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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种)的合理放养

 渔业生产队 2016-04-30

      生石灰清塘7天~10天后,漂白粉清塘3天~4天后可放鱼苗(种)。经药物消毒后的池塘,在鱼苗下塘5—10天前加水。注水口争取用网布过滤,防止敌害生物进入。放养前要进行鱼苗试水,测定清塘药物药性是否完全消失。下塘时的水温差不能超过3度,有风天气放苗时,应在上风头放苗。鱼种放养应在风和日暧(气温在5度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一般来讲,鱼种“密养”是提高池塘产量的措施之一,但放养密度不是越大越好。池塘养殖各种模式的水体容纳量有一个合理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密度过大,产量虽有可能提高,但养成的鱼体规格相对较小,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反而不合算。密度的加大,势必提高投饵量,升高饵料系数。过多的排泄物又会使池塘的水质恶化,引起缺氧和鱼病暴发。

     在养殖过程中,若鱼类生长良好,浮头较少,饵料系数低于一般水平,则证明放养密度合理。不浮头也不正常,表明密度过稀,产量低效益微溥。如果鱼类生长较差,经常出现浮头,而且出塘规格小,饵料系数高,则证明放密度过大,应适当减小密度。此外还要根据池塘条件、水源情况、鱼的种类及规格、养殖模式、管理水平来确定合理的密度。
       合理放养鱼种密度是渔业生产最重要的环节鱼种放养密度过少、单产低、效益差,而密度过大,超出水体承受能力,会造成(长期缺氧)低溶氧综合症死亡或个体偏小达不到上市规格,提倡“宁愿(适度)稀养,也不密养”的原则。

      目前,较为倡导的80∶20养殖模式(也可粗略地理解为“混养”方式):这种模式是指主养吃食性鱼类为主,服务性鱼类(鲢、鳙)为辅的技术。一次性放种,一次性收获,收获时近80%的产量为主养鱼,而20%的产量为服务性的鱼,它有利于净化水质。
       80∶20养鱼与传统养鱼相比,前者追求高利润,后者追求高产量。两者在放养体系、鱼病防治、劳动力的投入上也有一定差别。前者是一种主养鱼(80%)+滤食鱼(20%),鱼病少,投入劳力少,但生产的鱼类种类单一,资金回笼慢后者是6至7种鱼的混养,鱼病较多一些,投入也多,但生产的鱼类种类多样化,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消费群体,技术易掌握,轮捕轮养资金回笼快一些。因此,两种养殖模式均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而选择采用。
       目前,养鱼池普遍螺蚌泛生,相当危害严重,特别倡导混养青鱼。既能控制底栖动物大量繁殖消耗肥料和氧气,又可减少它们作为宿主传播疾病,投放量占5%。如果是小规格苗种,亩放养量一般30—50尾。
    草鱼其食量大,抢食凶,喜欢较清瘦的水。水质不宜过肥,因此草鱼的饲养关键是饲料投喂和尽量定期冲水保持水质清新。草鱼如果以草料喂养为主,严格说来是无公害水产品,符合时代消费潮流。全年总的亩放养量一般不宜超过1000尾,非轮捕轮养的不宜超过600尾。
    团头鲂为草食性鱼类,摄食能力和强度均低于草鱼,故主养团头鲂的尽量不混养草鱼为宜。
    鲤鱼是典型的杂食性鱼类,相较于鲫鱼,食物组成偏重于动物性,抢食能力极强,还有很强的挖掘底泥生物的能力,使池水变浑浊,影响其它鱼类生长,它还会损坏池坎,如果不是主养品种,可以不必套养。
    鲫鱼放养规格最好在30克/尾左右,既可节约鱼种开支,又能获得较高的产量。如果是轮捕轮养又是主养品种,亩放养量可达3000-5000尾(不是一次性放苗量),非轮捕轮养的以亩放养量2000尾以下为宜,放养尾重50克以上的鱼种2000-4000尾,年底就能达到亩产尾重200-400克的商品成鱼500-1500千克的生产目标。
    主养鳙鱼的,尽量不混养鲢鱼,因鳙鱼主食浮游动物,而浮游动物靠吃食浮游植物而繁育。如有鲢鱼滤食浮游植物,就易断缺浮游动物的饵料,形成食物链中断,因而严重影响鳙鱼的生长。

     各种鱼类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交换鱼池喂养,就会好长,少生病,成活率和生长速度均较一般喂养的好。

     水产养殖终端盈亏的关键是出塘上市规格,既不能小也不能过大,符合消费潮流,卖价就会好得多。也就是说,多养鱼不如养大鱼,在养殖策略上改变“片面追求产量”的做法,高产不一定高效,而须“不图高产,只求高效”,在鱼种放投上力求密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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