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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48

 金刚1xpr4vxca3 2016-04-29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7.2条 注油前,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进行真空处理,处理前宜将器身温度提高到20℃以上。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5.3条中的规定,真空保持时间:220~330KV,不得少于8h;500KV,不得少于24h。抽真空时,应监视并记录油箱的变形。 
  第2.7.3条 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真空注油;110KV者宜采用真空注油。当真空度达到本规范第2.5.3条规定值后,开始注油。注油全过程应保持真空。注入油的油温宜高于器身温度。注油速度不宜大于100L/min.油面距油箱顶的空隙不得少于200mm或按制造厂规定执行。注油后,应继续保持真空,保持时间:110KV者不得少于2h;220KV及以上者不得少于4h。500KV者在注满油后可不继续保持真空。 
  真空注油工作不宜在雨天或雾天进行。 
  第2.7.4条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在真空下不能承受机械强度的附件,如储油柜、安全气道等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 
  第2.7.5条 变压器、电抗器注油时,宜从下部油阀进油。对导向强油循环的变压器,注油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2.7.6条 设备各接地点及油管道应可靠地接地。

  第八节 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第2.8.1条 500KV变压器、电抗器真空注油后必须进行热油循环,循环时间不得少于48h。热油循环可在真空注油到储油柜的额定油位后的满油状态下进行,此时变压器或电抗器不抽真空;当注油到离器身顶盖200mm处时,热油循环需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5.3条的规定。 
  真空净油设备的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0℃,油箱内温度不应低于40℃。经过热油循环的油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第2.8.2条 冷却器内的油应与油箱主体的油同时进行热油循环。 
  第2.8.3条 往变压器、电抗器内加注补充油时,应通过储油柜上专用的添油阀,并经净油机注入,注油至储油柜额定油位。注油时应排放本体及附件内的空气,少量空气可自储油柜排尽。 
  第2.8.4条 注油完毕后,在施加电压前,其静置时间不应少于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 24h; 
  220KV及330KV, 48h; 
  500KV, 72h。 
  第2.8.5条 按第2.8.4条静置完毕后,应从变压器、电抗器的套管、升高座、冷却装置、气体继电器及压力释放装置等有关部位进行多次放气,并启动潜油泵,直至残余气体排尽。 
  第2.8.6条 具有胶囊或隔膜的储油柜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按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进行注油、排气及油位计加油。

  第九节 整体密封检查

  第2.9.1条 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完毕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试验,其压力为油箱盖上能承受0.03MPa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为24h,应无渗漏。 
  整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可不进行整体密封试验。

  第十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2.10.1条 变压器、电抗器的起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24h所经历的过程。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二、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三、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四、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六、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八、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十一、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十二、冷却装置试运行应正常,联动正确;水冷装置的油压应大于水压;强迫油循环的变压器、电抗器应起动全部冷却装置,进行循环4h以上,放完残留空气。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第2.10.3条 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二、变压器、电抗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宜由高压侧投入;对发电机变压器组结线的变压器,当发电机与变压器间无操作断开点时,可不作全电压冲击合闸。 
  三、变压器、电抗器应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四、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五、带电后,检查本体及附件所有焊缝和连接面,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2.10.4条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五、试验报告。 
  六、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第三章 互感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互感器在运输、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伤;互感器的运输和放置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第3.1.2条 互感器整体起吊时,吊索应固定在规定的吊环上,不得利用瓷裙起吊,并不得伤瓷套。 
  第3.1.3条 互感器到达现场后,除按本规范第1.0.6条进行检查外,尚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一、互感器外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二、油浸式互感器油位应正常,密封应良好,无渗油现象。 
  三、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装置和谐振阻尼器的封铅应完好。

  第二节 器身检查

  第3.2.1条 互感器可不进行器身检查,但在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螺栓应无松动,附件完整。 
  二、铁芯应无变形,且清洁紧密,无锈蚀。 
  三、绕阻绝缘应完好,连接正确、紧固。 
  四、绝缘支持物应牢固,无损伤,无分层开裂。 
  五、内部应清洁,无油垢杂物。 
  六、穿心螺栓应绝缘良好。 
  七、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时,尚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3.2.2条 互感器器身检查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有关规定。 
  第3.2.3条 110KV及以上互感器应真空注油。

  第三节 安装

  第3.3.1条 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互感器的变比分接头的位置和极性应符合规定。 
  二、二次接线板应完整,引线端子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标志清晰。 
  三、油位指示器、瓷套法兰连接处、放油阀均应无渗油现象。 
  四、隔膜式储油柜的隔膜和金属膨胀器应完整无损,顶盖螺栓紧固。 
  第3.3.2条 油浸式互感器安装面应水平;并列安装的应排列整齐,同一组互感器的极性方向应一致。 
  第3.3.3条 具有等电位弹簧支点的母线贯穿式电流互感器,其所有弹簧支点应牢固,并与母线接触良好,母线应位于互感器中心。 
  第3.3.4条 具有吸湿器的互感器,其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正常。 
  第3.3.5条 互感器的呼吸孔的塞子带有垫片时,应将垫片取下。 
  第3.3.6条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组件编号进行安装,不得互换。各组件连接处的接触面,应除去氧化层,并涂以电力复合脂;阻尼器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3.3.7条 具有均压环的互感器,均压环应安装牢固、水平,且方向正确。具有保护间隙的,应按制造厂规定调好距离。 
  第3.3.8条 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不应使构架或其它导磁体与互感器铁芯直接接触,或与其构成分磁回路。 
  第3.3.9条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应予良好接地; 
  一、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二、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三、互感器的外壳。 
  四、备用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五、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第3.3.10条 互感器需补油时,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 
  第3.3.11条 运输中附加的防爆膜临时保护应予拆除。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3.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二、油浸式互感器应无渗油,油位指示应正常。 
  三、保护间隙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四、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 
  五、接地应良好。 
  第3.4.2条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 
  四、试验报告。 
附录一 新装电力变压器及油浸电抗器不需干燥的条件 

  一、带油运输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试验合格; 
  2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或极化指数)符合规定; 
  3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在35KV以下及容量在4000KVA以下者,可不作要求)。 
  二、充气运输的变压器及电抗器: 
  1器身内压力在出厂至安装前均保持正压。 
  2残油中微量水不应大于30ppm;电气强度试验在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下者不低于30KV,500KV应不低于40KV。 
  3变压器及电抗器注入合格绝缘油后: 
  (1)绝缘油电气强度及微量水符合规定; 
  (2)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或极化指数)符合规定; 
  (3)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符合规定。 
  注:①上述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tgδ(%)及绝缘油的电气强度及微量水试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相应规定。 
  ②当器身未能保持正压,而密封无明显破坏时,则应根据安装及试验记录全面分析作出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干燥。 
  三、采用绝缘件表面的含水量判断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4条的规定。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东北送变电工程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局调整试验所 
  华东电管局工程建设定额站 
  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陕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东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供电公司 
  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胥佩葱、曾等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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