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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 阅:  转:  |  分享 
  
的《军队收费票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可以在租赁期限内扣除租赁费,不需要地税局的发票。(总局参与发文)财税[2004]123
免征营业税凭证之四--其他票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关单、工资单、铁路运输票、火车票、飞机票、出库单等等。注意票据的合理性例外:
工伤、意外事故赔偿案例:餐馆事件专业市场转供水、电:原始凭证分割单?税前扣除的其他凭证案例:2011年1月1日,甲
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租期5年,年租金300万元,租金总额为1500万元,考虑甲公司前期装潢
费用较高,租金从第三年起支付,第三年、第四年每年支付400万元,第五年支付租金700万元。收入确认中的发票问题:有些客户要求在签
订合同交付定金后,即开具发票给他们,但是,产品未交付甚至还未生产完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如果先开具发票,会计上需确认收入,所得税上
也要缴纳,但这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符;如果不允许提前开具发票,又会对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报社、杂志社的收入
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分析(1)关于发票开具时限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应该按
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四条件国税函[2008]875价
外费用问题—赔款逾期票据的抵扣:GG201150\201178国税发1993149营业税税目第一条规定:公路
、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
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
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②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
试点企业(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
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
业税。③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
、检索服务。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
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
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
该按照16号执行。①、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②、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③、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
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⑦代理报关业务国税函〔2006〕1310号规定受托人其向委托人收取的a.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
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b.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
c.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可以扣除5.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国税函〔2000〕514
号国税函〔2000〕909号国税函发〔1995〕656号国税函〔2000〕514号商建发〔2004〕560号财税〔200
3〕16号差额征收项目注意事项跨年业务的处理方法(一)一般征收方式的处理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
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二)差额征收
方式的处理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
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发生跨年度租赁的情形(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
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三)税收检查补缴税款的处理试
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销项税额=销售
额×税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规定准予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扣
除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视同
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
税收管辖的问题。目前,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等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合并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
征税款。(一)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二)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其扣缴的税款。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
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出口退税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税率应
税服务的范围是:(一)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
运旅客或货物。注意: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
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
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零税率应税服
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
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不再受理。增值税的减免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具体形式的不同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等方式。直接减、免税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免征或减征增
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税收凭
证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SDSF49《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何为合法凭证?--领导说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①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②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
用真实发生的③有效证明。何为合法凭证—法规说苏地税规【2011】13宁夏地税国税公告2012年3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
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含应税和免税),以该单位或着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在境外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为合法有效凭证有效凭证种类外来凭证:应税项目凭证---发票、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关单、铁路航空运输票据等等非应税项目凭
证---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合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自制凭证:工资
单、出库单等等但:JBH-2012-1发票的地位不可动摇关于凭证一发票发票的形式国税发【2008
】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例:医
药公司-什么是真票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
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案例修理费、连锁超市发票的时效:国税函201079、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
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15号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
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综上所述发票时效(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2
)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进行纳税调整,不用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
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4)五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发票使用细节规范《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
品名和金额。(1)发票取得地案例:供热增值税发票使用地规定:外出经营营业税通过纳税地点来决定要本地发票还是要外地发票。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
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注意:国税发【2004】136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
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就要提取销项税金。请问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收取,如何报税?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
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但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
返利的,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
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
2009/08/10(3)发票项目:案例:专业市场的租金地毯发票、地产公司的广告发票、摩托配件发票《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函【2003】230号)的规定
,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取得的发票必须开具详细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名称的如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脑耗材、土特产
品等都必须附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附销售清单的一律不得扣除.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
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
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国税发【2006】156增值税专用发票(4)发票的印章案例:还是医药公司的发票《新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章或其他章
(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从2011年2月1日起,新发票领购单位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可
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尽快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在国地税同一识别号,可用同一发票专
用章。从2011年2月1日起,新发票领购单位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尽快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在国地税同一识别号,可用同一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
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
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
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
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凭证之二境外票据收据注意:大额票据、与业务关联凭证之三军队票据案例:地产
公司的运费GSF-2000-61、GSH-2000-466、HCZ-1999-81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
使用。唯一可以使用的军队票据HYZ-2004-1285号明确,自2005年4月1日起,企业承租军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具
套印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二)小规模纳税人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
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①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
销售额,应分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案例1】(三)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下列试点纳
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他单位(统称为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
税服务年销售额超标的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其他规定(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不需要
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服务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
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的。四)辅导期: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
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对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控制措施:1.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2.增值税
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发售;3.一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3%预缴税款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
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为零应税服务。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
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注意:混合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
税额。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特殊一般纳税人1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
纳税人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3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
营租赁服务,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意:差额征收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纳
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
,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注意:红字发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
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
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它是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确定的关
键是确定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强调的是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如含税需还原
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例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明确了对符合条件
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外币销售额结算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可以选择以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但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销售额的确定纳
