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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szx0711 2016-04-28

民用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李明群  住址: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山湾村

身份证号码 370404196001105014 联系方式: 13963277702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民房一处

工程地点:原宅基地。

工程内容: 平房,面积110平方,水泥砖混。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6318

竣工日期:  2016618

合同工期总天数: 3个月(90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普通民房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金额):壹拾壹万伍千元整(人民币),¥:115000  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七条 工程监督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隐蔽工程施工,乙方必须在甲方监督下进行,否则,不计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返工,返工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开工前,甲方预付乙方工程价款的 3万元 作为乙方的起动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价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及工程技术人员一起,依据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条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中减少的工程量和新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决算,确定最后的工程实际价款。

第十一条 保修

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保证 1 年之内,不得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包括裂缝、下沉、倒塌等,否则,乙方必须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当事人各执 1份。本合同自20163 18 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一六年                   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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