:“情韵连绵,风趣巧拨”。

宋人范温论韵之说可以给我们后人以启发。

“有余意之谓韵……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韵者,亦不多见,惟论书画者颇及之。至近代先达,始推尊之为极致,凡事既尽其意,必有其韵,韵荀不胜,亦之其美……必也备众善,而自韬晦,行于简易闲谈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韵于是由乎成”。郭绍虞编《宋诗话辑佚》上册第372-374页。

范温告诉我们:“韵”是从论音乐而及于书画,是余意升华之为“韵”又及于诗文;唐以后“韵”才被推为艺术美的极致。

“韵”出于“简易闲谈之中”,而且也是“深远无穷之味”,明朝陆时雍论韵:“诗被于乐,声之也。声微而韵,悠然长逝者,声之所不得留也。一击而立尽者,瓦缶也。诗之饶韵者,其钰磬乎”?《诗镜总论》《历代诗话续集》第1406页。

以上古人都认为,“韵”与音乐相联,即表现为音乐美,是一种音乐境界的泛指。

书法上的尚“韵”当然不是把书法简单等同于音乐,那么乐意我们应该理解为是一种音乐旋律优美的境界,把这种美的境界象意寓于书法艺术其实就是晋人尚韵的内涵所在,书法这种韵就是中国古代书法艺术和乐意的统一,就是人们欣赏书法艺术感觉就象听音乐一样达到一种优美的旋律的享受。

黑格尔曾称赞音乐是最浪漫的艺术,但韵味并非浪漫之义,尤其对于书法艺术,只能说是中国传统线条艺术的浪漫主义,中国书法艺术比及中国画,中国诗歌它更贴近于抽象艺术,因为线条单一墨色为黑的书法艺术要想达到音乐一样深远的境界,更是不易,中国画及中国诗歌非常注重即物即景的直接感知和形象物象的空间造型,它的体现“韵”味的还是喻物即情。它所要表现的“韵”的最高境界还是强调“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情见于言外”,还是依托“景乃诗画之媒”,用景写意,“景”无非是即目之景,所看之物,“眼处心生句自神,暗中摸索总非真”(元好问)在创作方式上以即目入画,即目入咏,在形象上力求空间造型即构图“传之远者近,搏虚作实”,“即远入细”“以小景传大景之神”(王夫之,明末清初思想家,主张经世致用的思想、朴素唯物主义思想集大成者,著有《夕堂永日绪论》内编),这样一种表达事物价值的方式,而书法艺术则不然,它没有借喻之物,更没有物喻空间,它只有黑白对比下抽象的线条飞舞,它所要表达再现的所谓“韵”味很是抽象,是一种意象的东西,是非书家或欣赏之人的修养及唯心而悟到一定高度才具备的一种感觉艺术,古人为了确切表述此意而巧用音乐之“韵”借助诗词文学艺术语言来涵盖求存。这就是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的“韵”意。这种中国书法艺术之“韵”意表现三个特点:

第一书境,第二情境,第三意境。

笔者认为第一书境,即是书法表现形式,构图章法布局,用墨技巧,笔法技术,线条质量。第二情境,即是线条穿错互动中的生机,书写内容与书家情感变化的飞动,即为“情”。第三种意境,即是书法本体以外的象征,思想境界的不可名状的言外之物——意境,无法具象的但却存在于意识空间的心灵感知——即思想境界。

那么中国书法艺术的韵更应该就是一种如同中国道家玄学和禅宗妙悟的即物我自然,天人合一的一种无法言状的如同乐音一样的美妙境界,是一种不失理性的,深遂的心理超悟。

我们不妨用南朝谢赫评顾骏之画曰“虽神韵气力,不逮前贤;而精微谨细,有过前哲。”《古画品录》来说明“韵”即超越于精微详细;是一种超越于质实而无过份追求形似的神似艺术魅力——神韵。

书法的“韵”与“意”(唐 孙过庭 《书谱》部分)

2、意,中国书法艺术蕴涵的思想境界

中国书法艺术史宋人尚“意”,那么“意”是什么,它同“韵”有什么不同与联系?

