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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还不知道你就真OUT了!

 风云的天空 2016-05-02

济南车管ID:jncg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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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知道“交通事故快处”这个名词,但真正知道如何快处的朋友却很少,就清明节小长假的情况来看,很多朋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符合快处的交通事故,却仍在原地等着交警来处理。如果你提前掌握了交通事故快处的具体内容,不仅会大大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也给自身安全多了一道保障。“五一”计划出行的朋友请跟着蜀黍往下看。



关于交通事故快处,先来看看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4年10月1开始,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适用《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
所以,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请继续来看:
 
首先,你应该知道的是
 
交通事故快处的适用范围
 
其次,你应该知道的是
 
再次,你应该知道的是
 
撤离现场后你该怎么办

 
最后,这些小知识你应该知道
关于事故快处主要内容蜀黍已经告诉你了,朋友们千万要了解哦。蜀黍已经为大家提前准备好了交通事故快处告知单,对您一定有所帮助的。
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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