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国税发2006156
国税发200718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
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混业经营的规定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
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即: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的规定纳税
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视同其提供了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销售额的确定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
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
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注意:提供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高”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试
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购
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
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
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和特定试点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即:计税销售
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差额征税的
政策依据1.政策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①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
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
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
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③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
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④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
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33号)第五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即:按差额征税方法确定销售
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差额计税方法注意事项1核算要求纳税人兼有多项差
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
额。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2当期扣除支付的
规定(1).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2).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
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3).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
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4
.,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差额征收具体业务包括以下五类: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
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代理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等。1.交通运输业服务(1)基本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操作注意事项:①国税发〔2007〕101号②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③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
2.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3.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国税函〔
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
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4.代理业务国税函〔2007〕908号
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①知识产权
代理财税2011111②广告代理财税〔2003〕16号国税函〔2008〕660号③货物运输代理财税〔201
1〕111④船舶代理服务财税201286规定(财税2011133第四条失效)⑤无船承运业务国税函〔2006〕1312
号规定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⑥包机业务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包机业务
,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
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与税收热点问题增值税与营
业税营改增概况2012年1月1日上海、2012年8月1日至年底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浙江、湖北、安徽、2015年改革
后3法规并行纳税人关注的问题遵从问题税负问题业务安排案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比较课程内容一谁遵从—法规实施范围二
如何遵从—纳税人界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等三应对处理—业务分类与安排、优惠政策、过度问题谁遵从—法规实
施范围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
的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
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关于境内: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
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物流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
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
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4大类7个小类20个征收品目。(一)行业明细1.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陆
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
路运输。按征收品目划分为8个项目:1.公路货运、2.公路客运、3.缆车货运、4.缆车客运、5.索道货运、6.索道客运、7.其他陆路
货运、8.其他陆路客运。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
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业。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9.程租货运、10.程
租客运、11.期租货运、12.期租客运、13.其他水路货运、14.其他水路客运。注意程租、期租与光租业务的区别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按征收品目划分为4个项目:15.湿租货运、16.湿租客运、17
.其他航空货运、18.其他航空客运。注意区分:干租与湿租4.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
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按征收品目划分为2个项目:19.管道货运、20.管道客运注意:运输辅助业务不再归为运输二、部分现代服务
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
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6大类27个小类32个征收品
目,主要涉及目前营业税“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4个税目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实
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一)行业明细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按征收品目划
分为6个项目:21.研发服务、2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23.技术转让服务、24.技术咨询服务、2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2
6.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
、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5个项目
27.软件服务、28.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9.信息系统服务、3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1.离岸服务外包。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32.设计服务、3
3.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34.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35.知识产权服务、36.广告服务、37.会议展览服务。注意“设计服务”与
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广告制作4.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
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8个项目:38.航空服务、39.港口码头服务、40.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1.打捞救助服务、4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43.代理报关服务、44.仓储服务、45.装卸搬运服务。5.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按征收品目划分为4个项目:46.有形动产融资租赁、47.有
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48.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干租业务、49.其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3个项目:50.认证服务、51.鉴证服务、52.咨询服务。(二)特殊应税项目财税
〔2012〕86号?1.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物流辅助——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2.各种专业技术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3.“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
收增值税。对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而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
于“广告服务”的范围。4.代理业目前,相关文件采取正列举的方式规定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
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等7项服务业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因此,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应税服务范围,不可扩大理解。
5.“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
和专业咨询服务。另外,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
定。6.“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注释》已列明的电路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服务。电路设计服务按“信息技术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征
收增值税;广告设计服务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7.“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
服务”征收增值税。8.“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提供应税
服务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一)不在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范围内的服务;(二)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
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无)(三)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
或者个人,但因为相关交通工具完全在境外使用,故也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4.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
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3.境外单
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相关交通工
具完全在境外使用,故也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4.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
,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在员工的具体把握上,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案例】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载运国内旅客的行为,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完全在境外消费,故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试点实施
办法》规定的一项特殊销售行为,具体包括如下情形:(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
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仅仅限定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关
于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境内与境外特殊问题-承包承租与挂靠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的条件:(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案例1】2012年11月,车主王某与云南M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M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在广东省内
领取独立营运证件,自备运输工具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按照规定车主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确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
。关于税务登记应注意事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1)填报资料:《纳
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2)提供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
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填报资料:①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2)提供资料(各1份):①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②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1设有机构或场所的2未设机构与场所有代理人的3未设机构与场所无代理人的三合并纳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四、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1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2分类标准:应税服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2会计核算健全注意:国税发1993149营业税税目第一条规定: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②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企业(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③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16号执行。①、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②、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③、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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