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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法】绝对值得收藏,受害人定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如何认定?

 深圳谢律师 2016-04-28


受害人定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如何认定?
烟台中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  武静
【裁判要旨】: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从受害人定残之日起已经客观存在,不因受害人死亡而消灭;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专属于受害人本人,但在受害人非因致残事故死亡后,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不因受害人劳动能力的变化或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
【基本案情】:王某因拆迁问题与村委委派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被打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需1 人护理2个月;误工时间6个月。鉴定完成后,王某因病死亡,其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双方对是否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产生争议。村委主张王某在定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应当支付到王某死亡时止。

【裁判结果】: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判决支持了王某法定继承人的诉讼请求。

村委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方式,设置固定的赔偿标准或期限,受害人的未来生存年限并不影响赔偿数额。既然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性质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在王某因故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受王某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故而裁定驳回村委的再审申请。

【法官评析】:
  1.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残疾赔偿金究竟是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还是对受害人因伤残遭受精神损害而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对于本案而言,如果认定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其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一般不得让与或继承。如果认定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在受害人死亡后,受害人的继承人有可能依据继承法继承残疾赔偿金请求权,通过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人而获得赔偿。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在理论和实务上都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后,才明确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延续了这一思路,将残疾赔偿金明确为财产损害赔偿。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更符合残疾赔偿金的本意,受害人人身遭受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必然减少,而这种收入减少的损失体现为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将其界定为财产损害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2.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继承

所谓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系指受害人基于人身受伤致残的事实,向赔偿义务人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近亲属不享有该请求权。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其不仅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受害人所有,同时具有财产属性,是财产性的权利,但其人身属性是否影响其财产属性,导致其不能被近亲属所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不能被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不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能够被继承。

 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身属性不影响其财产属性,其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予以继承。原因如下: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特殊权利,在受害人本人存在的前提下只能由其本人行使,而即使受害人本人不存在,其财产属性并不能因此被抹杀,其作为财产性的权利仍然存在。同时,将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列入遗产范围,不违反遗产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凡依法可以转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故可列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向来有差额计算和定型化计算两种方法。根据差额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等于侵权事故发生前后受害人的财产差额;根据定型化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直接依据固定标准予以确定。对于本案而言,如果采纳差额计算这种具体算法,则受害人王某在定残后仅存活了3个月,故对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计算3个月;如果采纳定型化计算这种抽象算法,则无论受害人存活多久,对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予以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原因如下:我国立法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历来采取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我国立法如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均遵循这一思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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