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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忽视个体利益的集体主义

 炎亭梭子蟹 2016-05-01

文/王学秀(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开管理评论》编辑部主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企业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在讨论文化差异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是一种集体主义文化,但是中国人的合作意识差?为什么西方是一种个体主义文化,但是他们的合作精神却比我们强?”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想法是:我们是一种过程的集体主义,而不是一种结果的集体主义。也就是说,我们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更多是通过一种外部的强力而组合起来的,集体中的每一个人大多没有自己可以确定的利益边界。所以,这样的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体,由于没有可以确定的利益预期,他对集体的关心乃至忠诚就谈不上了,合作意识差自然就不可避免。其实,关于这一点,改革开放后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很好的例证。反观西方,不仅每一个人都明明白白地知道和拥有自己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受法律保护。在这个前提下,为了使自己的财富增值,每个人都需要将自己的财产拿去与别人交换,通过“双赢”的方式不断“做大”自己的财产,他们合作的欲望自然就强烈。就这个意义看,西方文化从“个人”出发,反而会归于“集体”,形成了一种结果上的集体主义。

之所以谈起这个话题,是因为在现实中,无论从企业领导层面还是员工层面,都有着这些困惑。领导者希望员工忠诚于企业,而员工会说:“我只是给你打工的,凭什么要我忠诚?”领导者和员工都希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但员工的疑问是:“你从哪些方面来体现我与企业共同成长了?”所以,如何理解、说清楚、同时在管理实践中体现集体与个人的良性互动,是我国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

任何企业,都是基于利益的集合体。企业的发展需要满足各个方面的利益,其中员工的利益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事例可让我们认识这个问题。

温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事件,有些事件甚至令人发指。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众多企业在“草莽”之时,温州不是他的“温州”,是大家的和集体的“温州”。既然“温州”没有归属,那就人人可以使用,人人都随意糟蹋,谁也不愿为“温州”这样的“集体”付出自己的诚信成本。慢慢地,在激烈的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发展起来了。企业主感觉到自己(个体)的利益发展受到了“温州”这个品牌不良影响的制约了,于是就有了基于个体利益的对集体合作的“诚信温州”进行维护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实力强的企业,对温州品牌的关注度越大,这是由他在其中的利益需求所决定的。为了个体利益的保护和发展,温州企业自愿性的诚信联盟行为得以形成。

许多人都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大谈“以人为本”,殊不知,以人为本的核心,不是你赚钱了就关心一下员工,而是要从人性的根本规律上思考如何管理的问题。人性的一个基本点是趋利避害,如管子所言:“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白单,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员工所需要的,就是在企业这个集体中,随时都能够看到或预期到,他能得到的是什么?他与集体的利益边界在哪里?能够及时帮助员工看到未来的可确定性,是解决集体与个体问题的关键所在。员工的凝聚力也好、向心力也罢,如果缺乏对个体利益的关注,实现起来恐不容易。

只有关注集体中的个体,才能形成真正的集体;忽略集体中的个体,集体终将解体。



 

本期编辑:刘佳

来源:《经营与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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