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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有多少猫腻

 昵称10079158 2016-05-01
新车保险一年到期后,各路保险公司电话不断。
我有心联系了平安、大地、安盛天平三家进行交流,三家报价如下,安盛天平总价应该说是最优惠的。
同样报100万第三者险、32万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平安为5088,大地为5100,安盛天平为4347另送1000元油费——
安盛平安据说这个公司原来表现不好,倒闭后经过并购和重整起来的,看来目前正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势冲了进来!
感觉这三家的一线电话推销人员都特别棒,也不知道他们是被怎么洗脑的,那种“百折不饶,不到黄河心不死”的作风,
让人感觉又烦、又敬佩,又害怕。如果你心不能安定分析,就可能误入歧途,比如我本次原本决定投保安盛天平的,
但是,投保前一天,却被平安的推销员给洗脑了,第二天就糊里糊涂地投保了平安,
不但投保了,本来决定今年只保个交强险的,结果不但把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全保了,还把车损险从50万提高到了100万。
回来后,思量起来,不免感慨。由此我得出两个经验:
一,千万不要结交保险行业的朋友;
二,如果你想给别人洗脑,请进保险公司干上三年。

我个人的行业是理工科工程师和法律爱好者。
就我个人对车险的保险条款阅读后的体会是:除了交强险性价比较高外,商业险价格贵且性价比实在是太低了。
说它低的原因是,其中的免赔条款不但范围宽泛、而且免赔项目实在过多。
基本险免赔分:一般免赔项目绝对免赔项目,如果不注意,免赔计算下来会达到5-70%,也就是说算到最后,你可能才拿到30%,但!这还不是最终——大多数人为了化简计算的繁杂,可能还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种”,并以为投了这个险种以后,自己就可以翻天覆地,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了,错!很少人知道,不计免赔项目下,也有许多绝对免赔项目,而且,这些免赔项目基本上意味着你一分钱都赔不到!!!

拿一条最刺杀我眼睛的条款来分析:
如果你驾驶证被扣分超过12分时,还在开车,出险后,你就一分钱都得不到。因为,这条是绝对免赔条款!
想想,我去年被扣了36分还开车(行车证被没收后,参加培训花了5000元才搞定。其实多数被扣分也是不服气的,大家都知道,许多的罚款是不合理的,比如交通分道标线,在一辆接一辆四车道都拥挤状态下,等你见到分道标线时?你还能掉头么?你怕罚款不向目标行驶,你就可能因走错道绕弯子再进入拥堵两小时,给城市来填堵;还有许多限速30-60的标志,不缺乏“钓鱼执法”性质,而新交规将超速扣分大幅提高,真可谓与保险公司紧密配合),呵呵,实在的惊险,还好没有出过一次责任险,如果出一个大险,去年花了近一万元买的保险就如同废纸几张,让你怄气!
诸如此类,经常性会发生的条款,在免赔项目里有许多。让你防不胜防。

再比如:如果你不在保险规定的“道路”内行驶,也可能得不到理赔。
这“道路”两个字怎么解释?使得许多干工程行业的可能有受苦了。
因为他们总是从没有道路的地方开出道路来的啊!呵呵

还有诸如驾驶证丢失、行驶证丢失等等不计其数的免赔项目,会让你防不胜防。


所以,个人给自己的最大的心得是:买交强险就够了,小心、谨慎、开慢车才是驾驶员的最佳选择!
不过提倡这个心得也非我所愿,开慢车岂非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倘若越慢越好,汽车发动机应当“复古”才对。

回头再说交强险,保费不高,含金量相对高。
但是,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个险种的好处也会被大大地打折扣
许多小金额的赔偿,会被繁琐的理赔设置吞没。

我举个异地理赔的例子。如果你投保的是在浙江,而你在异地江苏出了事故,你的车被江苏人的车刮擦,江苏人要负全责。

1、按照交强险条款,只要警察介入认定对方负全责后,你就可以拿这张认定和对方报案号等资料,到浙江,在对方的投保公司申请得赔偿。但实际是实施不了的。我个人就经历过这么一个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在江苏报了险,而且写下了自己负全责的凭证,而且通知本方已办理了转移,可以到本地金华太平洋保险公司索赔,但是金华理赔员喻某不认可,说金华与苏州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属于一个公司的,只能负责定损,不负责付款——而这个条款经由平安专员2016年4月26日上午10:36分左右打电话给他,向他解释的交强险作用后,他依旧拒绝的。

2、再回头来说我投保的这个平安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车损险“代位求偿”这一条款,我也可以直接拿资料向我投保的平安公司要求支付,然后由平安公司向第三方(即苏州方责任人,或者其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求偿)但是,平安保险表现的也不佳,找前台理赔,“代位权”跟“追偿权”概念搞不明白,胡乱解释一通,不过还好,叫来了平安专员解释,其对此条款明白理解,但觉得最简洁的方法,是到金华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于是发生了上一段的情形。我问他怎么办?他也很为难,解释说,如果要在平安理赔,也要记入我的事故理赔记录,可能影响到今后的保险优惠——而我个人认为,这样解释不通,因为责任方不是我,如果无责受处罚,那只能说明立法者是草包。但是我们的法学人士不至于如此。就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很显然的是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竞争力的,且更有利于受害者及时得到补偿的优秀设计,而且也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整个行业对内、对外的整合与进步的。但是,要拔平安的毛的时候,平安也龃龉。(注:这个条款的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保险,在实际理赔中,会被大打折扣的。
许多小额的理赔金,会被繁琐的设计,无理吞没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国家的行行业业都特别精通——
从交警、到医院、到保险公司、到银行、到电信电话.......都是看起来特别光鲜的单位——因为他们的顾客多,
积小成大对于他们特别富有价值”而吞没小金额的最好武器就是设置繁杂的流程或项目!

大家看到医院清单了么?总计一万,开的项目一万项,一项不到一元,让人感叹医疗费太便宜了!  
但实际的社会效果是:浪费纸张,浪费油墨,制造环境污染!

有专家做出统计,中国的理赔率只占到投保金的不到65%,而国外的理赔率多在85%以上,
很显然,理赔率越高,对社会受害者的损害补偿就越大,对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才越发挥作用。
而设计出“简洁理赔流程”,对节约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都大有裨益,值得保险公司去探索,去追求!

否则,投保人生气的时候,就会想:这么多的保险金都去了哪儿了?
据说保险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就两三千元工资。
搞推销的,基本工资低的可怜,按业绩提成才高。
但是高层工资数百万、数千万地发放,
你难道不该操点心,做好顶层设计,理顺“不顺的民意?!”

倘若投保人质疑你们的工资来自事故的受害者,
包括一些鲜血与生命的时候,

那我们的保险事业岂非无地自容?!

据说保险也的培训,集中在“盈利”两个字上
而保险的意义,几乎无人提及,
利益啊,真使人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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