笔者认为书法艺术上的“意”与“韵”都是表现精神层面抽象的哲学体现,“意”与“韵”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是统一中的递进和深化。“意” “韵”均为虚,“韵”包涵“意”由“意”充实和丰富,“韵”者为最高境界。人们常说画意、诗意,书意,即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也就是在书画论中它不仅指对象的生命精神,而且指作书画者的精神意兴,它体现的是对象内在生命和作者精神意兴的同构,艺术家只有抓住这种所要表达的同构“意”,才能超越精微谨细的表面形似,而提高艺术价值到所谓作品具有神似韵味的境界。即徐渭“不求形似求生韵”的高度。

“韵”是建立在由点染的物象实景,意态造型的情事体势所表现的“意”,在追求“意”的同时,强调富于书画“意”的空间造型而最终上升到一定的“韵”味。

书意、画意是中国文人书画推崇的虚实相间所表现的高度,岳正谓画:“在意不在象,在韵不在巧”《画葡萄说》。所以书法艺术上的“意”是“韵”的前提“韵”是“意”所要表述的最高境界。

书法的“韵”与“意”(宋 黄庭坚 《诸上座帖》)

二、书法上的“韵”与“意”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书法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大背景影响很大,书法艺术成就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不尽相同,直接或间接受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制约,这反映了书法艺术在各个朝代的趋向特点不同,比如“晋尚韵”“宋尚意”之说。

1、“晋尚韵”之说

“晋尚韵”书法论的产生背景是晋时社会受老庄哲学思想的影响很深,道家哲学倡导维持的是人和自然客体的统一,在这一统一体中,道家一方面强调归于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老子语),另一方面又要求主体以柔度弱,虚静无为即在与外界物象接触时,摈除主观意念,“天门开阖,能无睢乎”(老子语)“至人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技能胜物而不伤”(庄子语),也就是强调主观适应客观,二者需和谐统一,即物与我的统一,自然与人的统一,东晋文学艺术受这种哲学思想统治,出现了无论是诗词文学,还是书画艺术均崇尚自然,这一时期出现大量的山水诗——谢灵运为代表。也出现了书法代表“二王”父子书法作品的自然俊逸,雅致超脱的“神韵”境界的作品,这即是晋尚“韵”的表现。

2、“宋尚意”之论

关于“宋尚意”的历史背景,宋人书法艺术代表为宋四大家“苏、黄、米、蔡”,其中“苏黄”师徒不仅书法艺术水平高,而且更是宋诗词艺术典型代表。因为苏东坡诗词对“意”的追求而及书法艺术的“意”的推广,不能不说是一种必然,苏东坡的书法比其文学诗词方面的成就及名气小多了,苏东坡是宋时伟大的文学家、诗人,然后才是书法家,宋时把持文学思想审美方向是受文化专制主义的约束,当时宋代理学家们极端奉行儒家诗教统治,在这种思潮影响下,文学诗词受政治的影响特别深,北宋又是政治斗争极为复杂与尖锐时期,苏东坡奉行书法“尚意”之见,这个“意”即是思想,人品、人格的综合体现,他强调书品论人品,论书及人的书法“意”的内涵,对北宋书坛影响广泛,在这种“意”的导向下正所谓宋四家“苏黄米蔡”的“蔡”本应是蔡京,因为蔡京同苏东坡是政治上的死敌而后改为蔡襄,即是典型例子。

以上关于书法艺术上的“韵”与“意”的探讨只是本人学书感悟浅谈,其实书法上的“韵”与“意”内涵很丰富,要完全解释和表述,不是简单的工作,它要求体味者必须具备书法以外的多方学科的知识作底蕴,才可悟出妙理,真正体会书法之“韵”与“意”。以上所语只言片语只能是抛砖引玉,为书界探寻“韵”与“意”提供一些启发而已,谨请专家指正。

本文作者简介:董江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全国美术理论研究与书画创作高研班(书法、篆刻、人物画)助教, 湖南省六合国学书院导师,文化部中国国际书画研究会培训基地书画执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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