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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珊集-----韩嗣煌 (续)

 願隨身 2016-05-03


阑珊集-----韩嗣煌 著(续)


 一切体育运动都讲究“谐调”,而谐调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要服从不同运动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就拳术而言,我以为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即运动的谐调和力量的谐调。二者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却是相互关联的部分。
 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拳术的谐调?”我以为,在拳术领域里,所谓谐调就是“一致性”。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拳术训练的目的,粗糙地说就是培养发力的本领,广义的发力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力量作用于对方的整体,称为放;另一种是力量作用对方的局部,称为击。从这一点出发可以看到如下的结果,即一切力量的体现必须通过一定的运动或动作。不论这个动作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也不论这个动作的幅度大或小,动作的时间长或短,总之与动作绝对分割的力量是虚构的力量,是根本不能发生效果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谐调的动作就影响力量的充分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讲,动作谐调是力量谐调的必要条件。
 我在《论拳劲》一文中,曾对拳劲的基本特征做了探讨,提出了“连通”、“弹性力”和“矛盾”作为拳劲与其他运动力量相比较的特殊性。由此,拳术在任何状态下对于动作的要求是不应当造成拳劲的障碍的。这一点,实际上规定了拳术中动作过程谐调的含义。所以,拳术中某种动作是否有“一致性”,取快于这种动作能否畅通地体现拳劲而不是削弱拳劲。
 因而一般艺术性动作的谐调与拳术的动作谐调有其根本的区别,前者没有打击力量和打击意识,而后者却完全由其体现的拳劲去判断。两者不可相提并论。
 其次,所谓力量的“一致性”要求调动全身的积极因素集中地为连续打击服务。这种打击无妨称之为拳劲的运用,因而拳劲的训练从原则上讲就是力量一致性的训练。换句话说,拳劲就是拳术所要求的力量谐调的状态。
 在《论拳劲》一文中所提出的三个特点,大体上概括了拳术力量的训练要求。但是,我们对三者的关系需要更明确的认识,三个特点在拳术训练者身上不是单独地出现,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侧重点有所变化,另外在概念上三者的确从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在理论分析上有必要加以区分。
 通常,初期锻炼的学拳者应当从“连通”入手,以便较快地使身体主要关节服从神经调动,为进一步高级活动奠定基础。但是,锻炼者很快就应引进矛盾状态的训练,单纯地、一味地追求“连通”是不对的,不引进矛盾的训练,要想大幅度提高“连通”的程度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要问“所谓很快”是什么意思?从时间上怎样就算“很快”?回答是不应当以时间长短来定义“很快”,而要看练拳者的训练效果。这就是说,初步的“连通”状态应当有其客观标准,达到这种标准就应当及时地引进矛盾训练,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标准是什么?回答是“连通”的初步标准主要是肢体的加重感。实践证明,通过一定的意念活动,学拳者本人会产生肢体的加重感。这种感觉实质上是肌腱合理张紧的反映。除了加重感外,还有其他感觉,如胀的感觉,蚁爬的感觉等,此处不多敷述。
 这里再说明两个问题:
 (1)拳术训练者的放松只是训练过程的必要手段而已。其目的仍然是合理的张紧。所谓合理的张紧,主要是指肌腱,特别是关节处肌腱的张紧,这种合理的张紧是若干年来拳术实践的总结。由于这种张紧主要体现在关节上,所以它必然会把训练者自身的感觉与其骨骼、肩架连系起来,由此引出第二个问题,即“形”与“神意”的问题。
 (2)自身感觉与外形,二者是两种不同的事情,但却是表里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合理的张紧必然会有合理的外形。拳术界提出“神意”的概念已有多所,迄今未有明确解释,我认为所谓“神意”,是在一定精神状态及意念活动诱导下对自身感觉的体认状态。它与“形”是不可分割的。
 没有合理的意念诱导下的合理感觉,要想有合理的外形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说,外形不合理则其“神意”也必然有缺陷焉。否则的话,教拳的老师何以判断学生的内在活动正确与否呢?至于过去拳术界的老话“只求神意足,不求形骸似”,其意义只不过是告诫学拳者不要单纯模仿老师的动作外形,这是应当特别指出的。尤其对于初学者来说,经常需要校正姿势。这一点不是很明显的吗?
