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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散”李宁炒股手法曝光 多账户当日对倒

 天道酬勤YXJ1 2016-04-29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证监会日前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浸淫股市多年的牛散李宁暴露在公众面前,其在股市的操纵手法也随之曝光。因为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4月18日,李宁被证监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并处以311万元罚款。

“牛散”李宁,1961年2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经济导报看到的一份资料显示,2007年至2014年,“李宁”先后出现在东方电子(000682)(000682)、恒天天鹅(000687)、泰禾集团(000732)(000732)、民和股份(002234)(002234)、元力股份(300174)(300174)等30余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从70多万元到1.3亿元不等。其中2013年3月31日持元力股份71.24万股,位列该股票前十大流通股第八名。

证监会处罚材料显示,在操作元力股份时,李宁实际控制“李宁”“汤某”“李某菲”“张某婷”“张某”等5个账户。“李宁”账户主要由李宁本人操作;汤某与李宁系夫妻关系;李某菲与李宁系兄妹关系,二人同为长春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张某婷与李宁系亲密朋友关系;张某系李宁公司员工,“张某”账户所存入的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宁;所取交易资金大部转回李宁。基于身份关系、资金关系、交易下单地址重合情况及其他关联情况,证监会认定,“李宁”账户组由李宁实际控制。

持股5%期间

存在多项违规

2013年8月19日,“李宁”账户组持股“元力股份”为714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25%。“李宁”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截至2014年4月25日,李宁账户组交易“元力股份”持股比例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交易日有40个,当事人均未依法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自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4月25日,“李宁”账户组累计买入“元力股份”1500万股,卖出2700万股,净卖出1200万股。上述期间内,李宁存在作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边拉边卖

证监会调查发现,在交易“元力股份”期间,“李宁”账户组有6个交易日存在异常交易,其中5个交易日存在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反向卖出行为,1个交易日存在拉抬当日尾市价格、次一交易日反向卖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90.4万元。

2013年8月1日,“李宁”账户于9点33分39秒至9点36分48秒,连续申报买入9笔,申报数量18.3万股,占同期该股市场申买量的72.48%,股价申报价格区间为7.86元至8.15元,其该时段平均申报价格较申报前一刻买委托第1档价格高0.086元,成交数量为18万股,占同期该股市场交易量的90.18%,股价由9点33分39秒申报前一笔的成交价7.78元,涨至9点36分48秒的8.09元,拉升股价涨幅为3.98%。此后,“李宁”“张某婷”账户于当日9点37分至13点35分大量卖出该股,累计卖出90.74万股,卖出均价为7.87元,较拉抬前的7.68元高出0.19元,合计盈利67691.56元。

“当日对倒,边拉边卖”,是“李宁”账户组短线交易的主要手法,但调查表明,这种手法也不能保证每次都盈利。2013年7月1日,“李宁”账户组就马失前蹄,当日对冲亏损4.3万元。调查显示,2013年8月20日,8月21日,10月24日,“李宁”账户组采用这种拉高卖出手法,分别获利17.79万元、19.04万元、50.37万元。

除当日对冲外,“李宁”账户组还采取尾盘快速拉升,次日出货的手法。证监会查明,2013年9月18日,“张某”账户于14点50分08秒至14点52分02秒,连续申报买入11笔,申报数量44.53万股,占同期该股市场申买量的75.51%,股价申报价格区间为8.22元至8.89元,其该时段平均申报价格较申报前一刻买委托第1档价格高0.25元,成交数量为41.9509万股,占同期该股市场交易量的91.41%,股价由14点50分08秒申报前一笔的成交价8.17元,涨至14点52分02秒的8.46元,拉升股价涨幅为3.55%,股票收盘价8.43元,收盘涨幅4.33%,偏离当日创业板指数2.92%。9月18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即9月23日,“李宁”、“李某菲”、“张某”账户全天卖出70.5万股,卖出均价8.40元,较9月18日拉抬前的8.17元高出0.23元,卖出合计盈利7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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