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李明群 住址: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山湾村 身份证号码 370404196001105014 联系方式: 13963277702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民房一处 工程地点:原宅基地。 工程内容: 平房,面积110平方,水泥砖混。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6年3月18日 竣工日期: 2016年6月18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3个月(90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普通民房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金额):壹拾壹万伍千元整(人民币),¥:115000 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七条 工程监督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隐蔽工程施工,乙方必须在甲方监督下进行,否则,不计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返工,返工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开工前,甲方预付乙方工程价款的 3万元 作为乙方的起动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价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及工程技术人员一起,依据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条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中减少的工程量和新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决算,确定最后的工程实际价款。 第十一条 保修 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保证 1 年之内,不得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包括裂缝、下沉、倒塌等,否则,乙方必须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当事人各执 1份。本合同自2016年3 月 18 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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