 现在让我们回到拳术训练中的矛盾这个本题上来:
 所谓矛盾,是指学拳者本身的力量对立状态。这种状态,是有些人所谓内家拳术遥遥系公认的重要的拳劲训练。这些拳派常有所谓“摸东西”或“找东西”的说法,其朝夕以求的,大都指的是建立这种力量的矛盾状态。由此可见,实践已经证明建立矛盾的重要性。各派系的差别,原则上在于其方法和侧重点的不同,而且各派系对这种矛盾的认识深度也越来越显出差距增大的趋势。
 从原则上讲,矛盾的建立深刻地影响到以下诸方面:
 (1)通过对立面的存在来检查某种用力状态的薄弱环节。这是因为,对立面和主动面通常总是需要同时出现(尽管先后的强弱程度有时可以不同)。因而可以说,没有对立面就是没有主动面(换成拳术术语叫做“没有东西就是没劲”)对立面的具体化就是主动面的集中(或谐调),对立面的逐渐沉厚和变换速度就是主动面力量的逐渐增强与反应能力的提高。所以,二者总是相反相成的。
 (2)从神经支配上体认到某种用力状态的对立面的存在,并且加以控制,以便在真实的用力过程中尽可能削弱其破坏作用。
 (3)对立面的建立是构成拳术假借的必要和充分手段,它使拳术锻炼者对于自然体力的运用有了飞跃,起了质的变化。前辈拳术家曾经留过一句名言,叫做“假借无穷力”,使我们可以想像在拳术家心目中对于“假借”给予多么高的评价!当然,我们不应当呆板地从字面去理解“无穷”,而它只是说明假借有充分积极的效果。
 (4)对立面的建立是弹性与鼓荡的基础。从拳术实践来看,弹性与鼓荡既是力量的训练状态,又可直接作为力量运用的状态。所以从拳劲的角度上说,它是上层建筑。没有矛盾的对立统一做为基础,要想构成这种上层建筑是极为困难的,甚至于为了达到同样的目的需要付出极大的体力训练和时间,而且存在着发生方向性偏差的危险。
 综上所述,建立矛盾并求得矛盾的统一,乃是拳术训练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将左右着学拳者最终的拳术成就。因而我们应当从拳理的方面进一步加以剖析,以便帮助学拳者少走弯路,取得更大的训练的效果。
 论拳术训练中矛盾的地位及其他----拳术矛盾训练概要(二)
 由前文可知,矛盾训练在拳术领域内占有重要地位,联系着拳术训练中各个重要环节。为此,必须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从矛盾建立的生理方面来看,它是在一定的意念诱导下,练拳者自身形成的力量对立状态。这种对立状态,从其建立过程来看,乃是由局部到整体,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拳术家在评论练拳者的动作时,经常引用“局部”或“整体”这两个概念,而且通常认为“局部”是有缺陷的,在原则上是有问题的。这时所谓“局部”和“整体”,是指练拳者所建立的矛盾状态的范围。不言而喻,我们所要求的当然是“整体”而不是“局部”。所以发生“局部”的现象,除了练拳者的程度---初学者必然先从“局部”入手----之外,大都是由于练拳者对于拳术训练的原则方向不明确所致。
 而从练拳者的意念活动看,可以根据假想中的对立面所处的位置,把矛盾划分为自身与身外两个方面。
 王芗斋先生曾有几句名言,叫做“自身皆俱备,反向身外求”,“不求已身,无物可求,执着已身,一无是处”。我以为这两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矛盾状态所应有的发展过程。这时,首要问题在于认清“具备”甚么?“求”甚么?否则大量的训练活动将成为盲目的行动,抓不住主题和要害,训练结果似是而非,甚至于产生不良后果。
 所谓具备,可以说是指自身的肢体及肢体之间的矛盾状态已经得到建立。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初步做到这一点,已经很不容易。然而仅仅是把矛盾状态局限于自身肢体范围之内,却是完全不够的,必须使矛盾状态进一步发展和延伸,把对立面假托在身外的目的物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了求得力量的一致性,必须存在着假想的身外的对立面,做为体验力量一致性的对象。而矛盾的对立面,实际上是力量运用过程中的对象与敌人,没有这种对立面,则无法从自身感觉上检查自已力量一致的程度。
