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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上网36小时猝死,网吧老板被判赔近10万

 半刀博客 2016-04-28

裁判要旨

    男子徐某在通州区某网吧内连续上网长达36小时,最终导致猝死网吧,后其父母将该网吧告上法庭,索赔167万余元。通州法院一审认为,网吧工作人员未对徐某上网时间过长进行人性化提醒,故网吧应对徐某猝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家属9.6万余元。

 案情回放

    徐某父母称,2015年3月,30岁的徐某在通州区某网吧内上网,后在网吧内死亡,直至次日家人才接到派出所通知。

    该网吧未经过相关部门合法批准,在一千平米的场所内秘密开设黑网吧,在不具备任何网吧开设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无照经营。

    此外,网吧如果发现网吧内人员出现病变等情况,应采取有效告知、警告及救助的义务。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670438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猝死,经鉴定死亡原因“不排除疾病死亡”。原告在公安机关自述徐某十多年前曾患有心脏疾病。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达36小时不间断上网,致其身体过度疲劳,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有过错。虽然网吧通宵营业并不违反规定,但徐某连续上网36小时之久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无任何一人对徐某上网时间过长进行人性化提醒,故网吧对徐某猝死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徐某猝死事发突然,在邻近就座的张某第一时间发现并已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在旁等候120急救人员,并在急救人员到场抢救后报警,网吧已经对徐某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网吧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二原告共计96025.8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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