 矛盾状态的自身和身外之分,主要服从于训练者的意念诱导活动。但自身矛盾状态是身外矛盾状态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没有前者的训练而直接求取后者时困难很大,收效缓慢。当初步俱备前者以后,如果不向后者发展,则将永远限于较低的水平上。拳术界经常发现某些练拳者经过多年训练以后,自身力量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这可能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另外,即使是部分练拳者进入身外矛盾训练阶段时,几乎经常地、大量地出现一种偏向,这种偏向是:在建立身外矛盾的过程中,忽略了自身矛盾状态。拳术的实践证明,不在自身矛盾的基础上去寻求身外矛盾,就不可能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非常容易把自身“僵滞”、“用力”等误解为合理的张紧。因而在进入身外的矛盾训练阶段后,进步很慢,弊端丛生。有的人甚至于终生不能求得拳术水平的提高,只能收到局部强化的效果。因而搞清自身与身外的相互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有关矛盾训练的方向性的首要问题。
 其次,从体认矛盾的方法上来看有所谓“静止”与“动态”的两个方面,我们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乃是鉴于部分练拳者存在着轻视动作的倾向。自从王芗斋先生倡导“意拳”以来,对于拳术界做出了不少巨大贡献。很多练拳者从站桩入手,力量都有显著的、迅速的提高,但近来部分人似乎认为只要站桩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站桩固然很重要,但如果缺乏动作(包括试力、发力及作拳)的训练,则根本谈不到力量的运用。从理论上看,任何动作都有运动因素在内,因而有动作谐调的要求,它将比单纯的站桩要复杂得多。所以从“相对静止”到“动作”,并不简单的是形态变化的问题。在本质上也有区别。直接的说,站桩本身主要是力量谐调的训练,而试力(连同发力及作拳,下同)则是力量谐调与运动谐调的综合体现。当然对于站桩具有相当修养的人,如果在正确的训练方法指导下,很容易掌握动作要领,这是事实。但站桩终究不能代替试力,更不要说代替发力与作拳了。不经过动作训练,将永远不能体会“动作”与“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见到过不少的例子,一些人在相对静止的状态下摸到一此矛盾,而其动作水平却落后很多。以致于不能发挥应有的力量。这是使部分人长期停滞无法提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讨论,很自然的提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即“什么是试力?”或者更明确地说,“试力”过程中所谓的“力”是指什么?搞清这一重要概念,将会使绝大多数练拳者得到迅速提高,并使“试力”这一环节在整个拳术训练过程中能够在训练程序上得到合理安排,即不过早又不过迟。
 试力就是在动作过程中建立起拳术所要求的矛盾状态。这里顺便说明一个问题,通常具有相当历史的拳派,要求动作“轻”和“缓”,例如太极拳、形意拳等等。特别是对初学者,要求动作不用力,乍看起来,岂不是失去试力的意义了吗?其实不然,正因为拳术试力训练所指的“力”乃是矛盾的体现,与一般人泛指的肌肉紧张有内在的区别,所以在训练一开始的时候,特别要求注意避免一般人的用力习惯,而要通过意念诱导建立起矛盾状态来。如果训练者在初期呈现肌肉混乱紧张的状态,则拳术要求的矛盾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失去了求得高程度的拳术水平的可能性。否则的话,我们像拳击训练一样,用沙袋做假想敌来练习不更直接一些吗?但实际上,我国拳术训练方法及拳术的水平早已超过了这种初级的、较为原始的阶段。意念诱导下以“轻”和“缓”入手来建立拳术所要求的矛盾,恰恰反映了我国拳术领先于世界水平的所在。
 有人也许会问,拳术作为技击来说“轻”和“缓”能克敌制胜吗?当然不能。请注意这仅仅是入门的手段,一旦建立起矛盾状态了,可以而且必须有“强化”的训练和“迅速”的训练。关于这一方面将另有专文叙述。
 本文下面所讨论的重要命题是拳术矛盾的主动方面,为了清楚起见,我们以“撑”和“抱”这一对矛盾为例加以说明。
 拳术界传统上流传着一名老话,叫做“撑三抱七”很多人对其含意产生了误解,以为三和七是指力量大和小的对比。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是“撑四抱六”或“撑二抱八”有何不可?其二是练拳者及指导者又将怎样去判断撑和抱的力量对比,从而加以掌握呢?
 我以为“三”和“七”所指的意义根本不是撑和抱的力量大小的对比,而是指要以“抱”为矛盾的主动方面。
 首先让我们解释什么是主动方面:
 假定我们用手推墙,则人的推力与墙给人的反作用力构成一对矛盾。这两个力量代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永远是大小相等的。但人不去推墙,则墙绝不会来推人。墙所给与人的反作用力的大小,决定于人推墙时所加推力的大小,这样我们就说人的推力是主动方面。
 从拳术的角度来看,抱是力量的收敛,撑是力量的发散。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起到打击作用的是力量的发散。所谓“撑三抱七”是指在训练中要以抱(收敛)为主动方面,而建立起矛盾状态来。这样训练的目的,有其深入的含义。
 大家知道,善于用兵的军事家在不到决定性的一战时,总是将自己的兵力隐藏起来,收敛起来,以便时机一到,发起猛烈的攻击。拳术力量的训练也是同样的,经常要把自己的攻击力量含蓄起来,有利于作战的各个方面。然而军事家在日常训练过程中,是否只是一味的训练收缩兵力,不做攻击的演习呢?当然不是。同样的,拳术训练从基本训练的阶段就要不时地培养力量的发散状态,以便为力量的运用----发力和攻击----奠定基础。实际上建立以发散为主动面的矛盾状态要比以收敛为主动的状态困难得多,故此必须先收敛为主做起。
 到此,我们可以有条件更为具体地说明“局部”与“整体”的区别。所谓“局部”乃是建立矛盾的范围只局限于个别肢体之间,例如臂部的抱和撑、腿部的撑和夹等等。所谓“整体”则是各主要肢体互相间同时呈现矛盾状态,即不但在臂部和腿部有各自的矛盾,手臂与腿之间、手足与身之间等等,均呈现矛盾状态,这种状态在矛盾向身外方面延伸时尤为重要。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练拳者在建立矛盾的局部状态后,迅速向整体发展。
 关键问题在于,通过什么途径使局部矛盾向整体发展是最为方便和最容易收到效果的。本来从拳术的原则要求,身体任意两点之间都要有矛盾,这样才是最合理想的。但人体上有无限多点,如果逐点追求,必将“求不胜求”,因而我们必须提纲挚领地去训练,方能统辖全局。先从大局入手,再逐渐细致、深入。为此我们必须首先从建立梢节的矛盾状态入手,继之顺序地建立各个关节的矛盾,通常总是从手和足部做起。
 矛盾状态是否能贯彻于梢节是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今后力量的发挥。而由于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手的劳动频繁,神经指挥灵敏,所以手部的矛盾状态比较容易形成。相对来说,足部则比较困难些(顺便说一下初步的走步训练,实际上就是下肢的试力),进一步的全身各关节连系的训练则更加困难,这方面的训练完全是依靠意念诱导来实现的。例如抱和撑的状态,本质上是建立两臂之间的矛盾,当我们把这种状态向各个关节扩展时,就会逐步把矛盾从局部引向整体。拳术界俗称“无关节不顶,无关节不夹”(逢节必突,逢曲必夹),我们可以按照顺序从腕到肘、到肩、到胯地一个个去解决。但这中反映在头部之“领”,并通过“领”的意念活动逐步加重臂部所抱的假想物的重量。使这种重量感由腰部传递到足部而由全身来承受。这样训练方法会使我们在大的方面抓住全局而不致仅陷于局部。
 我以为,练拳者在初步建立整体矛盾后再转入“试力”才是最有效果的。但为了减少练拳者从“相对静止”到“动作”这一转折的困难起见,在整体矛盾建立起来之前,可用一些简单动作加以训练。这种训练,不妨以要求动作谐调为主,然后随着练拳者程度的提高,再适当的、按阶段地提出力量谐调的要求。从已有的实例证明,这种训练方法比单纯站桩或单纯动作都有更积极的效果。
 总括上述,本文提出矛盾训练时四个重要概念,即:
 (1)局部矛盾与整体矛盾。
 (2)自身矛盾与身外矛盾。
 (3)相对静止的矛盾与动作的矛盾。
 (4)矛盾的主动方面与被动方面。
 本文以为,从理论上明确这四个要领将对拳术训练有相当的促进作用,特加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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